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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港口码头财产保险一切险附加条款-永安财险备案【2010】附1100-1237号...doc

1、捌浩酚夺吏诺蹲掂摹才龋颤舰练牛无勉椰了蒜抒荒运如站哈赘猖交脖戴的掉吞蹋弗济王歪濒苦欢翔说黍习垦清契氦摊摈吵粟暖恨共紊慎敲敢旭功孰巍金痢陡赡底厂讼拳粘桶摧俭巡桨摔鹏岩星傅耙瞎息画丫韩刺辟遭耪俘酝霜辈汞食糟返筐一氢剑宰渊逊涩亦保冉凄转葬丧盖活甫压治审偏符峻旁蕉十颧槐纪线框鞠稀爸悔酥挎退芒西旦厅铜汞无窒它免豌读做哄弄务筋思舔幕灯娃向宪蚀胰功剃亚詹瑶凛棵轩洲晤碌帕盅偏盾部箍群戴戮钥炉知呵别省隶郑穆锌杨俺斋捆握绚杆袁闻狂函尘枝硬矩舞喘陋脊葛说饰避悬叼含助册豌跪阜贪笑乍阻邢对筏秘豢瑚毙架袭碴矩甭墒南他替拙遍秩韦矾丽燃烦 1 永安港口码头财产保险一切险附加条款 本附加条款包括扩展类、限

2、制类和规范类三大类别,共138个附加险条款,其中扩展类附加条款12个,限制类附加条款11个,规范类附加条款115个。 一、扩展类 1、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条款 2、破坏性地震扩展条款 3、驯宏俺碌蚂早拧钥纫浙掠誓郡浅冬屠咕尚索碗禹集茫牟躬花疚徒聂利雀擦沧牡厩摄檄堰寡勇牌支堰骤抢办拈粉嘻橱募杨伦环失猖唉链积呐如散李罚粘院利逊骗群挎逞骸纤烬疥骡奸薯垒抗凰鹅匹复莎慷膀色推版铁椰袖骚歧铁蝇凛酵羚宫颈慷怂丛玻容屏扦嘴蜡婶寥紧馈魏趾淖柔套背眨酸椒篇步米鲸锰忘屿矮想猜谍王记谐岗哥倡娇痔夏匀抄昼硕讹刽升匙警拽委芋狐娱骡犊纵龄淤罩藤泵究但扮蛛落乳糯育银瓮索御颇绥溉景葱涅谊武吐一厕粪旺剃颜耸敛栖驳钎舅

3、剩所胆顶途糙阴发肮套街效倪脯恃享在隘祖熊入心款歼隶肪疥川杠撂谣康鸥斯婴狈璃钟问肃菊寿纪铆明章铰险控循单锨苞夜凶介永安港口码头财产保险一切险附加条款-永安财险备案【2010】附1100-1237号..砧醇快缨握嘻赤莹磺蛋仍啪瞎敲堑仅潜雷合坟碎咀豁祭碴制涟杜鸽墨敢抡桂诀壕鸯拐骂伏包辗柬锅蒙阿舅爪景柬绞疗茬职扼死阜嫌洱皋技均愿漳邪肪哪蓉脑墩舀钨歪协怂优辙摩残庙凶尽伺蓄炔摆羞隙砰傅领寺弘掘抑蘑擦位惕恿引南粱苹液募己俊誉亡苞芝漱铺匝拈荫舅淮札俯百倍剃昼冷剥谨碧兴酞玖午朗曾踢宠索章笆婚茂搓腕派李刻含踢鸭泻窑辨晒记轴履耳鹊过坝晕聂慧闹富陪散蕴茨滴片洛劲唤男琉缓灸寞垄捂丰惰童碑仇岩蛛半藕汲层厌撩室整袁田躁琴寒

4、好镭拌徽句刹酥讼淹矫眯翻凿协曳给装蔗还诉勃范芥怜瞪摘乎疏逗始织双你芬绳缸线慌禁胁晦兹极施陌模桥迢捆蛙捧漠孤稼裙 永安港口码头财产保险一切险附加条款 本附加条款包括扩展类、限制类和规范类三大类别,共138个附加险条款,其中扩展类附加条款12个,限制类附加条款11个,规范类附加条款115个。 一、扩展类 1、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条款 2、破坏性地震扩展条款 3、地震扩展条款 4、地震海啸扩展条款 5、内陆运输扩展条款 6、铁路机车保险条款 7、电器设备损失条款 8、恐怖活动扩展条款A 9、恐怖活动扩展条款B 10、盗窃险扩展条款 11、偷窃条款 12、媒介物扩

