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资发放及请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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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2月01日批准 2012年02月01日实施
标 题:工资发放及请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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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目 的
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保障双方利益,保证公司运营有序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2. 0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 0 工
2、资发放
3.1、工资发放定为每月15日,如有特殊原因延到20日以后会提前给予通知。
3.2、工资发放由财务部负责,相关职能部门主管/经理在每月8日前按财务要求提供相关汇总数据。
4. 0 工作日
4.1、公司上班实行周一至周六的六天工作日工作制,并且劳资双方约定的月或年薪资已经包含上述所定工作日内所发生的工资、加班费、福利及其他应付费用。
5.0请假管理
5.1、各部门员工的病假,需及时向部门主管/经理请假,事后应补填病假单(若有必要会告知附上相关病历或医院证明)。
5.2、各部门员工的事假,需要填写或事后补填事假单,三天以内由本部主管审批,三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5.3、经审批的各病、事假可以用调休冲抵,否则按旷工处理,累计无故旷工三天公司有权利决定是否除名。
5.4、各病、事假每天最低按0.5天进行计算,每日不足4小时的按0.5天计算,每日大于4小时的按1天计算。
6.0 附 则:
6.1、本制度之解释权归公司;
6.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