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图书出版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图书出版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图书名称: (以下简称为该图书)。 第二条 乙方授予甲方在全世界范围内对该图书中文和英文的图书专有出版权。授权期限 10 年, 自 2013 年 09 月 日至 2023 年 09 月 日。 第三条 在授权期限和范围内,未经甲方同意,
2、乙方不得许可第三方行使图书专有出版权。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终止合同。 第四条 根据本合同出版的该图书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3.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 5.泄露国家机密; 6.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享有在全世界范围内对该图书的专有出版权(即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
3、出版该作品的专有权利,包括数字版权)以及对其他作者进行署名的权利。 2.甲方收到该图书的合格稿件后,应对该图书进行编辑加工、装帧设计、印制等工作,确保该图书顺利出版、发行。 3.若乙方交付的稿件未达到合同第六条第2项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如乙方拒绝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修改或乙方虽同意修改,但修改后仍未达到合同第六条第2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担任该图书的 (对于该职务,第一主编根据该参编教师的认真程度、负责程度、交稿质量等可以适当提出调整意见,甲方在考虑该意见的基础上可以适当调整),应承
4、担以下义务: (1)该图书中乙方所编写的章节中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或含有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内容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根据第一主编分配的任务,承担 章 节至 章 节的编写任务。 (3)乙方应与第一主编就书稿编写问题随时进行沟通,严格遵从该图书第一主编以及甲方的指导思想、编写要求,严格根据编写大纲和样章进行相关章节的编写,按时完成任务,并将编审后的稿件通过e-mail方式交付第一主编。 (4)乙方负责所编写章节的审校,确保稿件遵从编写大纲和样章的相关要
5、求,最终达到出版要求。 2.该图书的内容、篇幅、体例、图表、附录等应符合下列要求:思想健康、内容新颖、语言通顺、表达规范、体例科学、篇幅恰当、全书风格统一,文章图表要清晰,附录内容设置要有实用性。 3.乙方应于 2013 年 10 月 30 日前完成所承担的编写任务,同时于 2013年 10 月 23 日前完成所负责的审稿任务并将该图书终审终校后 “齐、清、定”的电子稿件交付本书第一主编(同时乙方交给甲方备案一份)。乙方不能按时交稿的,第一主编有权扣除乙方稿酬10 ﹪;乙方与第一主编约定第二次交稿时间,乙方第二次又不能按时交稿的,第一主编有权取消乙方参编资格并可同时通知甲方终止
6、本合同。 第七条 乙方担任本书的 ,甲方采用下列方式及标准向乙方支付稿酬: (一)稿酬支付标准 基本稿酬。稿酬标准40元/页(页码数以教材最终出版后的实际参编内文页码为准,同时第一主编根据该书各参编教师的认真程度、负责程度、交稿质量等可以适当调整并同时做出稿酬分配,稿酬分配要合理公平,同时提交甲方供甲方核算稿酬使用。) (二)稿酬支付时间和方式 1.图书出版三个月后,甲方根据第一主编提交的稿酬分配对乙双方进行稿酬结算。 2.支付方式: 开户行: ; 户名: ; 账号:
7、 第八条 其他约定: 无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出具两份“授权委托书”和两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供甲方办理出版事宜。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合
8、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做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甲方签字(章) 签订日期: 乙 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乙方签字(章): 签订日期: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9、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
10、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
11、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12、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
13、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