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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招标投标】【采购活动说】招投标就是指招投标活动,即招标人对工程、货物和服务事先公布采购条件和要求,吸引众多投标人参加竞争,并按规定程序选择交易对象的行为。【采购过程说】招投标是指由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或通知,最后由招标人通过对各投标人所提出的价格、质量、交货期限和该公司技术水平、财务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确定其中条件最佳投标人为中标人,并与之最终订立合同的过程。【交易方式说】招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采购与提供时,愿意成为卖方者(提供方)提出自己的条

2、件,采购方选择条件最优者成为卖方(提供方)的一种交易方式。【招投标特点】(1)程序规范(2)全方位开放,透明度高(3)公平、客观(4)交易双方一次成交【招投标的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四项原则】1.强制与自愿相结合原则2.合法原则3.开放性原则4.行政监督原则 【必须招标的范围】(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原则性规定)【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一)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

3、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3)有符合本法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不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

4、技术的;(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招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招标人】是依照招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

5、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具备条件】(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3)有符合本法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责权】(1)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2)审查投标人资格;(3)编制标底;(4)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5)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6)草拟合同;(7)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

6、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又称无限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2)邀请招标: 又称有限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的特点】1)依法应当发布招标公告,并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2)只要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就可自愿参加投标,通常投标人数量较多,竞争激烈;3)公开招标形式严密,程序完整规范;4)由于竞争激烈,程序复杂,所需费用和时间较多。【必须公

7、开】(1)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4)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邀请招标的特点】1)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向被邀约单位发布招标信息;2)竞争程度不如公开招标激烈,一般310个;3)无招标公告和投标人资格审查环节,程序较公开招标简化;4)所需费用和时间较少。【可进行邀请招标的条件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

8、相比,不值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招标投标程序】准备阶段:1.招标组织工作2.招标方式选择3.申请招标4.编制招标有关文件。招投标阶段:1.发布招标公告2.资格预审3.发售招标文件4. 组织现场踏勘5.标前会议。决标成交阶段:1.开标2.评标3.定标【招投标单位流程】准备阶段: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编制、递交资料预审申请文件。招投标阶段:组织资格评审,确定合格投标人名单,发出投标邀请书,发售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招标预备会,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决标成交阶段:开标,评标,定标,发中标通知书,商签合同。【各行政部门的职责分工】1.行政监督体制:分级负责

9、制【 行政监督具体内容 】1.必须招标的项目是否进行了招标 2.是否选择了有利于竞争的招标方式 3.是否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程序、规则4.是否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5.招标投标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经政府主管部门批淮,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的场所。【意义】增进建设工程交易透明度,加强对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关单位对招标投标活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任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正常

10、进行的单位或个人。【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所列行为影 【其他的法律责任】强制招标项目,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任何单位或责任负责人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

11、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施工许可制度的基本概念】施工许可制度 是由国家授权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开工之前对其是否符合开工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允许其开工建设的法定制度。【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1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

12、工。(2)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抢险救灾等工程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批准开工的建筑工程3另行规定的建设工程,军用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承发包方式】招标人(发包人)与投标人(承包人)双方之间的经济关系形式。【招标承发包方式之总承包】总承包简称总包,是指发包人将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或某几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发包给一个承包人承包,该承包人可以将在自己承包范围内的若干专业性工作,再分包给不同的专业承包人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他们的工作,各专业承包人只同这个承包人发生直接关系,不与发包人(建设单位)发生直接关系。总承包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建设全过程总承包;

13、二是建设阶段总承包。【招标承发包方式之分包】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将所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或劳务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完成的活动。例如土方、模板、钢筋等工程,或某种专业工程,如钢结构制作和安装、电梯安装、卫生设备安装等工程。分包形式 主要有两种,一是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总承包人可以直接选择分包人与之订立分包合同;二是总承包合同未约定的分包,须经发包人认可后总承包人方可选择分包人,与之订立分包合同。【招标承发包方式之平行承发包】又称为分别发包或直接承包,是指业主将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材料设备采购的任务经过分解分别发包给若干个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并分别与各方签订合同。各设计

