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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docx

1、银行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贷款质量,提升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零售信贷业务是指本行向符合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贷后管理是指从信贷业务发放到结清各环节的管理,包括信贷资金支付监控、贷后检查、风险监测与预警、信贷资产质量风险分类、逾期催收、不良贷款管理、贷后管理报告、信贷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 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应遵

2、循“全程管理、系统管理、差别管理、动态管理”的原则。 “全程管理”是指前、中、后台各业务部门都应在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过程中根据相关职责参与管理,以及按贷后管理的内容实行全流程化管理。 “系统管理”是指对零售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应采用计算机系统自动化、批量化、规则化管理。 “差别管理”是指对不同风险状况的零售信贷品种和借款人,实施有差别的贷后检查频率和风险控制措施。原则上风险程度越高,贷后检查频率越高,风险控制措施越严格。 “动态管理”是指根据宏观经济环境、本行信贷政策、借款人风险状况等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动态调整贷后检查频率和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客户经理负责

3、日常贷后管理,是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监督信贷资金支付并跟踪检查,监控借款人账户资金变化,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 (二)负责收集借款人职业、收入、贷款用途、担保情况、联系方式等资料及信息并及时更新,判断贷款风险程度; (三)负责检查和评价借款人贷款风险状况,撰写贷后检查分析报告; (四)负责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和信贷资产质量风险分类初分工作,并依据信用状况及风险程度变化及时发起级次调整; (五)负责提示、督促借款人备足资金,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六)负责落实整改内外部检查发现的有关问题; (七)贷后管理其他工作。 第六条 支行市场部负责人主要

4、职责: (一)负责具体组织客户经理日常贷后检查工作; (二)负责监督、指导和协助客户经理贷后管理工作; (三)负责监督客户经理及时收集借款人职业、收入、贷款用途、担保情况、联系方式等方面资料及信息; (四)负责定期汇总本支行贷后管理情况并及时报告支行负责人; (五)贷后管理其它工作。 第七条 支行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负责监督支行市场部及客户经理贷后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落实预警客户的风险缓释及处臵措施; (三)负责监督落实内外部检查发现有关问题的整改; (四)负责上报重大信贷风险预警信息; (五)贷后管理其它工作。 第八条 分行零售银行部是分行零售条线日常贷后管

5、理的组织实施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拟定分行零售条线年度贷后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支行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 (三)负责监督、评价和考核支行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履职情况; (四)负责分行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培训; (五)贷后管理其他工作。 第九条 分行风险管理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独立开展对支行贷后管理的专项检查工作,监督客户经理日常贷后管理,评价支行贷后管理总体情况及信贷资产质量; (二)负责牵头组织零售信贷资产质量风险分类工作; (三)负责分行零售信贷业务风险监测和预警,对问题贷款牵头拟定风险处臵方案,监督并协助支行具体落实;

6、 (四)负责按客户群、期限、品种、担保等维度对零售信贷业务进行组合风险分析,提出风险控制措施与建议; (五)贷后管理其他工作。 第十条 分行授信评审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依据并结合分行风险管理部门对支行贷后管理的评价,拟定零售信贷业务转授权方案; (二)贷后管理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总行零售银行部是全行零售业务条线贷后管理的组织和协调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拟定零售条线年度贷后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分行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 (三)负责监督、评价和考核分行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履职情况; (四)负责全行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培训;

7、五)贷后管理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总行电子银行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通过短信对借款人进行到期提醒、扣款失败提醒、扣款成功提示和转逾期提醒等工作; (二)负责督促分行零售银行部指定联系人补录和更新借款人有关信息; (三)贷后管理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修订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制度及办法; (二)负责独立开展对分行贷后管理的专项检查工作,监督全行零售条线的贷后管理工作,评价分行贷后管理总体情况及信贷资产质量; (三)负责牵头组织零售信贷资产质量分类工作; (四)负责全行零售信贷业务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 (五)负责按区域、客户群、期

8、限、品种、担保等维度对零售信贷业务进行组合风险分析,提出风险控制措施与建议; (六)负责全行信贷风险管理培训; (七)贷后管理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总行授信评审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依据并结合总行风险管理部门对分行贷后管理总体情况评价,拟定对分行零售信贷业务的授权方案; (二)贷后管理其他工作。 第三章 信贷资金支付监控 第十五条 信贷资金支付应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本行相关要求,实行受托支付和自主支付。 第十六条 信贷资金支付主要检查信贷资金实际用途是否符合借款合同约定,有无挪作他用。 (一)采用借款人受托支付的,客户经理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