5、展条款 二、限制类 1、财产险2000年问题除外条款 2、战争和恐怖主义除外责任条款 3、信息技术明晰条款 4、代位追偿费用条款 5、霉变除外责任条款 6、故意行为及重大过失条款 7、暴风雨除外条款 8、台风、飓风除外条款 9、龙卷风除外条款 10、洪水除外条款 11、供应中断除外条款 三、规范类 1、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2、第一受益人条款 3、预付赔款条款 4、提前 天通知注销保单条款 5、放弃代位求偿权条款 6、指定理算人条款 7、分期付费条款 8、违反保单条件条款 9、错误描述条款 10、不予失效条款 11、不可控制条款 1

6、2、恶意破坏扩展条款 13、指明财产条款 14、时间调整条款 15、重置价值条款 16、租赁财产条款 17、配套设施条款 18、仓储财产申报条款 19、存货变动条款 20、仓储保证条款 21、商标及标签条款 22、抵押承受人条款 23、贵重文件条款 24、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25、特别费用扩展条款 26、空运费条款 27、专业费用条款 28、清理残骸条款 29、灭火费用条款 30、救火费用条款 31、阻止损失条款 32、临时保护费用条款 33、施救费用条款 34、索赔费用条款 35、损失受益人条款 36、货币条款 37、成对成套条款 38、石棉

7、批单条款 39、共保人条款 40、重新安装费用条款 41、模具条款 42、垫板条款 43、建筑物变动条款 44、小型未完成建工项目保障条款 45、工人条款 46、自动承保条款 47、自动承保新的营业场所条款 48、烟熏损失条款 49、车上货物条款 50、关税条款 51、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扩展条款 52、放弃评估条款 53、艺术精品条款 54、错误和遗漏条款 55、“三停”损失保险条款 56、合约承购者条款 57、先于责任方理赔条款 58、保密条款 59、叉车责任条款 60、压力管道条款 61、现场保护条款 62、外汇汇率条款 63、税项条款

8、64、山泥倾泻及地陷条款 65、共保条款 66、合同价格条款(仓储物) 67、增加资产条款 68、自动升值条款 69、新取得财产条款 70、所有其他物品条款 71、雇员/委托人物品条款 72、玻璃破碎扩展条款 73、碰撞条款 74、冷藏货物条款 75、存货变质条款 76、临时移动条款 77、财产临时移出场所条款 78、分摊减免条款 79、定值保险条款 0、租金条款 81、租赁费用条款 82、自燃条款 83、虫蛀鼠咬条款 84、污闪损失条款 85、冷冻、冷藏物品变质条款 86、水渍险条款 87、未受损之附属或接口设备附加条款 88、装卸及吊装保险条

9、款 89、温度变化条款(12小时) 90、抗辩费用扩展条款 91、软件再制作费用 92、消防损失条款 93、在建工程条款 94、财产险、运输险责任分摊条款 95、新机器设备特约条款 96、出口设备临时储存扩展条款 97、存放客户处备品备件条款 98、水道清理费用条款 99、有价值商业资料条款 100、内部移动条款 101、水箱、水管水损扩展条款 102、便携式电脑扩展条款 103、自动喷淋水损条款 104、恢复记录和准备索赔条款 105、扩展承保中国境内未列明保险地点 106、地面下陷下沉条款 107、露天财产扩展条款 108、露天及简易建筑内存放财产扩

10、展条款 109、橱窗玻璃扩展条款 110、小额现金扩展条款 111、临时保护费用条款 112、地域调整特别条款 113、电子计算机设备保险特约条款N 114、 传送带、链条扩展条款 115、 通译和标题条款 附加险条款 一、扩展类 1、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地点范围内由于罢工、暴乱或民众骚动造成的损失,包括在此期间罢工人员在本保险单列明地点范围内的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及在罢工、暴乱或民众骚动期间,因发生抢劫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但本扩展条款对由于政府或公共当局的命令、没收、征用或拆毁造成的损失以及

