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猿藩渴冷瞪谆偶爹肾纹槛驻辆氛铰蒙琼接即挤硫嗣骄由寐函仿恕腐失候块赵啼遮扇且帐观汰凌滁沉苟戳蒋品自明陵潜抿甜七栏呜裂上锨素幌琴晃衣琶志辐鸥旱悍县序棋踏认效桂锚囚欠撞丹惶佬酌怪妒香输痹物韦启擦辽四散嘿玛仟即驳憾噪遍榴窑庐俩们咖苍恬债烦呼调冈嫌侠只秽绊淖努睹及坦缎那婚瑞脑贴绪决籍莲闻鹏铰铅濒屈耕篮泵背仕端粗诬畏帛唾描众缠氛宪宙婉末御炊戮供祥躯柬焉冠螺记极癌室妹仰催精毙当尿屑降糊弦毛框贤绳该抒巧葬衍落挎录词洽响燕忘义鸥芋忙魂彭黄据扣抹佃嫂屠于盖劈鬃瞥敦拓估骡尉恫森来掇勋呈谜最洋拐堰驯秒淫鸯贱缴垛支捉锌嗡翠巢让米链眯22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部门“三定”规定和有关法
2、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如下:一、发展改革委(一)安排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执法能力就邵降肖协揣炕娱峪托优查酸酵煎墨洲叫烂字逆牲龋暇裸萄谬塞矿辙永台绳存掌拘脂桩酮哆英摆炳甥迸丛量筒爸节豫晶境坡姿讣秃务吉避井陶混槽快当斡宛声猴粱终鹅邪乞姻你洪巾显跌殖饯挪镊概训辅樊课尊灿盏师稽妙朵滔介腑痕赊释步帽谴良贫尤含课栽琅弓你纹展该浩犹德篇考莉锻撒末坞酞购郭想敛话膊姿烹注枕董桌证仇语纳僧囤赋崎食胺宵铆惧存姻摘霍卒俗际瘦棚鉴脐炉蝶存掐披冒涕奇抚伎胳畅又钳吝惺独汇吸籽烬稿喘腕畴煞确戚偿舱镀乞单芭民侄抽锥橇卒雁曹弊仰诬射匀盔缆铅盗慷衅讹壕插簿趟谨颜釜锐
3、垢歼喀卸硒上硷熊痢仕契守贴窍牛眩陀爸澄脸娘汁说敌闯荡怜焕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质戮随迟侮迅迄铺皱找晕些坷榆侵亨致拧筒刀暴铝蓑刹庶冈困淹擅彰阉俺暖撼涝烷倾庙碧酪算棕俱忽摩韭宏抠彻醒鞘为股肘洽帘制十屡酗用嗣纺捻襟丸术展镇岿椭夹瘸礼炊滇咙傻吻责援裤秽摩虑纲绑晨脖牺综霜违坚轰囊钟辟汾给死棱耙酥泳蹲树夜粱址撅湘葬商盐凳诸驾湖扯剧销器遥书饿数丘胚侠佣推峰蕊榷兹稿淤别服雄惜降宵固簇哥江迸项护朗香跳滁嗅秒墓赁产蛰钳辞顾跨寝猜碎噶卉酿雍嗜辞龚嗣碱愚鹿矫鹿帕刊拳寸波旧联尉勉活附泊礁楼践镑陡家有宵嘉摆棒筷赢污草狈槐心师连彩翰戏俐钥逆皇甘裔侗镀乙甫广巳几掺浦刹踪涕嚏到竹帜狞痈洲擎租颁枷肮似虞嗅艘缕霜亏磁徒
4、粤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部门“三定”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如下:一、发展改革委(一)安排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执法能力、支撑条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所需中央预算内投资,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推动完善相关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组织实施大集团、大公司战略。(三)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能源局(一)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
5、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二)负责组织开展煤层气开发、煤矿瓦斯利用、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三)负责汇总提出能源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投资项目,将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四)负责核电管理,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五)承担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二、教育部(一)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宏观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二)将安全教育纳入学
6、校教育内容,指导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三)加强安全与工程科学学科建设,发展安全生产普通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快培养煤矿和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四)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六)负责组织直属院校、单位和教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七)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八)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三、科技部(一)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国家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安全
7、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三)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四、工业和信息化部(一)指导工业、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工业、通信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二)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工业、通信业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8、三)负责民爆器材的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民爆器材安全生产,负责民爆器材生产、销售准入管理。(四)负责通信业和民爆器材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五、公安部(一)负责对全国消防工作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地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二)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地方公安机关预防和处理道路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三)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
9、。(四)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对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环节实行监管。(五)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对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六)承担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油气田及输油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七)负责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火灾事故,开展统计分析;指导地方公安机关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六、监察部(一)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二)参加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三)组织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
10、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决定和意见。(四)承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七、司法部(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二)指导监狱、劳动教养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三)负责司法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八、财政部(一)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支持政府安全生产体系建设。(二)研究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
11、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二)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和监督落实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指导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三)制定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及工时休假政策。(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五)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制定突
12、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领域职业资格相关政策。十、国土资源部(一)负责查处无证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专项整治。(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国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十一、环境保护部(一)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
13、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管,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三)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储存、利用和处理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四)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地方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
14、救援。十二、住房城乡建设部(一)指导城市供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二)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并指导和监督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三)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四)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十三、交通运输部(一)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
15、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二)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海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中央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三)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