9、归集保存相关凭证,做好支付凭证等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二)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客户经理应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将自主支付情况汇总报告,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方式核查信贷资金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第四章 贷后检查 第十七条 贷后检查是以借款人、抵(质)押物、保证人、合作商为对象,通过监测客户还款情况、电话查问、约见客户、实地检查等途径获取信息,对影响零售信贷资产质量的因素进行持续跟踪调查、分析,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过程。本 办法所称合作商是指在办理个人信贷业务中,与本行建立合作关系的单位,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商、汽车及工程机械经销商、房地产中介公司等。 第十

10、八条 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客户情况检查内容: 1、借款人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的变更情况; 2、对于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应检查借款人从业、职务、本人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等影响其还款能力因素的变化情况; 3、对于以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应检查借款人经营和资金周转的情况, 同时根据借款人所从事行业的发展、竞争状况判断其收入水平变化情况; 4、了解掌握借款人的征信、资产负债情况和归还贷款本息情况; 5、本行规定的其他检查内容。 (二)担保情况检查内容: 1、对保证人的检查,参照对借款人的检查要求进行; 2、对抵(质)押物的检查。 (1) 检查抵押物的存续状

11、况,以及抵押物的使用状况,应实地检查抵押的房产是否被拆迁,是否正常使用、维护; (2) 了解抵(质)押物市场价格的变化,必要时进行重新估价,并对可变现性进行判断; (3) 检查抵押物的权属,抵押人有无擅自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其他处分抵押物的行为; (4) 本行规定的其他检查内容。第十九条 其他需重点检查的内容 (一)个人房屋按揭类贷款 个人房屋按揭类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存量住房贷款和个人存量商用房贷款,应重点对楼盘建设进度、销售进度、房地产权证和他项权证办理、商用房自营或出租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个人经营类贷款 个人经营类贷款包括个人经营循环贷款

12、以及其他零售信贷品种中用于生产经营用途的贷款,不包括个人营运车辆贷款,应重点查看借款人银行流水、购销合同、库存商品等资料,确保贷款资金流向与合同约定的用途相符。 (三)个人营运车辆贷款 个人营运车辆贷款包括个人工程机械按揭贷款、个人汽车营运贷款和个人专用车辆贷款,应重点通过查阅还款账户,分析合作商或其他保证人代偿情况,同时应对营运车辆行业发展状况和市场供求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四)个人消费类贷款 个人消费类贷款包括个人综合消费循环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以及其他贷款产品中用于消费用途的贷款,应重点查询借款人放款账户交易流水,监控贷款资金流向, 确保贷款资金流向与合同约定的用途相符。

13、 第二十条 贷后检查应与借款人的营销、维护相结合进行,可单独采用以下某种或几种方式,但不限于下列方式: (一)对合作商的贷后检查。 通过走访房地产开发商、汽车经销商及其它中介机构的经营场所,与其管理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了解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相关信息。 (二)对合作楼盘的贷后检查。 通过网络、报刊等方式关注楼盘销售相关信息,到楼盘建设现场进行勘察,到售房现场考察房屋的销售情况等。 (三)对抵押物的贷后检查。 通过查看抵押物的状况(可外观或根据需要进入抵押物),了解抵押物价值变动情况等。 (四)对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贷后检查。 通过监测还款记录、查询征信系统、短信提醒、电话查问、

14、信函联系、现场检查、客户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收集借款人和保证人的相关信息,分析判断其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等情况; (五)对还款来源和方式的贷后检查。 通过查询信贷管理系统、核心业务系统,收集合作商、借款人贷款归还的相关信息,密切关注借款人的还款来源和方式,注意关注开发商、经销商或其它担保方垫款的现象,严格防控“假个贷”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贷后检查的频率。 (一)正常类贷款,客户经理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贷后日常检查,可单独或综合采用查询相关系统监测客户还款情况、电话查问、约见借款人等方式进行; (二)关注类贷款,客户经理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贷后日常检查,应采用电话查问或约见借款人等方式进行