14、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也是平行的,各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的关系也是平行的。【计价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核心和实质性条款就是有关质量、工期和价款条款,而合同计价方式是价款条款的重点,不同的计价方式决定了不同的结算结果,决定了大部分工程风险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分配方式,因而合同计价方式为发包方和施工方所共同非常关注和计较。【确定合同的计价方式之总价合同】意义:发包人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一个总价,在这个价格下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项目;投标人按照已经确定的承包范围和图纸确定报价,一旦签订合同此报价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以及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外,一般不允许调整这部分价格。特征:

15、支付承包方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总价;价格确定的根据是承包方实施全部任务;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事先明确商定优缺点:结算简单、合同管理容易;合同承包商承担了较高风险,包括量、价双重风险,如工程量计算错误、漏算,材料价格突涨、意外的恶劣气候条件等。应用范围 :应用范围很小,主要在一些特殊的小规模工程项目;近年有扩大趋势。 1) 工程量小、工期短、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2) 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 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4) 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确定合同的计价方式 之单价合

16、同 】量变价不变合同单价合同即在整个合同期间执行同一合同单价,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单价结算工程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工程量变化的风险,承包人承担工料价格变化的风险。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它在国际上采用最为普遍。【优缺点】风险分配合理,能调动发承包双方的管理积极性。由于节约成本能够提高承包商利润,因此有利于提高工效;按工程量表的项目开支,有宜于业主控制意外开支【类型】1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位承包2按最终产品单价承包3按总价投标和定标,按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确定合同的计价方式 之成本加酬金合同】又称成本补偿合同,简称CPF合同,即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实际工程成本中的直接费,并按事先商定好

17、的方式支付管理费和利润的一种合同方式。【特点】1)设计与施工并行,施工与项目运营并行。在设计未完成之前便开始施工,随着设计的完成,部分单项工程开始投产运营,这时施工与运营并行;2)激励杠杆作用。【优缺点】主要适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完全确定而又急于上马的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是完全崭新的工程以及施工风险很大的工程。缺点是发包单位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担了全部工程量和价格风险。【分标方案的选择之划分原则】分标原则:坚持不肢解工程的原则,保持工程整体性和专业性。、关键:禁止肢解工程的最小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的划分:我国工程项目一般划分为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18、五个层次;【最小分标单位】勘察设计发包的最小分标单位为单项工程;施工招标发包的最小分标单位为单位工程。对不能分标发包的工程进行分标发包的,即工程肢解工程。【分标方案的选择之标段划分主要考虑的因素】1工程的特点2对工程造价的影响3)工程资金的安排情况4)对工程管理上的要求【投标有效期】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资格预审的内容】内容包括基本资格预审和专业资格预审

19、。预审内容包括:1) 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设施状况、管理能力、工程经验、信誉等3) 已完成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接管、冻结、破产状态;5)近几年没有骗取合同的犯罪或其他严重违约、违法行为。【联合体资格预审的附加内容】1)联合体协议书;2)联合体各方不得又以自身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投标策略 】是指承包商在投标竞争中的指导思想与系统工作部署及其参加投标竞争的方式和手段。【投标决策 】决策是决策科学的基本概念,决策是选择最佳的目标和行动方案而进行的活动,是一种有约束条件的最优化。投标决策是投标

20、人选择和确定投标项目并制定最佳投标行有时招标文件中规定,可以提出建议方案,即可以修改原设计方案,提出投标者的方案。此时,投标者可以提出对业主更有吸引力的方案,促成中标。动方案的过程。【投标策略与投标决策 区别】是两个相联系的不同的范畴。投标策略贯穿在投标决策之中;投标决策包含着投标策略的选择确定。【定性选择投标项目的方法】1按照招标项目的特点选择投标对象2按照本企业的经营状况选择投标项目【定量选择投标项目的方法】1.评分法2.决策树法【常用决策投标技巧】1,不平衡报价2,多方案报价法3,突然降价法4用降价系数调整最后总价,5,其他投标技巧6增加建议方案【不平衡报价】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单价,