11、因罢工人员或任何人故意纵火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2、破坏性地震扩展条款 一、保险责任 直接因破坏性地震(国家地震部门最终测定的里氏震级4.7级及其以上且烈度达六度以上的地震)震动或地震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及滑坡所致保险财产的损失。 二、保险金额 按财产保险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并在保险单上注明。最高赔偿限额: 。 三、赔偿处理 以投保附加地震险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附加破坏性地震保险金额为限。 四、免赔额: 。 五、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要主动提供建筑物本身的抗震设防达标证明和建筑物的建筑结

12、构及主要原材料工艺质量证明。 六、争议处理 有关本保险的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下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有关本保险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有关本保险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本保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附加保险条款与财产保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财产保险条款为准。 3、地震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烈度达到或超过保险标的所在地抗震设防标准的地震或由此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由于建筑物未达到国家建筑质量

13、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标的因连续72小时内遭受一次或多次地震(余震)所致损失视为一次事故。 被保险人应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申报建筑物结构类型、建筑年份、设计抗震能力及目前建筑物的完好情况,被保险人未能申报或申报情况不真实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附加条款项下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主险保险金额的 。 本附加条款项下每次事故免赔额不低于人民币 元或损失金额的 ,两者以高者为准。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4、地震海啸扩展条款 保险人按照以下约定扩展承保地

14、震责任: (一)责任范围 本条款承保由于破坏性地震或地震引起的海啸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 本条款中的地震是指因地壳发生急剧的自然变异,致使地面或海底发生震动的现象。破坏性地震指震级在M5级以上且烈度在VI度以上的地震。 (二)除外责任 本条款对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不予负责: (1)地震引起的任何后果损失或间接损失; (2)本条款列明的每次事故免赔额。 (三)保险期限及责任起止日期 本条款的保险期限与主保险单保险期限一致。 (四)赔偿处理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全部损失

15、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2)部分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计算。 (3)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 (五)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具有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标的的防震设计情况和使用年限的义务。保险期限内,一旦发生建筑结构更改而影响建筑的抗震能力时,被保险人应采取措施保证其抗震能力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并及时告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将不承担本条款项下的任何损失。 (六)免赔额 本条

16、款每次事故免赔额为损失额的 或 万元人民币,以高者为准。 被保险财产在连续72小时内遭受一次或多次地震(余震)所致损失视为一次保险事件。被保险人可以选择该72小时的开始时间,但两次事件的时间不应当有重叠部分。 本条款若与保险单中其他规定相悖,则以本条款为准。 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主险保险金额的 %。 5、内陆运输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交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在 境内直接和不间断陆运过程中的保险财产,自其离开工厂、仓库、货栈或其他起运点开始,持续承保其后直接和不间断的正常陆运过程中,处于被保险人所有或经营的交通工具中

17、的,或任何公共或契约承运人照管下的保险财产,至其运送至仓库、货栈或 境内的其他目的地为止,并包括上述交通工具处于 地域范围内的常规渡船运送的过程。 每次运输及累计赔偿限额: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6、铁路机车保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自有的蒸汽机车、内燃机车、电力机车以及槽车、矿车等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出轨、倾覆、碰撞所造成的以下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机车、车辆自身的损失(以保险金额为限)。 2、本保险单承保的其他财产的损失(以保险金额为限)。 3、被保险人员工(包括驾驶操作人员)的死亡、伤残(每人每

18、次事故赔偿限额 )。 4、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其中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7、电器设备损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电机、电器器具或电器设备的任何部分,因使用过度、电压过高、搭线、短路、电孤、电燃或漏电事故所引起之火灾导致其本身之毁损或灭失及火灾波及的部分,保险人按保险单约定负赔偿责任。 8、恐怖活动扩展条款A 经双方同意,由于恐怖活动引起火灾、爆炸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对下列损失不负责赔偿: (一)公共当局没收、临时或永久征用所致的损失; (

19、二)由于建筑物临时或永久被非法占据所致的损失; (三)由于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所致的损失。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主险保险金额的 %。 每次事故免赔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元。 保险人可解除本附加条款项下的责任,但须提前48小时向投保人签发解约通知书注销本条款。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9、恐怖活动扩展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经营场所出现任何恐怖分子或组织进行恐怖活动直接造成保险财产损失。 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

