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宁夏通达煤业集团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维护工作秩序,促使员工高效率的完成本职工作,规范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工作时间规定及公休假期 第二条 工作时间 1、集团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即星期一至星期五; 2、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具体为: 8:00-12:00,14:30-18:30(5月1日至9月30日 ) 8:00-12:00,14:00-18:00(10月1日至4月30日 ) 第三条 公休假期 1、每周星期六、星期日休息两天; 2、法定节日:元旦1天、春节3天、国际劳动节1天、国庆节3天、清明节
2、1天、端午节 1天、中秋节 1天,共计11天; 3、以上假期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将在工作日补假,具体调整日期按实际情况处理。法定节日休息薪资照发。 第三章 考勤规定 第四条 签到/签退规定: 员工在以下情况,均需通过指纹考勤机刷指纹进行签到/签退操作,以便记录考勤 1、上午上下班时间及下午上下班时间(每天记录四次指纹考勤); 2、公司安排在公休假期到公司值班、培训或开展其他活动。 第五条 刷指纹规定 : 1、员工的刷指纹操作,需由本人亲自完成,任何人不能代替进行; 2、每日刷指纹的有效时间为上班前一小时和下班后一小时; 3、当日因公外出办事不能刷指纹考勤的应填写《
3、公出派遣单》并征得部门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报集团综合部备案,最迟不得超过两日,超过两日按旷工处理; 4、因手指受伤或指纹机故障等原因不能刷指纹的,须及时到综合部填写说明单或改用密码输入,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 忘刷指纹 (此条款仅限于试用期员工) 忘刷指纹指员工上下班时,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刷指纹操作。 1、忘刷指纹须及时到综合部填写《未刷指纹说明单》补正;否则按缺勤处理。 2、上下班忘刷指纹每月可允许一次,忘刷二次按迟到或早退一次处理;忘刷三次及以上按事假一天处理。 第七条 考勤机相关说明 1、员工入职后,由综合部考勤管理人员为员工办理考勤机指纹输入,并指导使用
4、方法。 2、集团公司指纹考勤机由综合部专人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整或乱动。违者扣除当日全额工资。 第四章 迟到、早退及旷工规定 第八条 迟到、早退规定 1、按公司规定上班时间未打卡者为迟到,提前打卡为早退。 2、当月累计迟到、早退达三次或以上按事假1天处理。 第九条 以下情形视为旷工: 1、未进行书面的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未到岗的; 2、假期届满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被批准不到岗的; 3、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4、无故不参加公司或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培训等活动的; 5、不服从工作调动,
5、拒不上岗者; 6、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 第十条 旷工最小计量单位为半天;旷工半天扣发50元,旷工一天扣100元(不足半天按半天计,超过半天按一天计),每月累计旷工三天扣发当月基本工资的50%,三天以上者,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试用期员工旷工一天以上、正式员工月累计旷工五天以上予以辞退。全年累计旷工达十五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缺勤出发标准(见下表) 项目 员工类别 当月迟到或早退 旷工 一次 两次 三次 试用员工 扣薪10元 扣薪10元 扣薪10元 辞退 正式员工 扣薪10元 扣薪10元 扣薪
6、10元 半天扣罚50元;一天扣罚100元,以此类推。 管理人员 扣薪15元 扣薪15元 扣薪15元 第五章 病假、事假及其他假期的规定 第十一条 病假规定 1、员工因生病去医院就诊的缺勤情况视为病假。病假以半天为计算单位。 病假后,员工须于上班当日内上交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并开具“病假条”。无“诊断证明”和“病假条”一律按事假处理。病假工资按国家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事假规定 1、员工请事假须填写《员工请假单》提前1天向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提出申请,获准后报集团综合部备案。未在综合部备案的请假无效,强行请假按旷工处理; 2、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一次请事假
7、在30天以上者,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 3、试用期的员工事假或病假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公司可随时停止雇佣。 第十三条 婚假规定 1、达到法定婚龄的员工(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结婚,凭结婚证可享受婚假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视路程距离给予路途假。 2、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员工(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结婚,可享受晚婚假7天。 3、婚假须至少提前1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且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4、婚假天数不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5、在规定婚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超过规定婚假按事假处理。 第十四条 产假、护理假、哺乳假按宁夏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1
8、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可享受产假;计算产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怀孕期间,每月可享受1天孕期检查假,该假为有薪假。 3、正常生育的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14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4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5、妻子分娩,其爱人(男员工)可享受10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发基本工资,无绩效工资。 6、哺乳假:
