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转租协议甲方:崔祥成,男,52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现住滕州市龙泉街道任村,身份证号:乙方:枣庄市物资利用总公司善南金属回收中心,代表人:时均财,身份证号:甲方租赁任村集体土地,依据合同第6条在村同意的情况下,自愿有偿转租给乙方使用,经协商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制定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一、 坐落位置:该土地北依新村前,南靠腾飞路(原新世纪路),东靠佳能公司,西靠村10米入村道路。二、 租赁时间:十年,即201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1日止。三、 租金及付款方式前5年租金按每年3万元计算,以现金形式于当年6月份内足额付清,后5年按每年4万元计算,确保当年6月份内付清,采取
2、先交款后使用的原则。四、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1、 目前甲方租赁地块上的附着物(树木、花草、地圈梁等),甲方进行清理、拆除,净地交给乙方。清理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2、 变压器房以北墙以北,东、西、北三面半边墙暂时保留,乙方有使用权,所有权归甲方,今后如遇拆迁补偿归甲方。3、 乙方在租赁时间内,乙方栽置、建设、扩建的部分所有权归乙方,今后拆迁一切补偿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4、 协议签订前甲方的债权债务有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 甲方负责协调与村及邻边关系,确保乙方在租赁期间正常经营,并保证水、电、路畅通,水、电费以实际用量有乙方交给水电管理者。6、 在租赁期间,国地税费由乙方承担。五、 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如甲方不再租赁或拆迁,乙方所有建筑物等地面设置按折旧价格赔偿。六、 违约责任在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以遵守执行,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给另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违约金为租金的两倍执行。七、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诉讼人民法院裁决。附本协议后:崔祥成与滕州市龙泉街道办事处任村居民委员会签订的租赁合同一份。甲方: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