15、 (三)次级类贷款,客户经理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贷后现场检查; (四)生产经营用途的贷款(不含汽车贷款、工程机械贷款),信贷余额在 50 万 元(含)以下的,贷后现场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信贷余额在 50 万元以上,100 万元(含)以下的,贷后现场检查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信贷余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 贷后现场检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 (五)非生产经营用途的贷款,信贷余额在 200 万元以上的,贷后现场检查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六)在合作期内,对房地产开发商、汽车或工程机械经销商、中介公司等业务合作商,贷后现场检查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七)客户经理在贷后现场检查后,应填写•

16、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现场检查表‣(见附件 1)或•合作商调查记录表‣(见附件 2),并于报告期次月 10 个工作日内上交分行; (八)同一借款人项下同时符合以上多个间隔期规定的,以间隔期最短的规定执 行。 第五章 合作商的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合作商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经营主体资格、财务状况、经营管理 水平、信用状况、服务质量等。 第二十三条 在合作商检查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的,应立即要求整改,否则暂停业务合作。 (一)不及时办理抵(质)押物权属证书登记; (二)拒绝或延迟履行合作协议中约定的连带保证责任; (三)拒绝接受本行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检查和监督; (四)内

17、部管理混乱,相关规定没有被执行,无法确保调查质量,无法及时催讨拖欠贷款; (五)对外担保超出其担保能力; (六)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仲裁程序。 第二十四条 在检查中发现合作商虚构贷款申请的,一经发现立即与其断绝合作关系。并对已经发放的贷款进行彻底清查和催收。 第二十五条 对于合作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所列风险事项及其他风险事项,可能会影响本行权益的,客户经理应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第六章 风险预警 第二十六条 风险预警是指对处于正常状态的授信客户和授信业务,通过信贷检查、非现场监控以及其他风险管理手段和渠道,获得预警信号,经

18、过风险评估和内部程序,对授信业务风险状况进行动态监测、早期预警和持续跟踪,进而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的管理过程。 第二十七条 风险预警可通过贷后检查程序自下而上进行预警,由客户经理将贷后检查发现的预警信号(见附件 3)报告给风险管理部门;也可自上而下进行预警, 风险管理部门根据内外部检查和非现场监控发现的风险信号发布预警。其他相关部门发现预警信号应报告风险管理部门,由风险管理部门进行预警。 第二十八条 在贷后检查的基础上,对出现风险预警信号的零售贷款,应视程度采取以下有效措施: (一)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二)依法终止用信或提前收回贷款; (三)增加贷后检查频率; (四

19、依法诉讼并处臵抵(质)押物; (五)追索保证人连带责任; (六)其他资产保全和风险控制措施。 第七章 逾期催收 第二十九条 逾期催收指本行按规定程序,采用短信催收、电话催收、信函催收 (见附件 4)、上门催收、法律诉讼等手段,对未按期还款的债务人发出催收提示,督促其清偿逾期贷款本息的过程。 第三十条 客户经理应根据贷款逾期时间分别采用不同的催收方式。 (一)逾期时间在 10 天(含)以内的贷款,客户经理可采用短信催收方式提醒债务人还款; (二)逾期时间在 10 天以上,30 天(含)以内的贷款,客户经理可采用短信催收和电话催收相结合的方式提醒债务人还款; (三)逾期时间在

20、30 天以上,60 天(含)以内的贷款,客户经理可采用短信催收、电话催收和信函催收相结合的方式提醒债务人还款; (四)逾期时间在 60 天以上,90 天(含)以内的贷款,客户经理可采用短信催收、电话催收、信函催收、上门催收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债务人还款; (五)逾期时间在 90 天以上的贷款,客户经理应立即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催讨。第三十一条 以上对逾期时间的划分以及相应催收方式为原则性的要求,分行应 根据当地环境、借款人和保证人实际资信情况、担保物存在的风险隐患等,及时判断风险状况,适当缩短上述处理逾期贷款的划分期间,及时采取有效方式催收。 第三十二条 客户经理应逐笔填写•零售信贷业务催收

21、表‣(见附件 5),并与催收过程中形成的电话记录、催收通知回执、面谈笔录、扣划凭证等,及时归入信贷档案。 第八章 信贷资产质量风险分类 第三十三条 对零售信贷资产进行处分时,要严格按照•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按五级分类核心定义结合贷款方式和贷款到、逾期情况, 及时、准确分类。 第三十四条 未按贷款方式和贷款到、逾期情况进行分类的,在分类认定后应将分类认定依据形成文字材料及时归入信贷档案保管。 第九章 不良贷款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不良贷款管理应坚持真实反映、处臵减损、依法合规、损失补偿和责任追究原则。 第三十六条 不良贷款处臵方式包括重组转化、现金清收、诉讼追偿

