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甲方: 乙方: 20*年*月5 /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 (、区)乡(镇)村组 合 同 编 号_鉴 证 编 号_*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监制*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原承包方): 住址: 乙方(受让方): 住址: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关于法规条例规定,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原则下,经各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和方式 甲方将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座落在( )级亩土地(东至,西至,南至,北至),以方式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流转给乙方用于。二、 各方权利及义务(一)甲方的权
2、利和义务:1、依照本协议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 2、监督乙方依照本协议商定的用途使用及经营土地,阻止乙方改变土地用途;3、该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的,有权依法取得相应土地的补偿;4、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与经营活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置、收益权;2、保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取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5、流转期满要及时向甲方交还该土地或者协商继签协议。 三、 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土地流转价格为每年每亩
3、公斤稻谷(以实物或按当时场价折成现金兑付)。(二)支付方式:。 (三)经营使用期间乙方应严格依照协议规定标的及时兑现。 四、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权益的;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协议未能履行的; 、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等)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五、 违约责任 (一)协议期内,甲乙各方应服从国家建设征收及农业基础设备建设占用该土地的需要,并均不负违约责任。 (二)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给乙方造成损
4、失的,甲方赔偿乙方所有损失。 (三)乙方违背协议规定,兑付流转价款逾期一天加罚乙方应兑付总额%的延迟履行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所有直接损失。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不按协议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荒芜土地及未经允许破坏水利等基础设备的; 3、不及时限交付土地流转费的。 违约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数额由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裁定。 六、 争议的解决(一)流转协议签订后发生争议的由各方当事人先行协商解决。 (二)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由乡、村组织进行调解。 (三)无法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一方或各方提出申请,由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进
5、行仲裁。 (四)当事人对仲裁机构的仲裁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本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争议各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时也可以直接向本地人民法院起诉。七、其他事宜(一)本协议不因甲乙各方法人代表变更而变更,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协议,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坏该土地,造成协议无法履行除外。 (二)土地采取转让的方式流转,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变更原承包关系。土地采取入股的方式流转,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审查乙方资信经营能力,如乙方经营破产,甲方土地未能作为清偿资产。土地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土地流转的期限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的,超过的时间无效。(四)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平等协商可在补充栏目中(附后)完善协议内容,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各方、发包方和鉴证机关(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一份。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鉴证机关: (签字盖章)鉴 证 人: (签字盖章)鉴证日期: 年 月 日补充栏目: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 注:本协议如有变更或未尽事宜在此栏作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