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专利许可合同范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今天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是:国际专利许可合同相关范本。具体内容如下,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国际专利许可合同 合同号:签约日期:签约地点: 目 录第一条 定义 第九条 保证和索赔第二条 合同围内容和范围 第十条 保密第三条 合同价格 第十一条 侵权第四条 支付条件 第十二条 税费第五条 技术服务和培训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第六条 技术资料 第十四条 仲裁第七条 考核与验收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第八条 技术改进 第十六条 合同有效期 附 件附件
2、一 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和申请情况附件二 合同产品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附件三 提成资的起算时间和计算方法附件四 出让方查帐的内容和方法附件五 对甲方人员的培训计划附件六 乙方派遣专家的技术服务计划附件七 产品考核验收办法本合同于1993年_月_日在_订立。合同一方为_公司,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注册地址为:中国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的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此证:鉴于乙方拥有合同所述专利技术;鉴于乙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合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甲方; 鉴于甲方希望利用乙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并销售合同的产品;双方授权代表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定义本合同
3、下列词语的含义:1.1专利技术,系指乙方目前拥有的或未来获得的和/或有权或可能有权控制的,或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在世界任何国家许可转让的,适用于或可能适用于制造本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请。1.2合同产品,系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产品及其改进发展的产品。1.3甲方系指_,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财产继承者;1.4乙方系指_,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财产继承者;1.5合同工厂系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即_;1.6备件,系指用以代替合同产品或其任何部分的备用件;1.7部件,系指乙方随时书面允许甲方生产和销售的合同产品的构件及零配件;1.8技术资料,系指列于附件一与制造和维修合同产品有关的工程、制造
4、及原始资料,包括与制造设备、工具和装置有关的图纸、蓝本、设计图表、材料规格、照片、影印资料和一般资料,设计及其说明书等。但上述资料仅限于乙方拥有的资料和甲方用于本合同业务活动的资料;1.9净销售价,是指在扣除合同产品的包装费、安装费、运输费、商业和数量折扣、佣金、保险旨和税费之后的发票金额;1.10合同生效日,系指本合同双方管理机构和有关权力机关中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第二条 合同的内容和范围2.1甲方同意从乙方获得,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合同产品的专利技术。这种技术应与乙方最新产品的技术完全一致。2.2乙方以非独占方式许可甲方在中国设计和制造合同产品,以及销售和出口产品的权利。2.3乙方须向甲
5、方提供与合同产品有关的专利技术资料和样机所需的配件,其具体内容和支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2.4本合同产品不包括乙方外购件的专利技术,但乙方必须问甲方提供外购件的样本和技术说明资料与制造厂商的名称。2.5乙方有责任接收、安排甲方赴乙方培训的技术人员,乙方应设法使其掌握上述合同产品专利技术。(详见本合同附件五)2.6乙方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详见本合同附件六)2.7如甲方需要,乙方同意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零件、材料和配件等。具体内容双方另行协商2.8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使用其商标,在合同产品上亦可以采取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售证方的许可制造字样。第三条 合同
6、价格3.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_。3.2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xx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3.3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口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xx%,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3.4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甲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乙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3.5甲方依据本合同的专利许可,销售的合同产品一经付款则视为货已售出。3.6若在交付专利权使用费后,已售合同产品被退回或折价,甲方有
7、权在以后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中扣除因此而多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3.7乙方如需查核甲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甲方依上述第3.4款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内通知甲方、其具体的查帐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第四条 支付条件4.1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通过xxxx银行(此处为甲方的业务银行)和xxxx银行(此处为乙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乙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_。4.2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乙方:a.提成费计算单一式四份;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c.即期汇票一式一份。4.3按本合同规
8、定,如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第五条 技术服务和培训5.1技术服务5.1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派遣一名技术专家到甲方,对合同产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解释,并就产品设计、制造、调试和检验,以及维修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以使甲方在保证合同产品性能的情况下,能尽快采用国产的材料和元器件,实现合同产品的生产。5.1.2.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分两次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共30人日。5.1.3.第一次技术服务在合同生效后第六个月,乙方派遣技术人员1人赴甲方工厂,提供技术指导12日。5.1.4.第二次技术服务在合同产品验收期间。乙方派技术人员1人赴甲方工厂,提供技术服
9、务,时间为18日。5.1.5.乙方负担其人员的旅差费。甲方负担由驻地到工厂的交通工具和膳宿费。5.2技术培训。5.2.1.乙方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甲方受训人员掌握合同产品设计,性能测试,加工工艺,装配工艺和质量检查等技能,使甲方能用乙方提供的资料和专门知识,在合同工厂制造出与乙方产品质量相同的产品。乙方应设法安排甲方受训人员参观制造合同产品外购件的生产过程和合同产品的主要用户。5.2.2.甲方受训人员在协议期间分两批,320人日以内翻译除外)赴乙方接受培训。5.2.3.首批培训时间为合同生效后的第三至第四个月,甲方派技术人员4人,翻译1人到乙方工厂接受为期160人日(每周5天工作日)
10、的培训。内容为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工艺。5.2.4.第二批培训人员的培训时间为合同生效后的第八至第九个月。甲方派技术人员4人,翻译1人到乙方工厂接受为期160人日(每周5天工作日)的培训,培训内容为合同产品的设计、加工工艺、装配工艺和机器的调试。5.2.5.甲方负担受训人员的旅费。在乙方受训期间的膳宿费及驻地和工厂之间的交通工具由乙方负责提供。第六条 技术资料6.以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在_交付技术资料。6.2._的邮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甲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1份寄给乙方。6.3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24小时内,乙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空运报单日
