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石材幕墙加工安装合同 发包方:陕县大营镇大营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潍坊方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文本,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称:大营村综合办公楼花岗岩幕墙工程。 二、 工程施工地点:大营村 三、 工程量、工程造价及施工依据: 1、 工程量为:2200㎡(注:约计数),工程合同单价为:415元/㎡。 2、 本项工程合同总造价为913000.00元,大写:玖拾壹万叁仟元正(注:据实计算,计算
2、方法即扣除玻璃幕墙和门厅面积的所有平面面积)。(含税价) 3、 施工依据为:由乙方负责设计,甲方签字认可的《施工设计方案》。 四、 付款方式及工程确认方法: 1、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预付给乙方合同总款额的50%,即456500.00元,作为备料定金。 2、 石材开始进入工地,三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款额的20%,即182600.00元。 3、 本项工程质保金为合同总款额的5%,质保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满壹年,质保期满后,七日内全额一次性付清。 4、 甲方接到乙方验收通知日起七天内组织验收,否则,视为合格。 5、 合同价款的最终确定,以完成的工程实际发生量为最终依据。 6、 工
3、程量确定时以竣工工程外围尺寸计算的面积为准。 五、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实际发生工程量决算价格加变更费用计算,变更费用包括工程设计变更、甲方提出材料更换、工程施工内容变更等内容。以现有施的工签证及变更工作联系单为准。结算时遵照《河南省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综合单价》(2008)。 2、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30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7天内,结清尾款(质保金除外)。 六、 合同价款的调整: 合同价款采用全包干形式,一经合同确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认可,
4、可作调整: (1) 甲方驻工地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 甲方驻工地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在上述情况发生后,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驻工地代表应在五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超过五日仍未答复,即视为甲方已批准。 七、 工程延期: 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经双方共同确认以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1、 设计方案(结构、造型等)有重大变更,未及时通知乙方,使工程不能正常修改设计及材料的组织加工、制作、安装等。 2、 不具备乙方进场条件(如:土建工程未到位等),乙方不能按期进场开展工作。 3、 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进度款而影响工程进度。 4、 开始安装前5日内
5、甲方仍不具备材料存储场地或仓库。 5、 不可抗力(注:本合同不可抗力是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附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双方协议约定的特级大风、雨、地震等工程造成延误或损害的自然灾害)。 八、 双方职责: 1、 施工期间甲方要求更改已确认批准的图纸或现场土建施工图纸有变更或已经变更并开始施工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应及时据此调整合同价款。 2、 甲乙方对于产品已安装部分,应共同承担负责成品的保护,甲方双方及其他相关施工单位都有义务保护,甲方同意依据“谁损坏谁负责赔偿”的原则由乙方计取赔款,并由损坏承坦相关责任。 九、 甲方职责: 1、 在乙方进驻工地前甲方必须
6、将施工所需水、电接到约定地点,并确保乙方施工期内的需要。 2、 开通施工场地的通道,满足乙方施工运输的需要。 3、 甲方负责本项工程施工所属地的国税局、地税局对本工程所征收的税费及城建规划等相关部门征收的费用。 4、 甲方负责处理协调好与本项工程有关的部门关系,并确保不因国家相关部门的干预而影响乙方施工。否则造成的停工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5、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与本工程无关的人员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否则造成人员伤亡由甲方负责。 十、 乙方职责: 1、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要向甲方或监理公司提供详尽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计计划、月进度报告等资料。 2、 乙方在施工过程
7、中,随时接受质检部门、甲方驻工地代表、监理公司人员的监督检查,并给予积极配合,对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立即返工或修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严把材料关及工艺要求(本项工程必须使用国家认证品牌的建筑硅酮密封胶)。 4、 负责产品材料及成品的保管,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措施。 5、 遵守地方法规以及政府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 6、 竣工清理现场并具备交验条件。 十一、 施工工期: 在乙方人员、设备、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第二天起计为施工日期,开工日期自2011年6月15日始,至2011年8月15日止,日历工期为61
8、天(如因雨、雪、风等天气而影响工程施工时,工期可顺延)。 十二、 合同争议、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 争议: 甲乙双方因合同纠纷发生争议,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 向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 如发生纠纷由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二)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于甲方支付款项完毕,乙方将工程整体移交给甲方后,除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甲方支付款项完毕后,保修条款自然终止。 十三、 交工质量保修承诺 1、 交工质量保修承诺 工程整体移交给甲方使用后,我方在保修期内提供免费保修服务。保修期为壹年。 2、 若是
9、因乙方之外的因素,如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可及时派人维修、更换、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 保修期满后,乙方将长期优惠有偿服务,做到定期回访,及时处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十四、 其它约定: 1、 标的物(即工程所含内容内的所有项目)所有权自收到预付款时起开始转移,如甲方未履行支付款义务,标的物仍属于乙方所有。 2、 甲方拨付工程款时须以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的形式转入乙方公司指定的帐户,且甲方确保支票内容填写正确完整,收款单位必须与本合同单位名称一致,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问题有责任方承担。 3、 本工程价款不含材料复检和三性试验等检测费用。 4、 本合同一
10、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十五、 备注:1、本工程采火烧板石榴红花岗岩,板厚2.5cm,板及配件等符合国家相关规范。 2、 本工程工作内容:①花岗岩及配件的采购及加工、安装;②施工图纸的设计及技术服务工作;施工现场的管理。 3、 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刑事及民事责任及一切连带责任。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临朐县支行 帐 号:15442000460422773 年 月 日 精选合同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