9、婴儿不满一周岁,每日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不含人工喂养),每次一小时。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增加三十分钟。每天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人工喂养、不需要女员工亲自哺乳喂养的,哺乳假至婴儿十个月。 7、产假、护理假、哺乳假均须提前一个星期凭生育指标和结婚证申请。 8、产假、护理假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9、产假期间女职工享受政府生育津贴。 第十五条 丧假规定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给以丧假休假3天。休假天数不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工资为全薪。 第十六条 工伤假规定 1、因公负伤,因工致残,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人力资源部确认,可按工
10、伤记考勤,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因公负伤的职员,伤愈复发,经鉴定后,以工伤处理。 第十七条 带薪年假 带薪年假依其服务年限,可分别给予年薪假。员工提出申请后,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1、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者,每年享受5天带薪年假; 2、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每年享受10天带薪年假; 3、工作满二十年以上者,每年享受15天带薪年假。 第十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薪假: 1、员工累计请事假20天以上的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
11、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十九条 带薪年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因公司生产和工作特点也可以跨年度安排。 第六章 假别批准权限 第二十条 实行逐级请假。主管以下员工请病、事假,3天以内(含)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需由主管副总批准。中层管理人员请假,3天以内(含)由主管副总批准;3天以上需由总裁批准。高层管理人员请假需由总裁批准; 第二十一条 婚、丧、产假、护理假、哺乳假、带薪年假由部门主管检查审核,人力资源部批准; 第七章 加班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鼓励员工加班,如需加班须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
12、人和主管领导同意,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机关人员在工作日内加班均无加班补贴;确需加班的由本部门安排当月相应天数补休;补休累计天数不得超过4天。节假日担负值班的按单位时间工资的三倍支付工资。 第八章 考勤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原则上为属地化管理,即以员工的工作地作为其考勤记录地。集团总部考勤归口由人力资源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员工请假必须填写《员工请假单》,并在批准后交综合部备案,未在综合部备案的请假无效,强行请假按旷工处理;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未事先请假者,应利用电话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主管或其代理人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亦视同旷工处理。 第二十六
13、条 凡请假员工,假期未满上班或超假必须到综合部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者假期内上班不计工资,超假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七条 本公司员工除因急病不能自行请假的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休息,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之外,均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九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 第三十条 因公出差,须填写《出差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分管副总审批后,在综合部备案,作为考勤的依据。如因特急事而无法预先
14、填单者,可事先电话知综合部。 第三十一条 驾驶员因工作特殊性由各综合部实行人工考勤,无需刷指纹。 第三十二条 当月指纹机无考勤记录且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相关证明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修订和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原考勤制度及办法即行废止。 附件一、员 工 请 假 单 年 月 日 姓 名 所在部门 职
15、务 请假原因 请假时间 自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共 日 时 审 批 部门负责人 分管副总裁 综合部 总 裁 销假时间 年 月 日 综合部 员 工 请 假 单 年 月 日 姓 名 所在部门 职务 请假原因 请假时间 自 月 日 时至 月 日
16、 时共 日 时 审 批 部门负责人 分管副总裁 综合部 总 裁 销假时间 年 月 日 综合部 附件二、公出派遣单 年 月 日 姓名 所在部门 职务 公出事由 公出时间 主管领导 综合部 公出派遣单 年 月
17、 日 姓名 所在部门 职务 公出事由 公出时间 主管领导 综合部 公出派遣单 年 月 日 姓名 所在部门 职务 公出事由 公出时间 主管领导 综合部 附件三、未 刷 指 纹 说 明 单 年 月 日 姓 名 部 门 职 务 未刷指
18、纹时间 自 日 时 分至 日 时 分 未刷指纹理由 部门负责人 综合部 部长 未 刷 指 纹 说 明 单 年 月 日 姓 名 部 门 职 务 未刷指纹时间 自 日 时 分至 日 时 分 未刷指纹理由 部门负责人 综合部 部长
19、 附件四、公 差 派 遣 单 年 月 日 姓 名 部 门 派遣地 出差时间 自 月 日至 月 日 出差事由 部门 主管 意见 主管 领导 意见 人力 资源 部 意见 公 差 派 遣 单 年 月 日 姓 名 部 门 派遣地 出差时间 自 月 日至 月 日 出差事由 部门 主管 意见 主管 领导 意见 人力 资源 部 意见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