11、期、资料项目、件数、重量、航班号和预计抵达日期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详细清单各一式2份寄给甲方。6.4.若技术资料在空运中丢失、损坏、短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外寄或重寄给甲方。在甲方收到技术资料后60天内,如果没有以书面形式提出资料不全或增补要求,则视为甲方验收。6.5.技术资料采用英文,计量单位以公制表示。第七条 考核与验收7.1.合同产品的第一台样机,由甲、乙双方组成的联合考核小组,按附件七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考核。如果符合附件一规定的技术要求,即可验收,并由双方代表签署合同产品考核 验收合格证书一式4份,双方各执两份。7.2.如果合同产品的技
12、术性能达不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后,双方签署考核合格证书。7.3.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乙方责任,乙方应自费再次派遣技术人员进特第二次考核。7.4.经过第二次考核仍不能合格验收,若责任在于乙方,刚乙方须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艄除缺陷,进行第三次考核。7.5.经过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接第九条的规定处理。若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协商合同进一步执行的问题。第八条 技术改进8.1.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甲方生产条件的(如设计标准、原材料、外购配件及共他生产设备等一,乙方
13、有责任帮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闪加以确认。在不影响合同产品性能情况下,应采用中国产的原材料、配套元器件和设备。8.2.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的任何改进和创新,都免费将改进或创新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8.3.改进或创新的技术所有权属于改进或创新一方,另一方不得对其申请专利或将其转让给第三者。第九条 保证和索赔9.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乙方经过实际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保证向甲方及时提供任何改进和发明的技术资料。9.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按时交付。9.3.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第六条规定,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将所缺的技术
14、资料,或清晰、正确的资料寄给甲方。9.4.如乙方的技术资料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时间交付,乙方则须按下列比例支付罚款给甲方:(1)迟交1至4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x%;(2)迟交5至8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x%;(3)迟交超过8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x%;9.5.乙方按本条规定被罚款时,并不解除其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9.6.如果动方迟交技术资料6个月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将甲方已给交付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x%的利息,一并退还甲方。9.7.由于乙方责任,验收不合格,造成甲方有能正常投产而终止合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x%的利息。9.8.如因乙原因,产品部分性
15、能指标没能达到合同产品的规定时,机具体情况,乙方须按合同总价x%予以赔偿,但是,若因甲方原因产品没能达到性能指标时,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金部金额。第十条 保密10.1.乙方根据本协议所提供的一切图纸、设计、说明书及其他技术资料,甲方均须严格保密;未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或泄露给任何人,但不包括甲方为生产合同而使用技术资料的雇员。但是,甲方可以向分包合同人提供生产合同产品部件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分包人须书面保证对其所得到产技术资料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10.2.若上述技术资料由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部分或全部公开,则甲方对已公开的技术不再承担保密义务。10.3.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
16、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专利,即甲方可以继续设计、制造、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第十一条 侵权11.1.乙方保证,它是依本合同条款转让给甲方的专利权的合法所有人,在法律上享有向甲方转让专利权的权利。若发生侵犯任何第三者权利的事件,则乙方应对侵权事件负责,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11.2.本合同附件一列明乙方关于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清。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2份专利证书和专利申请的影印本。第十二条 税费12.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2.2.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获得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纳税。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13.1.签约
17、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无法按期执行合同时,则可延长合同的期限,延长期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3.2.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此天内以航空挂号邮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13.3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到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第十四条 仲裁14.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达不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14.2.仲裁将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根据该院的章程进行仲裁。14.
18、3.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4.4.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14.5.若仲裁的内容是合同的部分条款,合同的其他条款在仲裁期间应继续执行。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依据。第十六条 合同有效期16.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1993年5月8日签,合同签订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公司管理机构或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邮件确认。若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16.2.本合同效期十年,期满时自动失效。16.3.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务不受合同期满
19、的影响,债务人应向债权人继续支付未了债务。本合同有中、英两种文本。当对其中条款的解释产生异议时,以中文本为准。 甲方:_ 乙方:_代表:_ 代表。:_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
20、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
21、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22、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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