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篇一:县级代理商合同 怀化市新腾升油脂有限公司 代理商合同 甲 方:怀化市新腾升油脂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商务合作,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的腾升茶油系列产品为区域总代理商事宜,现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义务、区域和代理期限、权限: 1、代理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区域代理商,负责甲方的腾升茶油系列产品销售以及在该区域的所有业务。在乙方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并完成相应销售量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在该
2、区域设立同类或类似的代理商。 2、怀化市新腾升油脂有限公司就区域代理商所履行的义务和权利。 县级代理商—以县作为区域市场布局,厂家生产的产品直接通过县级代理商去开发当地的市场,并发展县级以下的市场区域网点。 县级代理商:前期乙方付给甲方县级代理费人民币5万元整,甲方以县级经销商批发价给乙方提供5万元腾升茶油产品。 在合作期间乙方必须在第一年内为腾升油厂完成10万元以上的销售业绩,如不能完成甲方规定的业绩,甲方有权在一年后,解除乙方县级代理商的权利,并重新物色更好的县级代理商人选。 3、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的产品: 怀化新腾升油脂有限公司的腾升茶油系列产品。 4、乙方代理销售的时效
3、期限: 从合同签订之日至 年月 日止。 5、乙方在该区域内发展分销商或服务商,或自行建立销售网络; 乙方销售甲方规定的茶油系列和菜油系列产品。 6、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销售、市场、广告、服务、质量等)作出评价和投诉。 7、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乙方销售区域内的终端意向客户的询价等重要信息。 8、甲方严格控制跨区域窜货,维护乙方代理商的利益. 9、乙方须积极开拓甲方产品在当地的市场,并逐步提高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10、乙方应及时同甲方结清货款,甲方应向乙方及时供货,并保质保量。 13、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乙方应忠实于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保证各种宣传准确无误, 不得任意
4、夸大和捏造, 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和市场形象, 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二、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现有企业以及产品的各种证书,并对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确保为乙方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2、在代理区域内,则甲方不再在该区域设立第二家代理商,只协助乙方在当地设立次级分销渠道。甲方按照行情制定乙方的代理奖励制度,按照制度乙方如没能完成甲方的代理销售额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或调整为次级代理商。 3、在给代理商供货当中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根据自身产品成本及市场情况及时提高产品质量及性价比,向乙方提供优质经济
5、的产品。 5、保证向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在情况允许的前提下协助乙方拓展市场。 6、负责协调地区各代理商之间的关系,做好市场维护工作,及时处理代理商的投诉; 7、甲方产品的制定价格发布权在甲方,甲、乙双方有责任对价格保密。乙方按甲方的指导制定本地区的批发和零售价格。 三、关于《区域代理商授权书》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开具有效的《区域总代理商授权书》,该授权书向客户宣示乙方区域代理资格权限,以便乙方开展工作。 2、乙方出现违法经营或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区域代理商资格。 四、产品价格、结算及交货: 1、甲方和乙方的结算以区域代理价格为依据。 2、详附区域代理商价
6、格体系一份。 3、本合同发生的支付均通过银行帐号进行。 4、货款由乙方直接汇到甲方指定账户,不得将现金或无公司名称的支票交给甲方业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货。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常备货,进货应提前3天尽早通知甲方,甲方提前准备。 6、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下达进货计划,应写明产品型号、数量加盖公章和订货人签名后传给甲方,甲方收到后予以回复确认,按约定将货物发往乙方指定地点。 7、货物运输本着快捷、节俭、保险的原则,乙方委托甲方初选、实际考查,最后确定承运商。产品运费、保险费由乙方负责。 8、产品在运输途中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向承运方索赔,甲方应积极协助处
7、理。五、市场支持及奖励: 1、乙方在( )区域内开设的所有直营及加盟专卖店的宣传喷绘、门头灯箱喷绘等宣传品,根据店面大小及专营程度由甲方部分提供。除此之外,甲方应负责按比例向 乙方提供宣传单页、按实际布点数量提供海报、宣传册,宣传光盘母盘。 六、保密条款: 1、本协议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协议本身、技术资料、价格、图表等影响到双方利 益, 技术、商业秘密,双方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双方书面认可不得向第三者泄密。 2、乙方在业务活动中,牵涉到利益的各方,甲方同样有保密的义务. 七、法律效力: 1、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商业道德和法律规范或损害对 方利益时,可以书面形式终
8、止本协议的效力; 2 、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但是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申诉方向当地人民法院 申诉;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到 期终止后,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签。 5、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合作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或双方均可部分或全部免责。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0天内, 向对方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6、协议生效: a、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乙
