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大厅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将座落在*镇的 号楼东数 商业大厅租赁给乙方使用,具体事宜如下:一、 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二、 租金:一年的租金为人民币 元。三、 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付清。四、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水、暖、电、物业、卫生管理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交纳,甲方概不负责。五、 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破坏商厅的原有设施,但可以根据使用情况进行装修,合同期满后乙方自行拆除装修物并恢复商厅的原样,在合同期满交房时,必须保证下水管道的畅通,其他原有设施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必须恢复原样,或经甲方同意给予相当于物品原价值
2、的经济赔偿。六、 由于乙方使用不慎损坏商厅内的原有设施,设备及发生的水灾,火灾等一切事故,由乙方独自承担,甲方概不负责。七、 在乙方的租赁期内,如果遇有商厅出售,甲乙双方签订的商业大厅租赁合同自动解除,但甲方应按租用的剩余时间退还租金。八、 乙方不得擅自将所租商厅转租给他人,如果确需转租,应争得甲方的同意。九、 如果乙方中途不租,其剩余租金甲方不予退还。十、 如下年乙方继续租赁,则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告知甲方并交纳定金 元。十一、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上诉任何一个条款都视为违约并给付守约方违约金 元。十二、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合同生效。甲方:乙方: 年 月 日代理
3、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
4、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
5、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6、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