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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码头维修合同.doc

1、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弘毅码头维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弘毅码头维修工程工程地点:唐山曹妃甸港区弘毅码头 发 包 人: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承 包 人:丰润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3年9月17日16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 协议书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附件 1 廉政合同(略)附件2 安全生产合同(略)第一部分 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丰润建筑安装责任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

2、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弘毅码头维修工程 工程地点:曹妃甸工业区弘毅码头 工程内容:弘毅码头低洼、塌陷部位的修缮。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弘毅码头低洼、塌陷部位维修的全部施工内容(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三、合同工期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从 2013 年 9 月 17 日开始施工,至 2013 年 12 月 16 日竣工完成。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河北省颁发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小写): 5140747.40 元。(大写):伍佰壹拾肆万零柒佰肆拾柒元肆角整 六

3、、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按以下第 ( 1 ) 条的约定。(1)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2条。七、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八、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 2013 年 9 月 17 日本合同订立地点: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以下无正文)发 包 人:(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4、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承 包 人:(公章)地 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传 真:开户银行:帐 号:邮政编码: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总 则1 定义定义 下列词语或措辞,除特别说明外,在本合同中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1.1 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订立的合同1.2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3 专用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招投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

5、4 协议书: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为本合同工程所签订的协议书。招标工程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1.5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接受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函件。1.6 承包人投标文件:指根据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并被中标通知书接受的,承包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向发包人提交的技术、经济文件1.7 标准与规范:指本合同所指明的和合同工程依法应适用的标准与规范,以及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有关技术方面问题做出的补充、修改和批准文件。1.8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9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

6、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0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分包人:指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相应资格,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分包一部分合同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3 第三方:除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或组织。1.14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发包人代表由发包人依据第17.1款规定

7、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15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设计且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6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监理且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7 监理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监理的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提出,经发包人依据第18.1款规定确认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18 造价咨询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造价咨询且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9 造价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委派

8、的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由造价咨询单位提出,经发包人依据第19.1款规定确认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如果发包人没有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对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进行造价控制,本合同的造价工程师是指发包人委托或指定的负责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且具有造价执业资格的其他人员。1.20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指定的负责合同工程施工管理和履行本合同的代表。承包人代表由承包人依据第20.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发包人。1.21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实施、完成合同工程的天数。1.22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3

9、计划竣工日期:指自开工日期起至根据合同规定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并竣工的全部时间(包括根据第31条和第32.2款规定所做的调整)。1.24 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实质完成合同工程或某单项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33.2款规定确定。1.25 小时或天:指本合同中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26 中标价格:指中标通知书中认可的,中标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的价格。1.27 合

10、同价款:是指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合同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28 成本费用:指现场内外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含有管理费和其他合理分摊的开支,但不包括利润。1.29 工程款: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发包人支付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各种价款,包括进度款、结算款等。1.30 合同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31 永久工程:指根据合同约定应实施、完成的永久性工程。1.32 临时工程:指实施、完成并保修永久工程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类临时性工程。1.33 分包工程:指合同工程中,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结构的专业工程。1.34 单项工

11、程: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组成合同工程的单项工程名称、内容和范围等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35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36 施工机械:指承包人临时带入现场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仪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它物品,但不包括用于或安装在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1.37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发包人、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中注明所采用的书面形式。1.38 基准日: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非招标工程以合

12、同订立日前20日为基准日。1.39 变更:指经发包人批准的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第59条规定发出指令的工程任何改变。1.40 索赔:指合同履行期间,对于并非己方的过错,而是对方的过错或责任发生的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己方向对方提出的费用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行为。1.41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动乱、武装封锁、罢工、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和政府或卫生部门发布的影响正常工作的疫情。1.42 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定义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以下第 (1)条。(1)文书(2)信件

13、(3)电报(4)传真(5)电子邮件(6)其他2、合同文件及解释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合同专用条款;(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5)招标文件;(6)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7)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设计变更、签证、洽商等文件)。(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图纸。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本行业的标准和规范。 4、通讯联络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发包人: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 收件人: 邮编: 063200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

14、件人: 邮编: 5、工程分包分包工程事项:本工程禁止分包。6、发包人6.1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已具备。(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无。(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及约定:实际需要时向发包人借阅。(4)办理有关证件的约定:质量监督及开工前需要的其他手续、开工许可证书等,本合同签署后尽早完成。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并提供必要支持。(5)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根据承包人的申请组织验收。(6)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发包人书面通知。(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

15、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项目所涉及的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2 支付方式的约定按以下第(1)条。 (1)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帐号银行转帐。(2) 支票支付。(3) 其他方式:6.3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1) 提供的时间: 签订合同后 。(2) 提供的份数:提供3套工程施工图纸,标准及规范由承包方自备。 6.4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开工之日。7、承包人7.1 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1)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无。(2)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 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