9、方支付全部提货款。b、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之法律效力。 7、其它约定事项: a、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自己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第三方。 b、双方相互之间做出的任何承诺,均应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盖章或按印:盖章或按印: 年月日年月日篇二:代理协议(县级) 代理销售协议(县级) 合同编号: 甲方: (地级代理商) 乙方: (县级代理商)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湖南亮仔智
10、能机电有限公司(简称:总公司)生产的汽车安全自动保护器产品(简称:产品)达成如下合作协议。本协议含通用条款和产品条款两部分,两部分内容都是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通用条款 1. 甲、乙双方指定的基本注册信息和账户信息如下:1 乙方除了如实填写上述信息外,还应向甲方提供已获得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2. 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销售和推广产品,期限二年,即从2014年07 月01日起至2016 年06月30日。辅导期自签定合同之日起至2014年06月30日,辅导期的销售业绩纳入正式代理期。 2.1. 甲方授权乙方为 (某地区某县)唯一的代理商,代
11、理保证金 为人民币 万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超越限制地区 从事代理活动,不得违反总公司制定的的价格政策,否则甲方有权终 止乙方代理资格,并且按照(3000元/台*违约台数)扣除乙方的代 理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2.2. 乙方季度销售任务为(或者等值的被动安全保 护器)。按季度考核,超额部分可转入下季度考核。如果乙方连续两 个季度不能完成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权。甲方取消乙 方代理权后,有权在6个月内退还保证金给乙方。 2.3. 甲方的经销商奖励政策另行制定,决定权在甲方。 3. 甲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应及时、详
12、尽地向乙方提供与代理业务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包括 但不限于宣传册、dm单、x展架以及媒体支持等,为乙方的销售和 推广提供帮助。 3.2. 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当地的纸媒、电视、广播电台等广告 宣传支持。 3.3. 甲方向乙方提供经销商管理系统软件,为乙方销售产品的追踪和售后 服务提供技术支持。 3.4. 甲方向乙方的销售和技术人员提供有关产品的安装维护与操作流程 培训;应乙方要求,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和销售培训,帮助乙 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5. 甲方有义务将与乙方签订销售代理协议之前已经签约的乙方所辖区 域的经销商及客户信息移交给乙方。 3.6
13、 甲方有权根据总公司的规定按市场情况调整产品价格和代理规范,乙方承诺接受。调整一旦做出,甲方发送电子邮件或在总公司或者甲方网站等相关途径、以公告形式或其他方式通知乙方,调整从通知发出之日起生效。 4. 乙方权利与义务 4.1. 乙方自行开拓与发展客户,积极推广产品,维护总公司的企业形象和 服务品质。在代理业务过程中如实向客户介绍产品,并确保为其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总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4.2. 乙方依照总公司规定就本协议所约定的产品享受总公司给予的代理 价格,乙方承诺以全国统一零售价销售产品。 4.3. 乙方有权发展经销商。 4.4. 乙方在代
14、理产品过程中,应积极接受总公司或者甲方培训,主动与甲 方进行业务上的沟通和联系,配合总公司开展相应的宣传和推广工作,不得损害总公司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总公司利益的行为。 4.5. 乙方应严格按照总公司的产品参数和服务规范向客户介绍产品的特 点及性能,不得进行任何夸张或虚假宣传。 4.6. 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授权擅自转让给第三方,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取消 其代理资格并终止本协议,扣除全部保证金。 4.7. 乙方应随时浏览总公司和甲方官方网站,了解、掌握并遵守总公司发 布的有关代理业务的最新规定和公告,并依据最新公告和规定开展代理业务。 4.8. 乙方在代理销售产品过程中,
15、应严格按照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为客户提供售前咨询及售后维护服务。若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事故或损失的,应积极配合客户办理事故或损失的认定、保险等手续,并及时告知甲方。 互联网渠道宣传必须经甲方认证且使用官方统一口径,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 4.10 乙方不得对本合同项下的产品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拆卸、解剖、测 绘、复制等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将通报相关职能部门追究乙方责任,并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且扣除全部代理保证金。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4.11 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 日内向甲方交足代理保证金,过期甲方有 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16、在合作过程中,如果乙方违约被扣除了保证金,必须及时补足。在协议终止6个月内,甲方确认乙方无违约行为,将代理保证金退还乙方。 4.12 双方终止合同起,乙方需立即停止使用甲方产品的相关物料、宣传等 公司授权资质,不得再以任何形式销售产品,否则甲方有权扣除全部或者部分代理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侵权责任。 5. 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违反在本协议及相关附件中所作的保证、承诺或其他条款, 均构成违约,如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相应责任。 5.2. 如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及附件条款的规定,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 止其代理权,本协议于甲方代理终止通知发出之日终止。