21、按投标人预定的策略作上下浮动,但不变动按中标要求确定的总报价,使中标后能获取较好收益的报价技巧。原则是“早收钱”和“多收钱”。【多方案报价法】利用工程说明书或合同条款不够明确之处,以争取达到修改工程说明书和合同为目的的一种报价方法。【增加建议方案法】有时招标文件中规定,可以提出建议方案,即可以修改原设计方案,提出投标者的方案。此时,投标者可以提出对业主更有吸引力的方案,促成中标。【突然降价法】一种迷惑对手的报价手法,即先按一般情况报价或表现出自己对该工程兴趣不大,到快要投标截止时,才突然降价。采用这种方法时,一定要在准备投标报价的过程中考虑好降价的幅度,在临近投标截止日期前,根据情报信息与分析

22、判断,再作出最后决策。【用降价系数调整最后总价】在填写报价单时,每一分项的报价都增加一定的降价系数,而在最后撰写投标致函中,根据最终决策,提出某一降价指标。【决策树法】适用于风险型决策分析的一种简便易行的适用方法,特点是用一种树状图表示决策的过程,通过事件出现的概率和随意期望值的计算比较,可帮助决策者对行动方案做出选择。当投标人不考虑竞争对手的情况,仅根据自己的实力决定某些招标工程是否投标及如何报价时,则适用于决策树法进行分析 。【投标方案的选择方法之概率分析法的基本原理】概率分析法考虑了竞争对手存在,在研究了重要竞争对手的报价行为和中标概率后,进行报价决策分析。【概率分析法的具体适用】(1)

23、只有一个竞争对手的情况 (2)有多(n)个具体对手竞争的情况(3)有多(n)个不具体对手竞争的情况 (4)既不知道对手数量,也不知对手是谁的情况 【投标文件的编制步骤】 准备工作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校核或计算工程量 计算投标报价 编制投标文件【项目招投标流程】1公布招标广告2. 进行资格预审3. 发放招标文件4. 组织现场勘察5. 召开招标澄清会议6. 接收投标文件7. 开标8. 评标9. 确定中标单位10.发出中标通知书11.签订施工合同。【开标定义】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问和地点,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的一种公开仪式。 【开标

24、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已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地方,开标应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可以变更,但应提前三天通知投标企业和有关单位。 【开标时间】为投标截止有效期,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可以变更,但应提前三天通知投标企业和有关单位。 【开标目的】公开标底透明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开标组织单位】一般由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进行。【开标会议到场的单位】招标单位、投标单位、行政监督部门、技术、纪检、法律、审计等部门。【开标参与人】邀请所有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开标有关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拆)标人、唱标人、记录人、公证员、

25、监标人等。【开标监督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开标过程应记录并存档备案。开标过程可以邀请公证机关代表和上级主管部门参加。【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

26、表、监标人、记录人等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废标情况】1未密封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文件响应性差3未加盖投标单位印鉴(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鉴)4逾期送达(对于非投标者过失的,如邮路等原因,可考虑接受)5投标单位法定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6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7.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或提交的保证金(或函)有瑕疵的9.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评标定义】

27、亦即投标的评价与比较,是指在开标以后由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门机构,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各份有效投标书所进行的商务、技术、质量、管理等多方面的审查、分析、比较、评价工作,最后选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评标原则】1.公平原则 2.公正原则 3.科学原则 4.择优原则 【评标负责】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评标目的】为决定中标人提供科学的、客观的、可靠的依据。【评标程序】1.评标准备工作2.初步评审,主要审查投标人资格,投标保证的有效性,投标文件的完整性,代理人的法律地位的有效性,有无实质性内容的偏离,有无重大偏差、有无借用他人名义,有无串标等。3.详细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标书才进入详细评审

28、。因为采购项目不同,详细评审标准也不尽相同。【评审内容及其标准分为】(1)形式评审(2)资格评审(3)响应性评审(4)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详细评审的标准主要包括】(1)合同条件审查标准(2)技术评估标准(3)商务评估标准 【评标方法】1.最低评标价法2.合理低价法 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4.综合评议(评估)法5.两阶段评标法【评标委员会组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委员职责】1. 审查投标文件,审核清标工作组的评标基础资料,界定废标。2.

29、采用署名方式综合打分;推荐中标候选人。3.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的,进行书面询标与澄清。4.建议是否重新招标;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评标专家的要求】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2.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投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投标文件重大偏差及其处理】1.