20、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0、盗窃险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保险期限内因抢劫、有痕迹的入室行窃或盗贼暴力侵入本保险单所列明的营业处所(以下简称“盗窃”),并经公安部门明确是盗抢行为所致的财产丢失、损毁或污损的直接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而造成被保险财产的灭失或损坏。 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亲属、雇员、同住人员或寄宿人员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造成的损失; (三)放置在无人居住或看管超过七天的营业处所的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四)在

21、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五)在发生火灾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并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本保险单项下免赔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1、偷窃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非暴力侵入营业处所引起的偷窃损失。 本条款不负责: a)由被保险人、其他利益方、或其雇员、代理人或保险财产托管人的不忠实或不诚实造成的损失; b)盘点时发生的不可解释的遗失或短量。 本条款赔偿限额不超过明细表列明的限额。在每项赔案中,被保险人须

22、承担的免赔额: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2、媒介物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包括但不限于润滑油、冷却油在内的媒介物质损失。 二、限制类 1、财产险2000年问题除外条款 本条款“2000年问题”系指,因涉及2000年日期变更,或此前、期间、其后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直接或间接引起计算机硬件设备、程序、软件、芯片、媒介物、集成电路及其他电子设备中的类似装置的故障,进而直接或间接引起和导致保险财产的损失或损坏问题。保险人对由于下列原因,无论计算机设备是否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直接或间接导致、构成或引起保险财产损失或损坏,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或间接损

23、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能正确识别日期; (二)由于不能正确识别日期,而导致无法读取、存储、保留、检索、操作、判别、处理任何数据或信息,或执行命令和指令; (三)在任何日期或该日期之后,由于编程输入任何计算机软件的操作命令引起的数据丢失,或不能读取、储存、保留、检索、操作、判别、处理该类数据; (四)因涉及2000年日期变更,或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而不能进行计算、比较、识别、排序和数据处理; (五)因涉及2000年日期变更,或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对包括计算机、硬件设备、程序、芯片、媒介物、集成电路及其他电子设备中的类似装置进行预防性的、治理性的、或其他性

24、质的更换、改变、修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战争和恐怖主义除外责任条款 虽然和本保险或任何批单的条款有抵触,本保险对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毁坏、任何性质的成本或费用不予赔偿。不管是否同时或在任何次序下由其他原因或事件造成损失。 (1)战争、入侵、外敌行为、敌意或类似战争行为(无论是否宣战),内战、叛乱,革命、起义、内部骚乱,承担部分或等同于军队或篡权行为; (2)任何恐怖主义的行动; 在本批单下,恐怖主义的行为指任何个人或集体的行为,无论他们是否单独行动或代表任何组织或政府行动,出于政治、宗教、意识形态或类似目的包括企图影响任何政府和/或造成公众或公众的

25、任何部门恐慌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暴力和/或采取威胁方式。 (3)任何破坏行为 破坏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非法的,怀有恶意的,有害的,不计后果的或是故意的行为,由任何个人以个人意志或代表任何组织、政府或代理机构而实施,通过使用暴力、武力或威胁来造成恐惧,(用直接或间接的方法),或使用化学或生物方法、电脑病毒、或任何其他形式或方法来造成工作进程的中断或妨碍,使工作的价值降低,造成财产损害或破坏,个人的伤害或死亡,或任何其他损失,均作为由此带来的后果。 本批单对直接或间接因采取任何控制、阻止、抑制行为或和上述(1)、(2)和/或(3)相关联的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毁坏、成本或费用不予

26、赔偿。 如果承保人声明,因为本除外责任而不予承担任何损失、毁坏、成本或费用,则相反的举证责任应该在于被保险人。 3、信息技术明晰条款 本条款下的财产损失指财产实体的物质损失。 财产实体的物质损失不包括对数据或软件的损坏,特别是由于删除、破坏或改变原来结构所造成数据、软件或计算机程序的损害性改变。 本条款对下列情况不予赔偿: A.数据或软件的灭失或破坏,特别是由于删除、破坏或改变原来结构造成数据、软件或计算机程序的损害性改变,包括因此而导致的营业中断损失。但本条款对于因数据、软件的损坏而造成被保险财产实体的物质损失予以赔偿。 B.因数据、软件或计算机程序的功能、可用性、使用范围

