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16 ,大小:44KB ,
资源ID:1829401      下载积分:5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1829401.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索取发票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劳动合同的意义与功用.doc)为本站上传会员【精****】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劳动合同的意义与功用.doc

1、劳动合同的意义与功用一签了劳动合同,具体对我们有啥好处?2007年7月3日,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普法活动集中宣传日,山西省劳动保障厅有关领导以及太原市劳动保障、法律援助、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就农民工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现场支招。 “签了劳动合同,具体对我有啥好处?” 现场免费发放条例时,场面火爆,一位大同籍农民工捧着一本刚刚“抢”来的条例,指着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问“签了劳动合同,具体对我有啥好处?”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王律师解释说,“以前用人单位往往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仅签订劳务合同,规避农民工应当享受的三险一金的劳动者待遇。现在要求用人单位和你签劳动合同

2、,以保障你依法享受三险一金的权利,就是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金。 一位运城农民工来太原不到一年,“咱太原又没有亲戚,人生地不熟的,没通过正规的职介中心,朋友介绍的工作行不行?”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指导处高处长解答说,“政府开办的公开的职介中心,或者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正规职介中心,一方面不会给你介绍不放心工作,另一方面还可以提供维权方面的服务,比如介绍劳动法等必备知识,建议你遇到麻烦时求助的途径,比如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等。而亲戚朋友介绍的工作,让劳动保障部门无法监管,给日后的维权等问题造成一系列不便。” 今后,农民工子女进城将享受和城里孩

3、子一样的待遇,但是很多农民工在办理子女入学时,缺少一些必要的证明。在教育部门咨询台前,有关负责人提醒农民工朋友:子女入学必须是“三证”齐全,就是暂住证、准生证、当地区县的证明。“三证”齐全后可到打工所在地教育局,让其安排子女入学。此外,子女上中学到市教育局、上小学就到区教育局。根据劳动合同条例的相关规定,违约金只限于两种情形才能规定:一种是职工违反竞业禁止约定的;另一种是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提醒:劳动合同一般都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劳动者不要对违约金误以为只要违约就必须支付违约金。 发生纠纷后别错过维权期限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务纠纷后,劳动者一方面要及时保留维权证据,另一方面要及时维

4、权,不要过了时效期限。 提醒: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务纠纷后,应在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试用期根据合同年限有长短根据劳动法和省劳动合同条例的相关规定,试用期根据合同年限有最高限制。即合同期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合同期6个月以上不超过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合同期1年以上不超过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合同期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80日。明确劳动合同起讫期 “双方约定劳动期限为1年”,这样的劳动期限约定看似明确,实际上一旦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纠纷,这1年的期限的起讫期就“剪不断理还乱”了。 提醒:双方如果约定劳动期限为1年,在合同

5、上应明确劳动合同的起讫期,如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劳动报酬不能低过“底线” 劳动报酬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但这是有最低“底线”的,即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提醒:目前太原的最低工资标准为620元/月。 小心工资计算有“猫腻” 有不少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固定工资”,即连8小时以外的加班工资也算在内,这是不合法的。如果是计件工资,也要合理计算8小时工作时间能完成多少工作量,超过正常工作量的也应按照加班工资计算。 提醒:8小时内的上班工资和8小时之外的加班工资应该分开计算。在现在的用工体系中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情况非常严重,甚至有的一年要签很多次。企业通过签短期合同逃避一些

6、自己应该尽到的责任,比如一年一签的劳动合同终止时,企业就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还有不少用人单位,他们就用劳动者最精华的“青春期”,就只用员工三年,在员工最能干的时候招进来,等“青春期”过后就不再和员工签合同,特别是在女员工到了结婚年龄时企业往往不再和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这样对劳动者的权益是很大的侵犯,导致很多劳动者提心吊胆,缺乏安全感和稳定性 。为了使中国的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给劳动者更多的安全感,新通过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没有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没有患病、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要续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我认为,这是劳动合同法向劳动者倾斜的重要体现,是满足劳动者的就业愿望、更大程度地实现劳动权的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稳定的用工关系的重要举措。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劳动合同法草案进行表决,这部历经4次审议、与每家企业、每位劳动者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终获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通过的劳动合同法,有哪些最新的内容直接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作为普通劳动者来说,又应该如何利用好这部即将实施的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由于现行劳动法规定,职工在试用期内达不到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无法得到保护。为此,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作出了严格

8、限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并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我认为,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如此详尽、具体的规定,个别用人单位想通过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利的漏洞将被堵住,同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效力更高,操作性更强。不订立书面合同付两倍工资现状: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对劳动者的义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特别

9、是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个体经济组织的签订率更低。如果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请求,不少用人单位都会拿“要面包”还是“要合同”让劳动者来选择,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现状下,往往选择“要合同”的人被扫地出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我认为,该条款的规定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实现起来会有一些困难,但法律的规定给广大企业和劳动单位一个好的规范用工的引导,对中国建

10、立规范的用工体系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也将从源头上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 经济补偿,就是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时,有一段时间劳动者在没有工作、寻找工作、失业期间需要获得一些物质的帮助,基本生活能得以保证。补偿由两部分组成:失业保险,企业要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说,劳动合同法把经济补偿的标准确定为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经济补偿为一个月的工资,这个月工资的标准就是解除合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6个月解除的支付半年的工资,如果按照这个标准,现在有一些高端劳动者的收入是相当高的,按照国际上的一些通例,对这种情况也作了一些最高限额的封顶规定。规定对