30、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评标注意事项】【评标无效】1)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 2)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的。3)应当回避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了评标。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

31、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否决投标、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否决招标:通常情况下,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人可以废除所有的投标,但必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废除所有的投标一般有两种情况:缺乏有效的竞争,如投标人不足3家;经评审大部分或所有投标不符合招标要求,大部分或全部投标文件不被接受。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若所有投标被否决,招标人应重新进行招标。(2)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

32、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定标定义】亦称决标、中标,是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一般为13个)中,最后确定中标人。即招标人依据评标报告及有关资料,择优决定中标人。在某些情况下,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目的】最后确定中标人,择优决定中标人。【定标和授标程序】1.决标前谈判、合同谈判2.确定中标人3.发出中标通知书4.合同谈判5.签订合同6.提交书面报告【签约】是指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确立承发包关系。换言之,即为买卖双方成立交易。【履约】是工程的承发包双方互相监督配合,根据合同的

33、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直到彻底完成关于工程项目的特定目标,结清全部工程价款,结束双方承发包关系。【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特征】它是承揽合同的一种,但又具有与一般承揽合同不同的特征:(1)承包人只能是法人(2)标的只能是基本建设工程(3)必须采取书面形式(4)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还必须遵循大量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5)广泛使用招投标方式订立.【施工合同工期 】施工的工程从开工起到完成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双方约定的全部内容,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所经历的时间。 开工及开工日期、工程暂停施工、工期顺延、竣工日期等,直接决定了工期天数。【建

34、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概念】 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合同,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和管理,由项目法人向监理单位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工程合同变更管理的原因】 1)业主新的变更指令,对建筑新的要求2)由于设计的错误,必须对设计图纸作修改3)工程环境的变化,预定的工程条件不准确,要求实施方案或计划变更4)由于产生新的技术和知识,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实施方

35、案或实施计划,或由于业主指令,或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承包商施工方案的变更5)政府部门对工程新的要求,如国家计划变化、环境保护要求、城市规划变动等6)由于合同实施出现问题,必须调整合同目标,或修改合同条款7)合同双方当事人由于倒闭或其他原因转让合同,造成合同当事人的变化。【合同变更的程序】1.提出工程变更2.工程变更的批准3.工程变更指令的发出及执行。 【合同变更的影响】1)定义工程目标和工程实施情况的各种文件 ,都应作相应的修改和变更2)引起合同双方,承包商的工程小组之间,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合同责任的变化3)有些工程变更还会引起已完工程的返工,现场工程施工的停滞,施工秩序打乱,已购材料的损失等

36、,对此也应有相应的补偿 。【合同变更的处理要求】1.变更尽可能快地作出2.迅速、全面、系统地落实变更指令3.对合同变更的影响作进一步分析。 【合同变更责任分析】1.设计变更责任分析2.施工方案变更的责任分析。【合同变更中应注意的问题】1)对业主(工程师)的口头变更指令,按施工合同规定,承包商也必须遵照执行,但应在7天内书面向工程师索取书面确认。2) 业主和他的工程师的认可权必须限制 。3)在国际工程中工程变更不能免去承包商的合同责任,而且对方应有变更的主观意图。4)工程变更不能超过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5)应注意工程变更的实施,价格谈判和业主批准三者之间在时间上的矛盾性。6)在工程中,承包商都不

37、能擅自进行工程变更。7)在合同实施中,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都必须经过合同管理人员或由他们提出。 8)在商讨变更、签订变更协议过程中,承包商必须提出变更补偿(即索赔)问题。 【行政监督具体内容 】招标过程依法应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或报告的事项: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4.订立书面合同后一定时日内,

38、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5.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将重新招标方案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招标文件有修改的,应当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一并备案;6.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将书面评标报告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招投标规模标准】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 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

39、项目;(四) 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 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城市设施项目;(六)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 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 体育、旅游等项目;(四)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 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六) 其他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40、;(三)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二)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三)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四)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五) 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三)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招标人】的主要法律责任: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

41、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强制招标项目,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

42、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强制招标项目,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

43、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投标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

44、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

45、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五十八条)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本规定。【监管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

46、。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评标委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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