17、5.3. 乙方销售产品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 等,甲方只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5.4.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双方合作的,不视为违约。本协议所 称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管制以及其他意外事件等。 6. 协议变更和解除 6.1.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 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
18、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6.2.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30日通知 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7. 合作周期7.1 本协议到期乙方若须继续合作时,应于本协议到期日前30日以上向 甲方提出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双方签订新的代理协议。 7.2 双方终止合作,乙方不得干预县级代理商的经营活动。甲方安排新的 地级代理商对接管理,在过渡期间由甲方直接管理。 8. 其它约定 8.1. 本协议所规定的合作内容、总公司的技术信息、技术咨询和服务,以
19、 及乙方在履行本协议时所知悉的关于甲方、客户等信息,均为保密信息,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其透露给第三方不当使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本协议期间及本协议终止后三年内。 8.2. 为加强合作,双方可以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对方的知识产权,如商标和 标志等,但不能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或以法律禁止的方式侵犯对方的知识产权。 8.3.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 地人民法院起诉。 8.4. 本协议签订日期为年月日。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 各执一份。篇三:县级专卖店加盟合同 县级专卖店加盟合同 合同编号:
20、甲方:山东永春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区域专卖店邮寄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就乙方申请代理山东永春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永春堂系列保健食品、均衡营养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及其相关业务等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区域专卖店的资格 申请加入加盟店的条件 —、乙方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并积极参与公司以及政府组织的各项公益社会活动的中国公民。 二、乙方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身份与店主身份相符),并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等符合本地地方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手续,但乙
21、方营业执照(名称栏)及相关证件中,不能涉及甲方企业名称和产品商标的字样。 三、乙方必须具备三十平方米以上使用面积的临街经营场地,门头房选址,应选在当地交通主干道或次主干道。并自备电脑、宽带、dvd、电视、电话、传真等与本产品经营形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以及相关具备经营能力工作人员等。 四、乙方与甲方签订本《专卖店加盟合同》后,则取得经营甲方产品的权利。 五、乙方首次提货款为人民币伍仟元整(不含资料及宣传品费用)。 禁止以下人员申请成立加盟店或成为加盟店人员 一、未满18周岁的人员;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
22、役军人; 五、本企业的正式员工; 六、境外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第二条 甲方授权事宜(分销区域及期限) 一、授权乙方在分销区域内可以在工作场所使用甲方的商业名称、产品商标、服务标志以及其它喷绘张贴等宣传品。 二、在 省市 区(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享有甲方产品分销代理权。 三、授权期限与本合同有效期限相同(自批准成立或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继续经营,可向甲方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规定统一市场零售价格,并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供应产品。 二、甲方有权对专卖店或服务网点的选
23、址、装饰和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有权指导乙方经营并享有对违反法律或公司经营制度的经营人员的处理权。 三、对于乙方在甲方批准建店之日起30天 内未完成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关建店手续,或建店后30日内不能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另选分销商建店,同时取消乙方再建店资格。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销售、结算系统,并为乙方做好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 五、甲方可向乙方的分销商进行有偿或无偿的技能培训或有偿提供培训资料。 六、甲方有权保留对本公司的营销系统和业务操作系统内容进行修订和最终解释的权利。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获准在授权范围内享有甲方营销系统的使用权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