22、以物抵债和呆账核销等。应根据不良贷款的具体形态,采取不同的处臵方式,次级类贷款应以现金清收和重组转化为主,可疑类贷款应加强有效资产的监控和保全,积极运用各种手段清收处臵,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损失类贷款,应组织材料申报呆账核销,核销后的呆账,应做到“账销、案存、权在”。 第三十七条 不良贷款处臵应建立预案管理制度。即根据不良贷款调查、估价和分类结果,按照不同区域、客户群、形态等,对不良贷款制定处臵策略和分户处臵预案。不良贷款处臵预案应明确具体的清收、管理责任人。 第三十八条 分行风险管理部门应重视不良贷款的时效管理,督促客户经理定期检查诉讼时效、执行时效的到期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时效的连续

23、 第三十九条 对新发生的不良贷款,分行应及时认真分析、研究对策、采取有效措施,明确清收、管理责任人,有关情况应及时报告总行风险管理部。对新发生的不良贷款原则一律应进入法律诉讼程序,暂不诉讼的应向分行风险管理部门报备并说明原因。 第四十条 对新发生的不良贷款,应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对存量不良贷款相关人员管理未尽职的,应视违规情况及损失程度,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第十章 贷后管理报告 第四十一条 分行零售银行部应按季将分行贷后检查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总行零售银行部并抄送分行风险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分行零售信贷业务总体情况及贷后管理采取的措施,包括贷后检

24、查总体情况、分行对支行贷后管理工作的指导情况等; (二)贷后检查发现的潜在风险贷款情况及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三)贷后管理发现的业务合作机会及需求; (四)完善贷后管理的有关建议。 第四十二条 分行风险管理部门应按季撰写分行贷后管理情况报告,上报总行风险管理部并抄送分行零售银行部。书面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分行零售信贷资产质量总体控制情况,包括零售表内外信贷业务余额、信贷资产质量分类情况、资产质量分类迁徙情况等; (二)分行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采取的措施,包括贷后检查总体情况、分行对支行贷后管理工作的专项检查情况、实施风险预警情况及不良贷款管理等; (三)逐户分析新

25、增不良贷款风险状况,已采取或拟采取的风险处臵措施; (四)分行零售信贷资产组合风险状况评价,结合分行零售业务管理需求按客户群、期限、品种、担保等维度分析组合风险; (五)完善贷后管理的有关建议。 第四十三条 总行零售银行部应按季向行领导书面报告全行零售条线贷后检查开展情况,并抄送总行风险管理部。 第四十四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应按季向行领导书面报告全行贷后管理情况,并抄送总行零售银行部。 第十一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五条 信贷业务档案是指本行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信贷业务的重要文件和凭据,主要由相关契约及凭据、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基本资料、借款人的信贷业务资料、本行综合管理资

26、料等组成。 第四十六条 信贷业务档案分为五类。其中客户的信贷业务档案分四类:权证类、要件类、管理类、保全类;本行内部管理资料列为综合类。 第四十七条 零售客户信贷业务档案原则上应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分行应设立信贷业务档案库,档案库应指定专人统一管理。 第四十八条 零售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应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应随着贷后管理工作的开展及时更新补充信贷档案资料。 第四十九条 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资料档案依据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 相关制度和办法进行归集、整理、移交、分类、保管、使用、保密、销毁。 第十二章 考核与问责 第五十条 总分行应将分支机构贷后管理情况纳入对分支机构的考核。第五十一

27、条 对分支机构贷后管理的考核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各类检查发现贷后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各项检查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二)信贷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审批和合同约定的用途; (三)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风险监控是否到位,预警信号的报告和处理是否及时,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违规行为问责情况; (六)不良贷款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七)各类信贷管理报告的及时性和质量情况; (八)贷后管理其他方面的工作情况。 第五十二条 对检查发现违反贷后管理有关规定的分支机构和责任人,应当按照•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对于因客观原因造

28、成信贷资产风险和损失的,如果相关岗位人员做到合规操作,尽职尽责, 应当给予尽职免责。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单点分行(包括单点直属支行)的支行贷后管理职责由分行零售银行部承担。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分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并报总行备案。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银行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试行)‣(**„2007‟208 号)同时废止,本行其他有关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 零售信贷业务现场贷后检查表 经办行: 年 月 客户姓名 业务品种 保证方式 放款日期