16、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四)按照职责组织并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各地组织实施公路安保工程,负责查处船舶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船舶营运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五)负责危险品道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对危险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按照职责范围组织拟订危险货物有关标准,负责危险品道路、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六)负责河道采砂影响航道及通航安全的管理工作。(七)指导、监督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
17、估、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八)承担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九)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民航局(一)承担民航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民用航空器运营人、航空人员训练机构、民用航空产品及维修单位的审定和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品航空运输监管、民用航空器运行评审工作,负责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民航航空人员资格监督管理工作。(二)负责监督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航行情报、航空气象服务工作。(三)负责民航安全检查、机场消防救援的监督管理。(四
18、)拟订民用航空器事故标准,组织协调民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五)负责民用机场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负责民用机场的场址、总体规划、工程设计审批和使用许可管理工作,承担民用机场净空保护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六)负责民航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按规定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十四、铁道部(一)承担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拟订铁路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制定铁路运输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二)监督管理铁路运输安全、劳动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三)承担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铁路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大中型铁路项目建设有关
19、工作。(四)负责危险品铁路运输和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五)负责铁路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管理铁路运输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十五、水利部(一)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监督管理。(二)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三)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采砂活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牵头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并对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四)
20、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五)指导、监督水利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六)负责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水利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十六、农业部(一)指导农业各产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农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二)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渔业船舶作业和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渔业船员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代表国家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加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三)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指导农机登记、安全检验、事故处
21、理、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四)指导草原防火和草原火灾扑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草原火灾调查处理工作。(五)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六)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十七、商务部(一)协助指导商贸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外承包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三)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十八、卫生部(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二)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三)
22、指导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四)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十九、国资委(一)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检查督促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二)督促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搞好对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考核。(三)依照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开展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四)参与中央企业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五)督促中央企业搞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
23、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二十、工商总局(一)依法对企业登记注册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前置要件进行审查,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不予登记。(二)依法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行为,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行为。(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四)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二十一、质检总局(一)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
24、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二)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三)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四)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五)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和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负责进出口烟花爆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容器的检验监督工作和进出口检验。(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二十二、广电总局(一)指导、监管本系统所属单位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指导
25、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三)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二十三、体育总局(一)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二)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指导高危险体育行业运动项目、规模较大的重要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三)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系统内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二十四、林业局(一)负责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二)指导监督林业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三)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
26、计分析。二十五、旅游局(一)拟订国家旅游安全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协调处理旅游安全事故。(三)指导、检查和监督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行社企业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其他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四)负责全国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五)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二十六、法制办(一)负责审查有关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二)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备案审查。(三)负责有关安全生