24、 二、乙方建店后,要向甲方提供本店的营业执照等与地方管理部门规定相一致的相关资质证明,并提 供专卖店或服务网点的门头装饰及室内工作环境的照片四张。 三、乙方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前提下,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如违反责任乙方自负。 四、乙方要按时出席甲方定期召开的分销商工作会议和接受甲方的各项工作培训。 五、乙方在经营中要严格规范购、销产品的操作规程:分销商所有购货单据一律在店中的电脑系统中 填报,输入单据时,不得随意更改咨询顾问和银行卡号等资信。 六、乙方不得擅自将区域分销权转让他人,不得跨区域经营,不得同时接受第三方从事与甲方经营范 围、经销
25、模式相同或相类似的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取消乙方分销资格,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其损失额按照乙方在甲方上年度经营额的总和计算。 七、为保证本合同正常履行,乙方必须提供担保人作为经营担保(家庭成员之间担保无效),担保人应 当对乙方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八、对于乙方本区域内由乙方销售的产品应当作好对产品的宣传、产品的注意事项告知等工作,由于 乙方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所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其他纠纷仍由乙方先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并协助甲方处理相关事务。 九、因乙方对产品的不实宣传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分销薪金结算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支付乙方分
26、销薪金%,及相应的零售差额补贴; 二、结算方式:按期结算。 三、支付方式:结算日后10天内,甲方将乙方分销薪金打入乙方账户或银行卡内。 第六条 订货、换货、退货 一、乙方购货时,除在电脑系统填报单据外,通过汇款的方式(或网上支付方式),将货款(首次购 货款额不低于 伍仟元正)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中,乙方货款到帐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发货(公司本地专卖店或服务网点购货可直接到公司交款,也可向公司帐户划款)。 二、甲方承担乙方正常的货运费用,如乙方有特殊要求或变更到货地点,其超出部分或变更后所产生 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收到货品时应现场验收,如发现产品损坏、短缺或外包装
27、破损应及时与承运方联系,并由承 运方出具签字证明,在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与承运方协调后再给予酌情处理,如24小时后,甲方未接到乙方通知则视为产品已全部验收无误。 四、乙方在没有承运方出具证明的情况下单方通知甲方其货物存在损坏、短缺等问题,甲方对此不予 受理。 五、乙方可在产品出厂日九十日内调换同价值(化妆品除外)的产品。但换货的产品必须是包装完好 无损,无拆痕,其换货往返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所提供的邮件及收货资信(邮编、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若因乙方提供资信 有误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七、对于乙方所购产品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退货时,需在购
28、货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并保证货物的包装 完整并无拆开痕,其退货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一、本合同签订后,如果因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 失。 二、如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七项的约定,除赔偿甲方损失外,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任何清算请 求。 三、本合同中一方对部分条款违约在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不影响合同中其它条款的继续履行。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或解除 一、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应于10日内通报对方,并提供不能 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有关材料,经对方认可后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二、经双方协商一
29、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并结清双方的往来账目。 三、乙方保证在合同解除两周前修改带有甲方标识门面,装饰、设施标志等。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 的任何清算请求。 四、如因乙方故意违约造成合同终止,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利益不予清算并由乙方赔偿因乙方违约给甲 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的未尽事宜或一方的特殊需求,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协商解决,并对增加或 删除条款签订新的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提出诉讼。 第十条 其它条款