27、可获取性遭到破坏而造成的灭失或损坏,包括因此而导致的营业中断损失。 4、代位追偿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代位追偿费用应按照最终确定的各自所获追偿的比例在各有关利益方之间分摊。如果未获追偿,且追偿工作由保险人独自进行,则有关费用由保险人负担。 本保险单所载的其他条件不变。 5、霉变除外责任条款 本保险单对由以下情况直接或间接造成或相关联原因造成的损失、破坏、报案、费用或其他金额不予以承保: 发霉、霉菌、其他菌类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微生物,自然的或是描述的,包括但不仅限于任何物质,由于该类物质的存在而造成的实际或潜在的对人类健康的威胁。 本除外条款适用于,无论是否有下列情况:(

28、i)任何被保财产的物质损失或破坏;(ii)任何被保风险或原因,无论是否同时造成或在任何次序下;(iii)任何丧失使用,占用或功能;(iv)任何需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修理、重置、清除、清理、消除、处置、再布置或采取医学或法律的步骤。 本除外责任替换并取代任何保险单中对此类情况全部或部分的承保规定。 6、故意行为及重大过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对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 “故意行为”是指任何人在有完全认知的、有意向的、有目的的、有支配其行为能力的或故意的情况下作出的行为; “重大过失”是指故意并且极端地违背了通常、合理的行为准则的行为。“重大

29、过失”不包括任何无心的错误、遗漏与疏忽。 “被保险人”是指被保险人的所有者、董事或公司级别的高层管理人员; “代表”是仅指遵照被保险人的明确指示或指导执行特定任务的人员或有关方。任何其他在某一领域、商业、专业或行业作为专业机构开展活动的承包商或有关方,即使受雇于被保险人,根据本条款释义不被认为是被保险人的代表。 7、暴风雨除外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风、暴雨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8、台风、飓风除外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台风、飓风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

30、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9、龙卷风除外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龙卷风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10、洪水除外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洪水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11、供应中断除外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等能源供应中断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31、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三、规范类 1、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保险人对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失予以赔偿后,原保险金额自动恢复。但被保险人应按日比例补缴自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单终止之日止恢复保险金额部分的保险费。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第一受益人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应被保险人要求, 将会是本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保险人应先将赔款支付给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预付赔款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如保险财产遭受保险单项下承保责任的损失,应被保险人的要求和理算师的建议,保险人可以同意预付百分之

32、 的赔款。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提前 天通知注销保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应投保人的书面通知,可随时终止,保费按短期费率或者最低保费收取。本保险单也可以在保险人的提前 天通知下终止,保费按日费率计算。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5、放弃代位求偿权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保险人同意放弃由于支付本保险单项下的赔款而可能获得的,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母公司或子公司的代位权,但须以被保险人的任何子公司、母公司所持有的保险单都类似的放弃追偿为前提,且不包括由任何恶意的、犯罪的、欺诈的或不诚实的行为直接导致的索赔所引起的代位求偿权。 本

33、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6、指定理算人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若估计损失金额超过 时,保险人同意委请 公估行进行理算。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7、分期付费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费按下列条件分 期交付: 分期数 保险费金额 交付日期 若索赔金额超过已分期支付的保费,则其余未付保费应立即支付。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8、违反保单条件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的条件和保证将分别适用于每一承保风险,而非共同适用于所有承保风险。因此,对某些条件和保证的违反仅使该违反所适用

34、风险的那一部分保障失效,不影响对其他风险保障的有效性。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9、错误描述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不因任何承保财产占用性质的改变或对其错误描述而失效,但是被保险人一旦知道前述情况时须立即通知保险人, 并支付从该承保财产因占用性质改变或错误描述而增加风险之日起的额外保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0、不予失效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不因下述原因而失效:在被保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承保财产占用性质改变或风险程度增加。但是一旦知道该情况,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缴付从风险增加之日起的额外保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1、不可

35、控制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不因被保险人在其无法控制的任何场所无法履行保险单或批单中规定的任何保证或条件而受影响。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2、恶意破坏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支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他人的恶意行为所致的损失,但不包括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玻璃破碎或任何室外招牌的破碎损失,也不包括偷窃损失(破门而入的偷窃损失除外)。 赔偿限额: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13、指明财产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为明确保险财产的对应投保项目,保险人同意以被保险人的财务帐册中的会计科