11、高端的劳动者有两个限制,一是月工资不得超过本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超过3倍按3倍来发。二是最多支付的年限不能超过12个月,最多支付的经济补偿是12个月。 目前劳动关系领域最大的两个痼疾,是合同空缺化和短期化问题。劳动合同法不仅规定有三种情形之一,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明显放宽条件,而且不用书面提出,不必经单位同意。这无疑保护了奉献青春黄金期的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权,而且将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转给了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签合同,应支付两倍的应得报酬。”“用工满一年不签合同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应由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三个条款对解决痼疾具有足够的威慑力,期待的是能在实

12、际操作中落实。 人民生活富裕是国家持续发展的基石。加强保护劳动者权益,提高劳动者待遇,一方面可弱化过度依赖廉价劳动力的经济增长动力,促进产业升级;另一方面也可增加劳动者收入,促进内需,对改善过度依赖投资、出口的现状颇为有益。因此,劳动合同立法可视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举措。 6月29日,劳动合同法草案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高票通过,该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的出台和实施,必将给实施多年的各地劳动合同条例和已确定的劳动关系立法模式带来重大调整,而劳动关系立法模式的调整又必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 中国在全球化竞争中的主要优势之一,就是劳动力价格低廉,但是,低价的另

13、一面也引起了人们的忧虑,劳动力市场长期供大于求以及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这部法律在1994年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对员工的保护力度,提升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的管理成本。 自2005年12月首次审议以来,劳动合同法立法经历了前所未有的讨论和争议,其间草案向全民公开,从农民工到法律专家,各界均热烈参与讨论。广大劳动者以及代表其利益的相关团体和政府部门希望法律能强调保护劳动权益,而企业界和相关机构部门则担心“矫枉过正”过于严苛的劳动保护标准会影响企业竞争力以及整个市场经济活力。 劳动合同法的目标是促进建立一种稳定的劳动关系。对于

14、资方和劳动者来说,稳定的劳动关系对各方长期有利。对劳动合同法草案的高票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称之为“一个民主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的结果”。 最近有关山西黑砖窑的案件引起广泛关注,各方面希望加大对劳动保护方面的渎职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情形,细化了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社会保险实行地方统筹,其最大的

15、弊端之一,就是劳动者的个人保险账户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流动。对此,劳动合同法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重点是“依法”二字,只要单位没有缴纳甚至没有足额缴纳员工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过去社保纠纷问题一直被仲裁部门和法院“拒之门外”,而这个条款绝对赋予了劳动者诉讼的法律手段。政府部门履职不力要赔偿劳动者损失 山西“黑砖窑”事件中,一些劳动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不作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对此,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

16、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写入劳动合同法,目的是严惩劳动行政部门不作为导致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 另外,该法还规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被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可申请支付令 每到岁末年关,欠薪问题总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劳动合同法,其中一些亮点值得关注。此法于20

17、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不签合同将付两倍工资 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对劳动者的义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甚至不承认与劳动者的事实劳动关系。这令很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无处申告。 对此,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合同终止要付补偿金 长期以来,劳动合同短期化趋势明显,经常

18、一年一签,有的甚至一年四签,劳动者提心吊胆,缺乏安全感和稳定感。有的劳动者奉献了青春,不能干的时候就被企业所弃,损害了劳动者权益。 劳动合同法为此严格界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同时规定,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也要支付薪金、补偿金。用人单位如果依规定解除、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试用期”不再是“白用期” 有的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通过设定较长时间的试用期,来规避对职工应尽的法定责任。有人将这种现象戏称为,“试用期”变成了“白用期”。按现行法律规定,职工在试用期内达不到录用条件,用

19、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由于试用期间职工的工资待遇相对较低,有的用人单位,特别是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在生产旺季大量招用员工,规定较长的试用期,在试用期结束前,以劳动者达不到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变相盘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为此对试用期作出了严格限定,并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部分条款适用事业单位 劳动合同法规定:“国家机关、事

20、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这意味着,以后像李秀芳这样的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人员,也被纳入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对此,劳动合同法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将促使相关责任单位对直接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等问题进行监督,从源头上遏制欠薪行为的发生。法律应该保护谁的利益?是“平等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是“向劳动者倾斜”?这一直是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草案一审稿对立法宗旨的表述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

21、定。”表决通过时被确定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注意到,这个变化显示出立法机关回应各种不同意见所采取的平衡之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一位官员坦承,草案在修改过程中的确考虑到了用人单位的权益,并作出一定让步。“不过,让步是有限度的。” 立法过程中,舆论要求立法保护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的呼声一直非常强烈。持上述观点的人士认为,目前中国劳动力供大于求,强资本,弱劳工,资本肆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比比皆是。审议过程中,很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亦认为,法律应该是扶弱抑强。 但也有以企业家为代表的诸多人士,反对法律过分向保护劳动者权

22、益倾斜。在一审草案公布之前,许多外资企业在华代表机构如中国欧盟商会、美国商会等,即向立法机关提出建议。他们认为,如果实施过分强调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将大幅增加劳动用工成本,对中国的投资环境造成消极影响。 一些赞同上述观点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保护弱势群体固然很重要,但作为一部法律,还是应该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无法在二者之间找到平衡,伤及用人单位的利益,最后也会伤及劳动者的利益。劳动合同法必备条款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这是因为实践中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有必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在法定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该劳动者具体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以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意识;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条款,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危害防护刚刚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多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在2007年月日解释说,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否规范,一些重要内容是否进行了约定,对于维护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