29、 抵押物原值 贷款金额 贷款余额 分类级次 连续逾期期数 累计逾期期数 现住址 联系电话 1.借款人工作、收入、经营及其家庭变化情况; 2.贷款资金流向合规性; 3.还款来源及能力变化情况; 4.抵押物现状分析; 5.逾期或欠息形成的原因及催收措施与结果; 6.信用情况分析; 7.检查结论。 检 查 人: 检查日期: 经办机构意见: 负 责 人: 日 期: 本表应于报告期次月 10 个工作日内上交分行,经办行存在一人多贷要求合并检查。 附件

30、 2 合作方调查记录表 合作方名称 营业执照 号码 经营期限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合作项目名称 合作种类 合作起止时间 回访时间 联系方式变动情况 回访方式 回访时合作方经营情况 下阶段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经办人签 字 本表应于报告期次月 10 个工作日内上交分行。 198 附件 3 一、借

31、款人  零售信贷业务风险预警信号 202 (一)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贷款已全部到期但未清偿; (二)借款人隐匿、转移零售财产,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三)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或拒绝提供支持其用途的凭据; (四)借款人通过没有真实交易行为的经济合同,恶意骗取银行信贷资金; (五)借款人贷款所购资产与市场价相比畸高; (六)借款人向银行提供虚假的或不完整的信息或资料; (七)借款人拒绝或不配合银行对其收入或信用情况进行检查; (八)借款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出现重大疾病、伤残事故,可能会影响贷款本息归还; (九)借款人从事生产经营的行

32、业或所在企业出现重大波动; (十)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十一)借款人有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 (十二)借款人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 (十三)其他预警的风险信号。二、保证人 (一)保证人失去担保能力; (二)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破产等行为, 足以影响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拒绝银行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 (四)保证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五)保证人不能按约定及时、足额存入保证金; (六)自然人保证人与借款人产生纠纷,保证意愿发生变化。三、抵

33、押人和抵押物 (一)抵押人不妥善保管抵押物或拒绝银行对抵押物是否完好进行检查; (二)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抵押人拒绝提供新的担保; (三)抵押物市场价格剧烈波动; (四)未经银行书面同意,抵押人赠予、迁移、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 (五)抵押人与借款人之间产生纠纷,影响其承担担保责任的意愿。四、出质人和质押物 (一)质押财产价值剧烈波动; (二)质押权利冻结环节存在漏洞; (三)出质人与借款人之间产生纠纷,影响其承担担保责任的意愿。 附件 4 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 逾期贷款本息催收函 编号: (客户名称): 截至 年

34、 月 日 , 您在 号借款合同项下共欠我行贷款本息合计 元,其中:本金 元,利息 元,请抓紧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否则,我行将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必要时依法清收。 银行 分行 支行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 逾期贷款本息催收函 回执 银行: 我已收到贵行 年 月 日签发的第 号《逾期贷款本息催收函》,我认可该项事实,并保证承担按时还款的责任。现将回执退回,请查收。 借款人: 年 月 日 注:《逾期贷款本息催收函》交借款人,回执由客户经理带回

35、或寄回)。 履行连带责任保证通知书 编号: (客户名称): 您 于 年 月 日为 (借款人)在 号借款合同项下从我行借款 元提供保证,担保合同编号 。该贷款已于 年月 日到期,尚有 元未归还。请尽快筹措资金履行担保责任,或督促借款人偿还我行贷款本息。否则,我行将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必要时依法清收。 银行 分行 支行 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 履行连带责任保证通知书 回执 银行: 我已收到贵行 年 月 日签发的第 号《履行连带保证

36、责任通知书》,我认可担保事实,并督促借款人尽快偿还所欠你行的全部贷款本息。现将回执退回,请查收。 担保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履行连带责任保证通知书交担保人,回执由客户经理带回(或寄回)。 附件 5 零售信贷业务催收表 经办机构: 年 月 客户姓名 业务类型 保证类型 放款日期 抵押物原值 贷款金额 贷款余额 逾期本金 逾期/欠息期数 累计欠息 现家庭住址 有效联系电话 1. 逾期或欠息原因; 2. 借款人及其家庭情况; 3. 抵押物情况; 4. 保证人代偿能力及意愿; 5. 信用报告分析; 6. 催收结果; 7. 下一步清收措施。 检 查 人:检查日期: 经办行意见: 负 责 人:日 期: 本表报告期次月 10 个工作日内上交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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