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编号:csfc2k111101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福建省中投隆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福州中投成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授权范围 一、甲方将已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登记的第______类商标3个,(注册号分为:
2、 )许可乙方使用在其公司形象、宣传及网站。 二、商标标识:(另附页)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2011年11月11日起至2021年11月10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五、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形式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金融、电子商务 )行业内普通许可使用。合同存续期间,不在_其他行业同类产品上。 六、许可乙方在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资料上使用的说明文字:
3、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乙方向甲方交纳__10万元人民币/年每个作为商标、冠名使用费,三个商标共计30万元每年。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
4、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必须保证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要符合国家有关该产品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的要求。 九、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乙方必须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乙方的企业名称。 十一、甲、乙方应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协商,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续费备案,不续签合同则自行终止。 十二、合同终止后,乙方不
5、得在公司形象、宣传及网站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标识为内容的文字,以及在本合同第6项中许可乙方在其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材料中所规定的文字,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十三、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有权利监督乙方产品质量,乙方有责任将包装设计文稿交给甲方审核备案,以免出现与法律相违背的情况。 十四、甲方对乙方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仅为提高乙方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所进行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策划和包装。是在法律许可下的合法授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应当强调,双方都是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
6、律责任;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法律责任均不得涉及对方;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法律纠纷和责任,也均不能构成对各方的法律连带责任。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生效的条件: 十五、双方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上签字、盖章。 十六、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金额足额交付了甲方商标使用费。 十七、甲方决定是否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 十八、乙方使用在甲方授权注册商标的产品,必须要具备如下条件: 必须要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本合同自签字的6个月内,由乙方到所在注册工商
7、局存查。 十九、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为准。 本合同终止的条件: 二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期限到期没有续签合同。 二十一、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之后,其产品或服务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并构成对甲方声誉的严重损害的。 二十二、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90个工作日内,商标使用许可费没有全额进入甲方指定帐号(银行公休、假日顺延)。 交易程序 二十三、甲方先将合同传给乙方审核,乙方无异议后付款方式为: 一次付清,甲方承诺在合同签订后90工作日之内将商标使用许可费全额进入甲方以下指定帐号
8、公司名称: 福建省中投隆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洪山支行 帐号:1402029129601000348 二十四、如双方需要代理机构将双方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后,甲方所承担义务的全部完成。 二十五、双方可以提出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许可备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受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后,依据其行政程序,向甲方发《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并在全国性的《商标公告》上公告。 二十六、甲方对乙方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争议或法律纠纷,双方分别指定由杨斌负责协调解决和应诉。 二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
9、规定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具备合同中的生效条件,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违约责任 二十八、乙方不能超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规定的商标类别、商品种类、商标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条件,合法使用福建省中投隆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商标。 二十九、乙方只限于在本企业经营上使用福建省中投隆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授权使用的商标。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为投资与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机构进行经营并盈利。 三十、乙方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前必须全部付清所有商标使用费,不得以各种理由拒付和拖延。甲方在许可合同的存续期间如发现不合规定
10、使用商标的情况,能单方面终止乙方的商标使用权。 三十一、双方如有违反“违约责任” 中条款的,违约方罚款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 适用法律 三十二、本合同的订立、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管辖和保护。 争议的解决 三十三、对合同有争议需要修改, 必须经过双方一致同意,签署书面合同方可生效。 三十四、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或严重违反合同的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共识,守约方得到赔偿后合同可继续履行。 三十五、如合同争议不能达成共识,可以将争议提交中国贸促会
11、仲裁委员会,由该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条例》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解释、代理、争议受理、仲裁机构 三十六、本合同中商标使用许可争议的解释权在国家工商局商标局。 三十七、本合同中的公司指定负责人杨斌。 三十八、本合同中的争议受理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厅。 三十九、本合同中争议的仲裁在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 本合同一式叁份,由乙方将合同副本交送注册地工商局存查。 许可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被许可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