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推荐工资集体协议书之集体合同范本的说明:1、签订工资集体协议要参考国家、省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协议文本。2、本次推荐的文本仅供参考。在实际运用中,可根据本单位情况视工资的具体分配办法,对其中的条款及内容进行调整。但必须注意实现各项目标的量化。3、涉及工资集体合同在类别上区分有综合性集体合同和转向工资集体协议书。第二章对工资劳动报酬做了专门规定,并对工资调整有量化的具体体现。同时,还包括了集体合同规定中要求的内容,因此,此类范本对基层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劳动法等法规,对企业调整劳动关系更为有利。凡经营正常的基层单位应签此类文本的综合性集体合同为主。交大一部分单位应
2、该同时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但有关经营不稳定或运行困难及人数较少或某些行业的企业,可签专项或行业工资集体协议书。全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示范文本之二白城市 公司(单位)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书2)企业名称: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企业登记注册地: 企业实际经营地: 经济类型: 行业类型: 职工总数: 甲 方(企业行政方): 乙方(工会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 首席协商代表: 首席代表职务: 首席代表职务: 代表人数: 代表人数: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与员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和发展员工的劳动权益,促
3、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吉林省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条例、吉林省集体合同暂行办法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 , 签订本合同。第二条 工会是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本合同由 公司工会代表全体员工与企业签订。第三条 甲乙双方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针对本企业劳动关系特点通过集体谈判方式确定协议,而不仅仅局限于已实施法律法规条款的简单重复。双方也可以就其中某项员工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另行签订专项
4、协议。集体合同和专项协议对公司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第四条 进行集体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二)实事求是,相互尊重,平等合作;(三)兼顾双方合法权益;(四)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第五条 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将成为双方共同制定公司劳动规章制度的基础。公司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决定,应当与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确定后通过公式等形式告知员工。第二章 劳动报酬第六条 企业根据“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状况,实行 工资制度。职工的工资由 部分组成。第七条 本企业工资实行按 (月、
5、半月、周)发放制度,每月 日前以人民币形式通过现金(银行转账)发放,如遇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发放。企业无法定理由超过约定日未发放工资的,视为拖欠工资(遇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如公司拖欠职工工资,除全额支付职工工资外,同时加发相当于职工工资 %的经济补偿。第八条 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 元。本企业职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 元/月。(XXX岗位: 元/月;YYY岗位: 元/月),职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作为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第九条 本企业 岗位(工种)实行计件工资分配形式,企业要加强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位的核算管理工作,协议期内计件单位为 ,计件定额为 ,同一岗位(工种) %(至少7
6、0%)以上的职工可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该定额标准,实行计件工作的职工的加班加点工资计发标准为 。按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平日加班、休息日。法定假日加班分别按照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200%、300%工资支付员工加班工资。公司根据生产性质和生产特点,可对部分岗位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第十条 员工病假、非因工负伤的工资支付办法: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依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 %支付,并不得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职工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或因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不发任何补助费。第十一条 员工依法享受休假、婚嫁、丧偶、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等假期的工资支付:依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
7、支付。第十二条 奖金、津贴、补助分配形式:1、双方约定 年度员工年终奖金基数为1个月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另加评估加给一并于 年 月年底发放;未满一年员工以实际出勤整月数折算计发( 年 月 日前入职);公司依法解聘或终止员工依本人 年度 个月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基础数参照出勤整月数折算计发;年终奖金不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夜间岗位人员夜间津贴标准为 元/夜;3、 年度伙食补助标准: 元/月;4、住房补助标准:依 元/人/月(单身)、 元/家/月(夫妻结婚无子)、 元/家/月(结婚有子)每月补贴。第十三条 协商双方经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的分析与预测,
8、结合相关经济因素,对照政府公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在上年度企业职工人均工资为 元、企业净利润元的基础上,本年度企业职工人均工作调整幅度为 %(或企业净利润每增(减) %,企业职工人均工资增(减) %)。(其他内容:如计件工资制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奖金、津贴、补贴的分配方法,假期工资支付标准,工时管理制度及带薪年休假等可根据企业情况选择作为协商内容)。第十四条 除本协议书外,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其他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可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并执行。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五条 本企业依法执行标准工时制度按下列条件、标准处理相关事宜:(一)每天标准工作时间为8小时,平
9、均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二)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需要安排夜班工作同样执行以上标准工时制度第十六条 本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严格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并依下列要求处理相关事宜:(一)乙方事先提出加班加点理由,确定工作量和加班人数;(二)与甲方或参与加班的员工协商;(三)乙方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时间不超过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上限36小时,因特殊情况超过加班时间限定的,需经过与甲方或加班员工协商同意。第十七条 公司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休假时间安排按照员工累计工龄计算。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十八条 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 天婚假,晚婚者(男员工满二
10、十五周岁,女员工满二十三周岁)增加 天婚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公司给予 天丧假;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的,经公司批准,可以给予 天丧假。第十九条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生育,公司给予 天的产假。难产增加 天。多胞胎生育的,没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天。实行晚育的(二十四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 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 天。男员工的配偶生育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公司给予 天的陪产假。第四章 保险福利第二十条 企业给予本企业员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公司依法
11、为本地户籍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同时不再享有住房补助。第二十二条 企业根据经济效益情况,每年划拨经费逐步发展并改善员工的文娱设施等条件。第五章 劳动安全和卫生第二十三条 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第三十五条 企业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品。第三十六条 公司每年统一安排员工进行一次体检,对在特殊环境作业工种(岗位)的员工每半年至少一次作专项体检。第二十七条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第二十八条 对于危
12、害员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安排,工会或员工有权向乙方提出改善要求。为改善状况下,工会有权代表员工予以拒绝。第二十九条 发生员工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及员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企业同工会应当及时处理,并在24小时以内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第六章 女职工特殊保护第三十条 企业禁止安排女员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三十一条 企业不得安排女员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三十二条 企业不得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严格执行女员工在三期期间的国家法律规定享有的福利
13、待遇。第七章 职业培训第三十三条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制度,制定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和培训计划。员工必须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劳动技能。第三十四条 企业对员工进行的职业培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三十五条 根据实际情况,企业需要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当事人双方可以签订培训协议,订明培训时间、地点、专业、费用、培训后的服务期、违约责任等事宜。第八章 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及争议处理第三十六条 企业规章制度有关条款与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文本为双方协商后形成,并于 年 月 日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14、10日内,由甲方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存档,字通过审查之日起生效。第四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内,双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邀约。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变更或解除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提议一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依据。第四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双方集体协商代表一致的;(二)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三)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无法履行的;(四)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
15、部分无法履行的;第四十三条 签订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执行情况和变更提出协商要求时,双方应在20日内进行协商。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解除的合同,应在变更或解除后的10日内由甲方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查。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本合同。第四十四条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及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争议处理。第四十五条 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规定应根据责任大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四十六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
16、一方均可以提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得到全面落实,双方应当联合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在合同期内就集体合同的贯彻情况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共同研究,采取妥善方式协商处理,每半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至少报告一次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应当包含以下附件:协商代表名单、协商产生的代表、平等协商的过程、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的情况(附有关会议记录复印件)和决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企业工资分配方案、工资支付办法、保险福利待遇等也可以作为附件。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分别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份、上级工会部门一份备案。甲方首席协商代表 乙方首席协商代表(盖章签字) (盖章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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