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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追查分析制度.doc

1、林伯煤矿辅助运输安全事故汇报管理规定 1、事故责任追究原则和联责界定 1.1事故追究原则 1.1.1发生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认真调查分析,确定出事故的性质、类别,分别从施工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监督检查、辅助服务环节等方面确定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 1.1.2凡直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其他失职行为导致发生事故的,追究其直接责任,参与管理的有关管理人员联责追究其管理和领导责任,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联责追究其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技术失误的追究技术人员的管理责任,属采购、供应、加工制做、验收等环节问题的联责追究其相关责任。 1.1.3直接因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违章指挥者为第一直接责任人

2、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违章作业者为第一责任人。 1.1.4在现场直接参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管理人员,均按直接责任人追究处理。 1.1.5在现场直接参与违章作业造成事故,协作工种为直接监护人或一方为指定监护人未履行职责造成事故,岗位工种脱岗或维修工种检查、维修、试验不符合规定造成事故,追究直接责任。 1.1.6作业规程、措施与现场条件严重不符,缺乏可操作性,不能指导安全生产,所造成的事故,追究技术负责人的直接责任。 1.1.7采购供应人员或验收人员,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所导致的事故,追究采购、供应及验收人员的直接责任。 1.1.8现场施工偷工减料埋下事故隐患,最终导致事故的追究施工人员的直接

3、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工程技术档案。 1.1.9私自采用不合格原料加工制作安全设施或保护性设施导致事故的,追究直接责任。 1.1.10特殊事故经分析定性按上述规定的原则追究处理。 1.1.11因上级单位检查对煤矿产生的所有罚款将追究施工单位责任人。 1.2主要管理责任追究与联责管理责任追究的界定 1.2.1各施工单位顶板、机电、运输、通防、水害等事故,首先追究事故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检查人员的主要管理责任。 1.2.2部门检查人员或其他人员发生的事故经分析按上述规定的原则对有关责任人追究处理。 1.2.3特殊事故的界定以分析定性为准。 1.2.4管理责任划分原则: 谁

4、管理谁负责。 1.3安全事故(重大隐患)责任追究规定 1.3.1追究范围 1.3.1.1对检查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落实,继续推诿、拖延的。 1.3.1.2发生事故后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被群众举报或被业务部门检查发现的。 1.3.1.3对本单位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不力,漏排、误排造成重大事故的。 1.3.1.4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整治项目在限期内未完成或未开工的。 1.3.1.5被上级安全监察部门和其它管理部门检查停止作业的。 1.3.1.6多人重伤事故。 1.3.1.7重大幸免事故。 1.3.1.8工亡事故。 1.3.1.9其它对安全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的。 2、责

5、任追究 2.1轻伤事故的处理 2.1.1事故分析人员范围: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由现场盯班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分管负责人、安全检查人员、当事者及相关人员等参加分析会。事故分析定性后,立即上报矿安监部。 2.1.2处理规定: 2.1.2.1矿对事故发生的单位给予500元罚款。对于事故责任人的处理由各单位根据内部制定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2.1.2.2施工单位当月内出现二起及以上轻伤事故的按重伤事故处理。 2.1.2.3上级对造成的安全事故罚款,由施工单位全部承担全部承担。。 2.2重伤事故的处理 2.2.1事故分析人员范围:由分管副矿长(副经理)、安全检查人员、发生事故的单位行政

6、负责人、当事者及相关人员等参加分析会。事故分析定性后,立即上报安监部。 2.2.2处理规定: 2.2.2.1矿对事故发生的单位给予5000元罚款。 2.2.2.2以分析后的结果定性,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给予2000元罚款。施工单位分管负责人以下人员的处理由各单位按照规定自行处理。 2.2.2.3上级对造成的安全事故罚款,由上级对造成的安全事故罚款,由施工单位全部承担全部承担。 2.3重伤以上事故的处理 2.3.1事故分析人员范围: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指定专人组织,由矿长(经理)、现场盯班管理人员、矿值班人员、分管副矿长(副经理)、安全检查人员、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当事者及相关人员等参

7、加分析会。事故分析定性后,立即上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3.2处理决定: 2.3.2.1矿对事故发生的单位给予20000元罚款。 2.3.2.2因违章造成伤害他人的责任者,构成犯罪的,执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3.2.3以分析后的结果定性,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给予5000元罚款。施工单位分管负责人以下人员的处理由各单位按照规定自行处理。 2.3.2.4上级对造成的安全事故罚款,由事故责任单位全部承担。 2.4发生非人身事故的处罚考核 2.4.1发生一级事故:一级非伤亡事故、特大机电运输事故,对事故单位及有关人员按工亡事故考核。 2.4.2发生二级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重大

8、机电运输事故,对事故单位及有关人员按重伤事故考核。 2.4.3非人身事故的分类暂时参照当地有关的事故分类办法参照执行。 3、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行责任追究,重大安全隐患是指: 3.1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3.2有可能造成瓦斯煤尘爆炸、火灾、突水淹井、淹工作面等重大事故。 3.3有可能造成单位财产重大损失。 3.4 有可能造成矿井停产。 3.5严重危及安全生产,被公司检查停止作业的。 因管理措施不到位而导致现场出现上述重大安全隐患以及不按时整改的,矿指定人员组织分析,必须找出责任者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4、隐瞒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的,一经发现,对施工单位负责

9、人给予1000元~5000元的经济处罚。 5、单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必须按事故报告和分析处理制度立即上报,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幸免事故,必须立即按程序上报矿,不准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否则视情节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6、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重大隐患)责任分析处理制度。各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各类事故或重大隐患,除接受和配合上级及矿有关部门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外,各单位要进行内部分析和处理。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重大幸免事故及重大隐患,要根据事故及重大隐患发生的原因和过程,分清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其他责任,同时要分析管理责任、技术责任和监督检查责任,落实责任者,做到事事有分析、有处理,分清责任,对号追究,责任追究具体到每一个人。 7、各单位范围内任何个人及基层组织均有权向矿报告事故、重大事故隐患和各级领导、专业部门安全失职行为,矿接报后要进行查处,经查证属实对有关责任者按规定做出追究处理并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本文档内容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们将会做得更好】 最新范本,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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