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5 ,大小:32KB ,
资源ID:1836148      下载积分:10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1836148.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可****】。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可****】,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某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管理办法.doc)为本站上传会员【可****】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某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管理办法.doc

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管理办法江政发2009108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的管理,促进我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产业的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二九年八月七日 *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广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散

2、装水泥管理办法、江苏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设备装运、储存和使用的水泥。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掺和料等成份,经工厂集中化拌制后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企业生产的,用于建设工程的砂浆拌合物,包括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第四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本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市散装水

3、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市建设、财政、质监、环保、交通、建管、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推广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鼓励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发展,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应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各镇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措施,鼓励镇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第六条 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市场实际需求,按照布局合理、保护环境的原则,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合理布点,避免盲目重复建

4、设。第二章 生产运输管理第七条新建、扩建、改建水泥生产企业的散装水泥发放能力不得低于总生产能力的80%;现有水泥企业散装水泥发放能力未达到总生产能力80%的,应采取措施逐步达到。第八条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预拌砂浆企业在投产前,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经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省散装水泥行政管理机构备案认可。第九条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应按照相应的技术规程以及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标准化管理、工序控制和质量检验等

5、方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产品质量。第十条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应当全部使用散装水泥;干拌砂浆生产企业散装砂浆的发放能力应当达到80%以上。鼓励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经检验合格的粉煤灰、脱硫灰渣和运用钢渣、工业尾矿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制造的人工机制砂,以减少对天然砂的利用。第十一条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应当加大投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进行有效治理,确保粉尘、废水和噪声等污染物达标排放。第十二条 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送统计报表。第十三条 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运输车辆,应当保

6、持车况良好、车身清洁,防止污染环境。第十四条 对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需要,确需进入禁止或限制通行区域、路段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运输车辆,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准予通行。第三章 使用管理第十五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散装水泥使用率应当达到70%以上;其中建设工程水泥使用总量在1000吨以上的工程,散装水泥使用率应当达到80%以上。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全部使用散装水泥。第十六条 鼓励水泥生产、经营企业在村镇设立散装水泥销售网点,为村镇建设使用散装水泥提供有效服务,提高村镇散装水泥使用率。到2010年年底,各镇散装水泥使用率应当

7、达到70%以上。第十七条 自2009年9月1日起,城市规划区内及*经济开发区(含沿江开发区)规模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以及混凝土总用量在50立方米以上的水利、市政、道路、桥梁等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第十八条 自2010年5月1日起,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区域范围内,规模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砂浆总用量100立方米以上的水利、市政、道路及桥梁等工程,一律使用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第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以外的村镇建设工程应当逐步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自2010年5月1日起,村镇建设工程(除农民建房)应当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自2011年5月1

8、日起,村镇建设工程(除农民建房)应当全部使用预拌砂浆。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向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现场查勘确认后,可以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一)因建设工程特殊需要,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二)因道路交通原因,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运输车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三)混凝土总用量在50立方米或砂浆总用量在100立方米以下的单项建设工程、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四)其他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的。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情况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设计、施工、监理的行为。第二十二条

9、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标准和预拌砂浆技术规程设计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其品种和强度等级。第二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当对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情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强制性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予通过审查。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同意。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标准规范,对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情况进行监理。对未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或预拌砂浆的,监理单位不得签署同意文件。第二十六条 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

10、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日常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 按照规定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单位不按照相应的市场指导价编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招标控制价不予备案。第二十八条 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其征收的范围和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罚 则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未如实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提供统计数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及水泥制品生产企业散装水泥使用率未达规定比例的,由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不全部使用散装水泥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每立方米混凝土100元或者每吨袋装水泥300元的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30000元。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经现场查勘确认擅自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工,并限期改正。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精品 文档-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