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水泥买卖合同
卖方:
买方:
第一条、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
产品名称
牌 号
商 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 家
计量单位(吨)
总数量
单价
(元)
总金额(元)
水泥
天瑞牌
PSB32.5级
T
注:⑴水泥价格和运费价格随市场变化调整,市场调查后按市场价格上下浮动,如双方不能达成共识,供求双方有权终止买卖合同。⑵实际供货量以买方实际需求为准。
第二条、执行标准:GB175-2007国家标准,因水泥质量不合格导致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卖方承担。
第三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需方自提或R卖方
2、代办运输,买方或委托的承运人须持卖方出具的提货单在水泥厂内提货,买方要货时须提前24小时通知卖方。产品品种、数量及到达地点以买方书面通知或电话联系为准,运费包含在水泥单价中,以实际签收水泥数量结算。
第四条、验收标准、方法、异议期限:以卖方出具的同编号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买方委托卖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签封后保存90天,在90天内,买方对水泥质量有异议时,须将卖方签封的试样送国家水泥质检中心进行检验,并以其检验结论为准: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50kg,且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98%;随机抽取20袋总量不得少于1000kg磅差由过错方承担。买方保证所购产品自用,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因卖
3、方原因,没能在规定的时间把水泥送到指定的地点,所引起的停工损失由卖方全部负责。
第六条、水泥在运输和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在贮存中避免混杂。
第七条、由于卖方原因,不能按时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发生的二次倒运费用由卖方负责。
第八条、□每月25日对账一次,在下月10日之前结清上月所欠货款;R货到后第二天付款;□ 吨付款一次。卖方向买方出具真实、有效、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卖方负全责。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包括质量纠纷),在合同履行 地由司法机关解决。
第十条、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符合质量、环境、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之规定。
4、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当日成立,本合同一式 三 份,卖方一份,买方 两 份;以买方通知供货当日起履行,在买方通知停货,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卖 方: 买 方: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开 户 行: 合同签订地点:
账 号: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