30、 一、合同的附件(专卖店管理制度等标明本合同附件的公司其他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三、双方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山东永春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颜廷和 开 户 银行: 身 份 证 号: 帐号: 帐 号: 甲方 盖 章: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签 字: 地 址: 市场部电话: 担保人签字: 指印: 市场部传真:地 址: 邮 编: 电 话: 签字时间:年 月 日签字时间: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湖南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1、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IC芯片买卖事宜达成本合同。 二、定义 ‘合同’指本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采购订单,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规定
32、 ‘价格’指由双方商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和币种(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 ‘产品’指采购订单中所列名称及型号的货物,即IC芯片 ‘采购订单’指乙方发给甲方的包含产品型号、数量、交货期和支付条款等内容的文件,与本合同一起构成双方交易内容。 ‘销售出库单’是甲方按乙方之要求,送货至乙方工厂或指定地点之交货凭证,乙方应安排人员签收或盖章。 三、合同有效期及续展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期限届满续展:本合同期满前30天,双方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如双方未另行签订新协议替代本协议时,本协议始终有效(即每过壹年均持续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壹年)。
33、 四、标的: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产品,合同期内甲方按要求提供乙方采购订单中经双方确认的产品。 五、品质条款 5.1、质量检验期限: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每次供应时向乙方注明要求样品检测。如有异议,乙方应自货物接收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自接收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所交付的产品验收合格。 5.2、不合格产品:当产品的某项技术要求与甲方提供的规格书中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自收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收,可以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对于不合格品,甲方可以予以换货、降价或退货。但如产品缺陷系因乙方保管不善、使用不善等
34、非甲方原因引起,甲方一律不予以任何形式的换货、退货或者降价。 5.3 保质期:产品保质期为从甲方送货至乙方之日起( )个月,超过保质期或者因乙方保管 不善等任何非甲方原因所致的品质问题,甲方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不论是否在质保期限内,点焊品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 六、安全责任与赔偿: 6.1经双方确认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爆炸、起火,甲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乙方的直接财产损失,但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如发生爆炸、起火,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有效报警并采取妥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以及在第一时间有效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 不当只是损失扩大的,甲方对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
35、的损失或扩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如爆炸、起火是由于乙方(含其员工)搬运、装卸、存储、使用不当或者是由于第三方原因等非甲方品质问题原因造成的,甲方不对乙方(含其员工)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如甲、乙双方对爆炸或者起火的原因存在争议,有双方聘请独立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如果系非甲方品质问题所致, 卸ㄎ缓细癫贰6杂诓缓细衿罚追娇梢杂枰曰换酢⒔导刍蛲嘶酢5绮啡毕菹狄蛞曳奖9懿簧啤⑹褂貌簧频确羌追皆蛞穑追揭宦刹挥枰匀魏涡问降幕换酢⑼嘶趸蛘呓导邸? 5.3 保质期:产品保质期为从甲方送货至乙方之日起( )个月,超过保质期或者因乙方保管 不
36、善等任何非甲方原因所致的品质问题,甲方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不论是否在质保期限内,点焊品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 六、安全责任与赔偿: 6.1经双方确认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爆炸、起火,甲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乙方的直接财产损失,但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如发生爆炸、起火,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有效报警并采取妥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以及在第一时间有效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 不当只是损失扩大的,甲方对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扩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如爆炸、起火是由于乙方(含其员工)搬运、装卸、存储、使用不当或者是由于第三方原因等非甲方品质问题原因造成的,甲方不对乙方(含其
37、员工)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如甲、乙双方对爆炸或者起火的原因存在誦0c2996d-ac6f-4202-9ca6-3489aa178c92_xljtemp
38、
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