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合同的分类 经济生活的复杂丰富性决定了经济合同的多样性。依不同标准,有多种分类: 1按合同形式分。有口头经济合同和书面经济合同。口头合同般多用于可即时清结、数额不大的任意性经济交往中;书面合同多用于不能即时清结,内容较复杂,数额较大的经济往来中。书面合同在格式上又有条文式和表格式两种。 2按合同的有效期限分,有长期合同、短期合同、年度合同、季度合同等凡期限在年以上的均为长期合同。 3按合同成立的程序分,有承诺合同和实践合同。凡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叫承诺合同。例如购销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凡双方达成协议后,还须交付标的才能成立的合同,叫实践合同,例如借款合同,保管合同,运输
2、合同等。 4按国际关系分,有国内合同与涉外合同。 5从合同成立是否需要特定方式划分,有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凡需要履行特定的方式才能成立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如需要经济签证、公证或有关机关核准登记才算成立的合同,属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未履行特定方式前,合同不算成立,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6按合同标的分,可分为转移财产的合同,提供劳务的合同和完成工作的合同三种。转移财产的合同是一方将一定财产转移给对方,由对方付给价款的合同。一般有三类情况: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如购销合同)、财产管理权的转移(如供用电合同)和财产使用权的转移(如房屋、土地的租赁合同)。此类合同也包括无形财产的转移,如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转
3、让合同。提供劳务的合同和完成工作的合同都要求一方按约定条件付出劳动,对方支付报。其区别在于,前者只提供服务,不产生新的劳动成果,例如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等;后者则最终要表现为新的劳动成果的产生,例如勘测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科研试制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7按业务性质和内容划分。这是目前最常用的分类方法。我国合同法的“分则”部分把常用合同按业务性质和内容分为15类,并对其条款作了具体规定。这15类合同是:(1)买卖合同:又称购销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供电(水、气、热力)人向用电人(水、气、热力)供电(水、
4、气、热力),用电人(水、气、热力)支付电费的合同。(3)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4)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5)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6)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7)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8)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9)运输合同:
5、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10)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11)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12)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13)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14)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15)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最新可编辑word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