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4 ,大小:167KB ,
资源ID:1848302      下载积分:6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184830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w****g】。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w****g】,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模版.doc)为本站上传会员【w****g】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模版.doc

1、协议编号: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甲方: 乙方: 20*年*月4 / 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甲方: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乙方:定点零售药店 依据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号)的关于规定,为保证零售药店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用药服务,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经甲乙各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各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

2、施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直辖*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第二条 乙方依据有关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处方外配服务,必须做到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乙方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配套的计算机硬件系统,有关的软件由甲方负责提供。第三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信息和调整情形以及参保人员的变更情形。 第四条乙方应在药店的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以方便患者辨认购药。 第五条 参保人员持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以处称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需要查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件关于项目是否

3、与所持处方相符,准确无误后才能予以调剂。第六条 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要严格依照国家处方调剂的关于规定,给予认真调剂。如因调剂不当出现药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拒绝参保人员按外配处方调剂的请求,若认定外配处方配伍或剂量有疑义时,要告知参保人员,由原开处方的医生修改后再给予调剂。 第八条 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因各种原因未能履行处方调剂时,应告知参保人员并负责联系其他定点药店进行调剂。 第九条 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药品时,乙方调剂完毕后,应开具收据并留存根以备核查。 若需要支付现金(药品需参保人员个人负担部分)或其个人帐户已用完

4、需用现金支付时,乙方要开具现金收据。 第十条 乙方按规定(月、双月、季)将参保人员使用个人帐户在乙方购药费清单交送给甲方以备核查(内容包括:参保人员姓名、保险证号、处方医疗机构、处方张数、药品品名、数量、药费等)。 第十一条 乙方向甲方交送审核的药费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乙方负责:(一)处方与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有关的资料文件资料项目不符,乙方仍予以受理; (二)参保人员持用伪造、变造或外观上足以辨认为不实处方,乙方仍予受理;(三)未依照处方调剂; (四)调剂的处方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 (五)出售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 (六)违反国家物价政策,售出药品价格高于国家定价,其差价部分应予追回

5、。 第十二条 乙方有出售假药、劣药、以物代药等不依照处方调剂以及药店与医院合谋骗取医疗保险金等违规情形,有关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视情节轻重,建议劳动保障部门责成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点资格/资质。 第十三条 甲方如发现重复核付的药品费,应在下期支付款中扣除追回。第十四条 甲方应于乙方送达药品费申请之日起日内办理暂付事宜,暂付款按审核后总额的90%按时支付给定点药店,其余0%留作保证金,依据有关年终考核审定情形最迟于次年月日前结算。 第十五条 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参保人员调剂处方药品费,应定时向甲方申报药品费清单申请核付。 第十六条 甲方为了审查医疗保险给付需要,请乙方提供说明,或派人赴乙方查询或调

6、用调剂记录、处方、帐单、收据及关于资料文件资料文件资料,乙方应详尽说明并提供关于资料文件及资料文件资料,不得拒绝。 第十七条 在协议期内,乙方办公地址、名称变更应事先通知甲方,并终止协议,同时持变更登记有关证件到甲方重新办理申报手续。如乙方被吊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自吊销之日起终止协议。乙方变更法人代表者,自药品主管机关核定之日起,视同特约主体变更,甲乙各方应改签协议或终止原协议。第十八条 各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日通知对方。第十九条 甲乙各方在药品费结算或遇违约出现争议时,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关于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 如乙方违反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则按关于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各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1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二十三条 协议期满,经各方协商,可以在协议期满前1个月内续签。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效力。甲方:统筹地区社会 乙方:定点零售药店 保险经办机构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日 年 月 日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