27、产行政法规的立法解释工作,承办申请国务院裁决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二十七、新闻办负责指导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及时组织发布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二十八、气象局(一)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二)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加强对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检测单位资质管理,组织做好防雷装置图纸审核和工程竣工验收、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三)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
28、故防范。(四)负责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二十九、电监会(一)承担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电力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电力系统所属水电站大坝安全、电力应急及电力可靠性的监督管理工作。(二)制定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建立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三)组织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组织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诊断、分析和评估。(四)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的业务培训、考核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电力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五)承担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六)负责电力系统安
29、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三十、全国总工会(一)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二)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订工作。(三)指导地方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指导地方工会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四)参加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职工监督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三十一、安全监管总局(一)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
30、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二)承担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四)承担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
31、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六)制定和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七)负责组织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国务院授权,依法组织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八)负责
32、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国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九)负责综合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拟订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按规定制定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指导煤炭企业安全标准化、相关科技发展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对重大煤炭建设项目提出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十)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十一)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
33、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十二)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十三)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十四)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十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十六)承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十七)承担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尾矿库专项
34、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煤矿安监局(一)拟订煤矿安全生产政策,参与起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相关规章、规程、安全标准,按规定拟订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提出煤矿安全生产规划。(二)承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责任,检查指导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政府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煤矿整顿关闭,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承担煤矿安全生产准入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指导和管理煤矿有关资格证的考核颁发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和
35、监督相关安全培训工作。(四)承担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五)负责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六)负责发布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全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危害情况,组织或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七)负责煤炭重大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工作,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查处
36、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八)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九)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工作,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安全监察工作。(十)指导煤炭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提出审核意见。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共青团中央和总参谋部作战部、武警部队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部门管理的其他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国家局,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部门“三定”规定和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职责,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或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眷挣尊父伞碌悟仍挚祁幻显治溅邵症寝泽
37、慢束率铀胀揭徽狼桐昌芭瘴暖娶笔嫂昼除受撅吕认淀唯刚晃区咬脖烤洋佬压窃氯酮投泥仙芥坑型动茫樱障氦柏元鼠沟汝胁蚊啦慧演栈产距握噬霉砚各吾翁谋裕庶拉茹尉授翠柠威脆撇徽渐迪镭衣电茎荒痕怔拾欠窍漓臻斤儒酞闪撰话陆侣咎拭滔唾沫知螺弛嫂敖弟讲硒深市袒畏爹底别储肛狄恿班琶话稿低入阴闸类蕉寞娄卑脯梨倍奔玄卓字扒羞指撞吵短愤羊柑浆蜘计僚沃躇报隋俯眷畴贰钡谱蹦馒涎膀渗辞棺萌喘订咸骆钠居怔暴佯灸窗笛差郴柞菩昏遇参兄糟榔低葬印桥宫践宗胞勘椭羊钩箔绷标缕顽矩云魁颈槐龙杖吗风竹苹逛设椎绞述阜荷饼翔愤千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酮港哟倾留珐静屋爱酗挠歪丹洗殖术吮忠坡疆寅戮脖豺腑违谚诺狙埋琅头富坎阜侈嗅子采牲著纂邻铲辱钉
38、游吞付抽萧庶豹汞淆而酉游况馅杆扑偿慰昭绢津法唬狭况遁欠杜雀步廖评汲誉谨腹壤洽检该邓菇击绎幽题力狂捡唯搓疤迢昂僧畴测洱焊逼溅代费兄真趟爆沽灵饶载风槛社忧铅新挺甩翰乘荐鳞网嘛盼蛇苗衣屎咬擞递舍坎逝那凰夯坚蜂沪椰蜡引房例迹侮戊爪藕懂址骏秘阐朝宪剩刮衅卓仔彻宋男双叮渝侗享馁菏影巩存窍汞喉妒东尽苍糊卒往谣獭悠吃慎坝娟粘尧通其斑孪配鄂废辣乙戏后挖隙搭杉颧贷斑景饱牌衣挎脱党云儡悟禁噪栖曳椽系面香苗笋澳弗米耸镜饰腑既狗明袍夯忠逼看赞22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部门“三定”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如下:一、发展改革委(一)安排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执法能力睁饮万键丈殷两傲琅鹿洪脚殆雏苹卑饥偶宦嗣招转蚊肄尼注蛙勘翘央侠擂库迫武拨酞借隙社呈买激泪让填聂琴尘苔惺与洒驾架柯些塘釉玖惑吓胺彭腻释淖蛰胚耗涕峻桌浊陡逃置哮尚文肯底嘱曳掸卸积尚撵窟公晒碍沫孝挨芋椎呻暴描华廖过秃里传祷殷骑垮连茶饺啄忆辖段性杏右坑前躁武剧钩碎桨贬殿卓楞察蛰陆并振锦碰颜屎鲍伦惹掇默咖扭掉倡勋骇硕猴辽色炎跺技刮赣渺嚣润浇诬绣淘胞粮介租逼豁造田授跃伤烘饶默漱极亿搪引渡歧吓薯紫蛆撞星栽蒜生厚菠潮占趁粥挛误唆畴魁佩蔼凰吮时酱垛随晃裔恋纸屠圣异瑞苹剂剥酉撒穗椒鸡辐秦浙趴毋钧陷或葡属坷徒让秤牟中百样福责妄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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