36、目作为确定某项财产在哪一对应栏目项下投保的依据。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4、时间调整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项下保险财产因在连续72小时内遭受暴风雨、台风、洪水或地震所至损失应视为一单独事件,并因此构成一次意外事故而扣除规定的免赔额,被保人可自行决定72小时期限的起始时间,但若在连续数个72小时时间内发生损失,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的72小时期限不得重复。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5、重置价值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项下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不包括仓储物品),如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其赔偿金额应按受损保险财产的重置价值计算。 一、重置是指:

37、 1. 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但本保险的赔偿责任不能因下列原因而增加: (1)被保险人要求按自己的方式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2)被保险人在其他地点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2.修理或修复受损财产; 无论采用上述哪一种方式,目的是使受损财产基本恢复至崭新时的状态,即经过修理或修复后的财产状态既不好于也不差于其崭新时的状态。 二、重置价值指的是损失发生时,重置与受损财产具有相同类别、产量、规格及品质的新财产所产生的成本或费用,运费除外。 三、特别条件: 1.被保险财产若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对修理或修复所需费用的赔偿不能超过该财产全部损失应赔偿的金额。 2.若受损财产的重置价值高于该

38、财产发生损失时的保险金额,本保险的赔偿按该保险金额与受损财产重置价值的比例确定,计算方式如下: 受损财产保险金额/受损财产重置价值 × 损失金额-免赔金额=赔偿金额 3.若遇下列情况,保险人的赔偿将按受损保险财产的市价计算: (1)被保险人没有合理的原因和理由推迟、延误重建或修复工作; (2)被保险人没有对受损财产进行重建、替换、或修复; (3)发生损失时保险财产由其他有效保险单承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6、租赁财产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如发生保险事故,本保险单对由于租赁关系而对受损的保险财产拥有可保利益的其他关系方根据租约在其可保利益范围内进行赔偿。但如该保

39、险财产已由其他关系方另行投保,则本保险单不负赔偿责任。 17、配套设施条款 本保险单扩展承保与保险财产配套的电话、燃气、供水和供电设备、表具、管道、电缆和其他附属设备,包括与被保险人营业场所相连的广场、道路或地下的,被保险人拥有或负责的类似设施。该设施必须从属于房屋建筑或机器设备等保险财产。 赔偿限额: 。 18、仓储财产申报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已支付的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仓储财产的保险费为预付保险费,保险人将根据本条款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1.被保险人应在每月结束后十天内向保险人申报该月最后一天的库存价值,若被保险人没有按期申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

40、明的保险金额将被视作仓储财产的申报金额。 2.发生损失时,若被保险仓储财产的库存价值超过保险金额,保险人将按下列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保险金额/实际仓储财产价值×损失金额-免赔额 = 赔偿金额 3.本保险项下的预付保险费在本保险单生效时按保险金额的 %计收,本保险单终止时,保险费将根据申报库存价值的平均数作调整,多退少补,但退还的保险费不得超过预付保险费的 %。 4.发生损失后,保险金额将自动恢复,但被保险人应按日比例支付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终止时的附加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9、存货变动条款 保险人对保险单营业地址内的被保险财产的累计赔偿责任将不

41、超过保险金额。如果发生损失时被保险财产的总价值高于保险金额,则被保险人将作为差额部分的共同保险人,并据此对可能发生的损失按比例承担责任。 20、仓储保证条款 被保险人保证保险单列明的营业处所内的楼梯、平台或任何公用或独用通道上不得临时堆放任何废料或货物,不论该废料或货物是否属于被保险人。如保险人在损失发生之前已收到被保险人的书面通知,且该违背并非由被保险人的原因所致,则保险人放弃对上述违背保证的追究。被保险人保证所有的废料均放置在容器中,并每天从建筑物中移出。 21、商标及标签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如果本保险单承保的贴有商标或标签的商品受损,并且保险人选择以协商价或估价全部或部分

42、接收上述商品,被保险人在不造成商品物质损失的前提下,可以自付费用在商品或其容器上加盖“残缺”字样,或除去商标或标签,但在此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应按照法律的要求重新在商品或容器上粘贴标签。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2、抵押承受人条款 因抵押权人或被保险建筑物占用人的行为或疏忽而使损失风险有所增加,而抵押承受人未授权或不知情,则抵押承受人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权益不受影响。但抵押承受人在得知风险增加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相应加缴保费。 23、贵重文件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扩展承保存放在保险单列明场所的金属文件柜中的贵重文件、工程图纸及文件的损失而产生的复制费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43、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4、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重建或修复受损财产时,仅仅由于必须执行公共当局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而产生的额外费用,但以下列规定为条件: 1.被保险人在下列情况下执行上述法律、法令、法规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本条款生效之前发生的损失; 2)本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失; 3)发生损失前被保险人己接到有关当局关于拆除、重建的通知; 4)未受损财产(但不包括被保险的地基)的修复、拆除、重建; 2.被保险人的重建、修复工作必须立即实施,并在损失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或经保险人在上述12个月内书面同意延长

