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使特种设备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其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的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创联集团公司“)各单位。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创联集团公司科技军工部是特种设备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事故处理、调查等。第五条 创联集团公司园区管理部是外住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住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第六条 动力供应公司负责厂区锅炉
2、、电梯的日常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负责协助园区管理部做好外住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第七条 各使用单位(含外住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并对其安全运行负责。第三章 管理要求第八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第九条 特种设备安装前,按规定报高新区特种设备科进行备案,同时按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第十条 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负责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如: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安全运行和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考核与培训制度、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制度等。第十二条 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
3、档案主要包括:(一) 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企业、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二)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三)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态记录。(四) 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第十三条 每年要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第十四条 对特种设备要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好记录。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
4、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报告。并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第十六条 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第十七条 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第二十条 安全管理员或车间主任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第二十一条 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或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而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创联集团公司科技军工部。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修改权属创联集团公司总经理。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