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作出如下决定:
同意****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7.8亿元的**年****大桥至**段改建工程项目收益债券(债券最终名称以及发行金额以国家发改委关于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的核准批复文件为准)的担保人和第一差额补偿人,当发行人项目收入不足以支付债券本息时,由****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市国有资产经营中心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