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印刷品制作协议书甲方:泾川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站乙方:蓝星广告 鉴于:甲方具有印刷品制作的需求;乙方具有印刷品制作的资质,就乙方印制甲方印刷品广告事宜,双方经平等、自愿和友好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一、印刷品内容 印刷品具体内容甲方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交给乙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交的内容印制,不得擅自修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合同款项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二、印刷品的名称、规格、材质、数量、单价和总价名称规格材 质数量单价总价宣传彩页A4128克 双面铜版纸40000份0.5元20000元宣传册A4封皮128克铜版纸 内页70克双胶纸4000册6元24000元宣传牌板2-1.2米白板 铝合金边
2、框户外写真20个600元12000元备注:宣传册内容(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甘肃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宣传彩页内容(废旧农膜)。 宣传牌内容(废旧农膜)。 三、货物质量及包装方式 印刷品应卫生、不危及人体健康;画面应整洁、美观、干燥、无粘连、文字清晰。乙方对货物质量有其他说明、宣传或承诺的,货物质量还应同时符合相关说明、宣传或承诺。货物包装按国家相关标准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无相关标准或规定的,采用足以保护货物不受损的包装。四、 货物验收1、 甲方授权代表、乙方共同对货物的外观、数量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货物外观质量或货物数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收。2、 甲方接收后,对货
3、物外观质量、数量有异议的在1天内提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异议后12小时内给予确认,乙方在收到甲方异议并确认后2天内更换、补足。甲方收货后,经检验货物性能、质量不合格的,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的2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则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 甲方所接收的货物,在拆除包装后、使用前所发现的破损或损耗,甲、乙双方约定如下:货物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后在使用前发现有破损现象后通知乙方进行确认,经确认后非乙方产品质量或运输原因造成的破损由甲方负责。属乙方产品质量或运输原因造成的破损或损失,由乙方无偿更换。五、结算及付款 乙方印刷品制作完成、交付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日内,甲方结算付款。甲
4、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交合法有效的发票。乙方收款账号信息: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华亭县支行(转广场分理处)开户名: 蓝星广告 账 号: 27245501040001432 六、违约责任 1、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履行合同,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或更换,或部分、全部单方解决该次合同。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向甲方供货或有其他违反本合同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七、其他约定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方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