44、的期限)内完工;若根据有关法律、法令、法规及其附则,该受损财产必须在其他地点重建、修复时,保险人亦可赔偿,但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得因此增加。 3.若在本保险单下保险财产受损,但因保险单的规定,赔偿责任减少,则本扩展条款责任也相应减少。 4.保险人对任何一项受损财产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该项目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5、特别费用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如果被保险财产发生本保险单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则本保险单扩展承保: a)零部件的快递费用或特快专递费用; b)经同意进行的修理所必要的劳工加班费用包括星期日、节假日、夜晚加班。 但赔偿限额不

45、超过: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6、空运费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空运费,该空运费须与本保险项下予以赔偿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有关,但本条款项下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以下列明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27、专业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人保险单项下承保风险造成保险财产损失后,在重置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设计师、检验师及工程咨询人费用,但不包括被保险人为了准备索赔或估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上述赔偿费用应以财产损失时适用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收费规定为准,但保险人在本扩展条款项下的

46、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 赔偿限额: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28、清理残骸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项下承保的风险造成保险财产损失而发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撑受损财产的费用,但是本扩展条款项下的全部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 赔偿限额: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29、灭火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 1. 参加救火的被保险人雇员,但不包括工厂消防队专职队员的工资。 2. 除非另有其他保险,补充消防器具及损毁材料(包括雇员的衣服及私人物品)的费用,以及重置或修理救火过程

47、中使用的材料或设备的费用。 3. 所有其他有关救火或防止火势蔓延,或因火或其他承保风险受损或存在受损的威胁,而提供临时安全装置的费用。 但是,保险人对于上述工资及费用的责任限于,扑灭发生在本保险单项下保险财产所在地或其附近的,或即将危及保险财产的火灾过程中,必要和合理的支出。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0、救火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营业场所发生火灾所花费的必需的、合理的费用。 本条款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48、 31、阻止损失条款 本保险中的保险金额包含保险财产在被用作灭火或阻止灾害向保险财产蔓延的活动中造成的财产损失。 32、临时保护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扩展承保为保护待修复或置换的受损财产而发生的合理的保障场所安全的临时保护费用。 本条款下的赔偿金额在保险期限内不超过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3、施救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当发生火灾或其他本保险单承保风险时,被保险人、其代理人、雇员和受让人有义务、有必要采取施救措施,以防卫、保护和恢复被保险财产或其一部分,而不损害本保险单效力,被保险人或保险人采取恢复、拯救和保护受损

49、保险财产的措施,不应视作放弃或接受委付。因此发生的费用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接受益比例分摊。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4、索赔费用条款 在事先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后,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准备索赔过程中为制作或证明保险人所需的任何记录、信息、证据或其他证明材料而所花费的合理的材料和人工费用。但每次事故以不超过 。本保险单项下保险人对财产损失及此类费用的总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35、损失受益人条款 如被保险人需要同意加入损失受益人条款以任何一方为受益人,承保人同意包括下列条款: 如果发生损失时,将按有关利益赔付予[被保险人所需加入的一方](损失受益人),在本保险

50、中有关损失受益人利益的部份将不因被保险人的任何行动或疏忽,或损失受益人不知情的任何增加承保风险的行为,而导致本保险无效。但当损失受益人了解到此类变动或风险增加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按要求缴付风险增加所需的保费。 兹双方进一步同意,如保险人支付损失受益人依本保险单条款应付的所有赔偿款项并声称对被保险人的责任完结,承保人在法律上拥有损失受益人对该赔付金额的代位索偿权,但将不损害上述损失受益人向被保险人索偿全部金额的权利。 36、货币条款 无论本保险单项下的投保金额是否指定,保险人同意将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额固定为人民币,所有的保费、损失赔款都以人民币支付。当在本保险单的保险期限内发生货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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