16、音管理等手续:自负费用满足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要求,办理好政府各种手续。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自负费用满足施工场地所在城市卫生条件要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调整。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以上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若承包人不按安全规范要求施工,造成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按期支付工人工资的要求: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每月按期足额向其全体施工工人发放工资,为其购买国家规定的各种强制性保险。7.2承包人负责的设计的约定(1)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执行发包方指派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17、。(2)承包人提供设计的时间:执行发包方指派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8、发包人代表8.1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1)发包人任命 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对项目的全过程负责管理、协调 。9、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任命 为承包人代表,其通讯联络地址如下: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10、工程担保本工程的履约担保额为总合同价的10%。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签订合同以前,向发包人提供在投标人基本开户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等额履约保函。担保有效期到工程竣工后56天。执行本款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不可

18、抗力降水量、气温、空气相对湿度、风速、地震不可抗力的数值按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给定的数值。12、保险12.1 对保险事项的其他约定:(1)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2)承包人应办理的险种还包括: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财产设备险。在发生事故后,由承包人负责收集有关资料和证据,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索赔失败,导致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以上保险费已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额外支付。13、进度计划和报告承包人编制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执行发包方指派工程师的指令

19、。14、工期和工期延误合同工程工期:( )天。 15、质量目标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标准。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16.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按以下第 (1)条的约定。(1)发包人不供应材料、设备。(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等,按“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明细表”。1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应经过业主认定质量,并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附有合格证和质量检测报告,所有重要材料在使用前必须征得发包人认可,未经认可不得使用,主要材料还需送往有关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18、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中间验收部位包括:按照监理规范要

20、求的中间验收工程(政府质检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其要求)。19、竣工验收19.1 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按以下第(1) 条的约定。(1) 合同工程无中间交工工程。20、工程试车20.1 工程试车按以下第 (1) 条的约定。(1)不需要试车。(2)试车的内容及要求具体如下:21、质量保修21.1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约定: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22、计量(1)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由承包人根据安全生产措施提出,经监理及发包人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支付使用。(2)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3)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

21、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相应措施费、规费、税金也不予支付。(4)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于每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当月已完工程量的报告。23、暂列金额工程量清单中专业暂估价、材料、设备暂估价等暂定金额,承包人采购时,须经发包人认可。24、合同价款约定与调整因素 24.1合同价款采用以下第(1)条的方式。(1)固定单价。(2)固定总价。(3)可调价格。 24.2 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25、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引起工程数量报价表中没有的分项工程项目,由承包人提出,经

22、监理和发包人工程师确认后,在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或类似项目按清单中此项目综合单价计价计入结算;如在工程量清单中无相似项目,按定额规定进行计算,经监理及发包人确认后计入结算。材料价差的调整范围:本项目材料价格不予调整。26、预付款:无2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已含在合同总价之内,不再另行调整)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额为( )元。28、进度款28.1支付期间按以月为单位。(1)承包人按月向发包人报送当月工程进度报表,经发包人和监理审定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审定当月(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进度款的80%,待预付款及进度款之和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80%时停止拨付并办理

23、竣工结算。(2)竣工验收并交付工程资料后28个工作日内拨付至竣工结算价款90%,工程经审计后拨付至审计结算价款的95%,扣留竣工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3)发包人可视工程进度情况,对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时间做相应调整,以保证合同的履行。工程进度款必须专款专用,发包人以及发包人授权的第三人有权对工程款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查。28.2 期中付款的最低限额是:无。29、竣工结算与结算款29.1 办理结算程序和时限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6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双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在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扣留质量保证金后付清结算款

24、项。29.2竣工资料:提交份数:全套竣工资料3份,另竣工图纸6套。30、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金额:竣工验收审计完毕后28个工作日内拨付至竣工结算价款95%,扣留竣工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 一 年后的28天内,无息返还。31、合同争议31.1调解机构按以下第 (1) 条的约定。(1)调解机构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1.2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2) 条的方式解决争议:(1)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2、保密要求32.1保密信息的提供时间:无。33、合同份数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电子版施工合同,由承包人打印合

25、同。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捌份,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补充: 附中标通知书一份。附件1廉政合同(略)附件2 安全生产合同(略)廉政建设合同工程项目名称: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弘毅码头维修工程工程项目地址:位于曹妃甸工业区。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丰润建筑安装责任有限公司为加强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

26、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定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检察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

27、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的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

28、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以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暗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的活动。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与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组织处

29、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的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与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甲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各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署姓名全称) 法定代表人:(签

30、署姓名全称)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全称)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全称)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发包人(全称):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丰润建筑安装责任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为在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弘毅码头维修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

31、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

32、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

33、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

34、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共 捌 份,甲方执 陆 份,乙方执 贰 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盖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署姓名全称) 法定代表人:(签署姓名全称)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全称)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全称)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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