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乌鲁木齐铁路局乌鲁木齐通信段 乙方:中铁二十一局红烟项目部 营业线施工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及乌鲁木齐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乌铁总〔2013〕540号)文件要求。涉及电气化区段,还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及《乌鲁木齐铁路局电气化铁路劳动安全规定(暂行)》(乌铁安〔2009〕428号)和电信函(2009)36号《乌鲁木齐铁路局电气化铁路通信人员技术作业安全规则》的相关内容及要求。切实搞好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保证施工期间安全,经甲乙方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
2、况: 施工项目 作业内容 施工时间、地点(地段) 影响范围 配合内容 兰新线红烟段电气化改造工程 高铁DK1171+974-DK1172+101段下穿红烟电气化立交明洞回填施工 施工时间:2013年9月22日至2013年10月30日. 施工地段: 兰新线景峡至思甜间K1215+500-K1222+000。 涵洞上、下游埋设的通信电缆在开挖路径上。不影响行车,在以上地点施工,如有影响设备管理单位所属设备时,需提前通知设备管理单位配合。 在影响范围中所列地段施工时,施工单位要于施工前3天(72小时)以“施工配合通知单”形式,书面通知设备管理单位,由通信人员进行配合,不影响通信
3、设备的,经现场核实确认,不进行配合。 配合要求:施工单位要于施工前3天(72小时)以“施工配合通知单”形式,书面通知设备管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通知后,安排人员,于施工作业开始前40分钟到现场进行施工监控。点内施工按批复的计划落实配合工作;点外施工,如影响通信设备,需提前通知通信人员进行配合,不影响通信设备的,经现场核实确认,不进行配合。涉及电气化区段的施工,在影响范围中,必须界定影响行车情况、接触网是否停电以及施工中采取的防护措施。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工程期限: 责任地段:兰新线红烟电化改造段兰新线景峡至思甜间K1215+500-K1222+000(上、下行)。 工程期限
4、 2013年9月22日至2013年10月30日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甲方: 1.执行《技规》、《行规》和乌鲁木齐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乌铁总〔2013〕540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2.施工中涉及通信光电缆设备的,严格执行乌铁电电(2009)449号《关于防止挖断光电缆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 3.施工中涉及通信室内机械室的工作,严格执行《通信机械室出入管理制度》,做好防护和监护工作。 4. 涉及电气化区段,还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及《乌鲁木齐铁路局电气化铁路劳动安全规定(暂行)》
5、乌铁安〔2009〕428号)和电信函(2009)36号《乌鲁木齐铁路局电气化铁路通信人员技术作业安全规则》的相关内容及要求。 5.设备管理单位应依据与本工程相关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技术、质量标准及施工工艺,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认真审查,并派出持有局有关业务处核发的《施工安全监督证》的安全监督人员到场进行安全监督。 乙方: 1.执行《技规》、《行规》和乌鲁木齐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乌铁总〔2013〕540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2.施工中涉及通信光电缆设备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乌铁电电(2009)449号《关于
6、防止挖断光电缆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 3.施工中涉及通信室内机械室的工作,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通信机械室出入管理制度》。 4. 涉及电气化区段,还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及《乌鲁木齐铁路局电气化铁路劳动安全规定(暂行)》(乌铁安〔2009〕428号)和电信函(2009)36号《乌鲁木齐铁路局电气化铁路电务人员技术作业安全规则》的相关内容及要求。 5.严格执行铁路总公司、路局有关本项施工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技术、质量标准及施工工艺。 6.应严格按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内容落实施工作业。 四、安全防护
7、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1.施工单位要建立各级领导安全责任制,对施工组织方案及安全措施,加强日常检查。 2.联络员、防护员、安全员一律持证上岗。 3.加强联系,确保信息畅通、准确无误。 4.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下班前设备管理单位检查人员会同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对施工地段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5.施工单位必须遵照局防洪指挥部的部署,制订得力的防洪措施,并在施工中逐项落实。 6.结合部的安全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 7.共同确定隐蔽设备的位置及走向、埋深等,提前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8.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由设备管理单位派出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到现场进行安全
8、监督。无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到场工程不得开工。 9.通信设备干扰未排除前,不准施工;设备防护未到位前,不准施工;施工料具、施工准备工作未到位前,不准施工。 10. 涉及电气化区段,必须按照电气化安全卡控和安全防护要求进行落实。 11.施工单位必须为通信配合部门提供运送配合、监护人员和材料、机具使用的交通工具。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双方共同责任、权利和义务: 确保施工安全是施工、设备管理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
9、体,管理到位。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进行过程监督,发现质量不合格及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 2.设备管理单位对因自身未履行施工安全协议造成行车事故的,负主要责任;因监督不力发生行车事故的,还要追究设备管理单位及部门的责任,影响安全成绩。 3.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实行开通检查签认制度。 4.选派责任心强、施工经验丰富符合要求的人员担任设备单位检查人,持“施工安全监督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及质量进行过程监督
10、 5.检查人员应熟悉施工技术图纸,掌握关键内容,检查、落实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对施工现场要经常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各种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有权下令停工整顿: ①擅自变更施工计划或扩大施工范围时; ②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不落实时; ③对新工、临时工、民工及关键岗位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时; ④对需整改的安全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时。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主体,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严格责任追
11、究;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 2.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达不到资质的严禁施工。 3.施工期间须把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当施工与行车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 4.施工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及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5.施工前须将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施工计划提供给设备管理部门及行车组织部门各1份。 6.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施工程序进行作业,保证施工质量达到有关技术标准。 7.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法制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持双证上岗(上岗证、职工技能鉴定合格证)。 8.施工
12、单位在营业线施工未经通信段许可不得擅自扰动通信设备和影响通信设备安全,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提前与通信段办理手续。 9.施工安全协议签定后72小时,送达设备管理单位的相关通信车间。施工开工前,必须提前三天通知通信段调度和相关的通信车间,并向设备管理车间提报施工配合通知单,双方签认后,按照签认要求落实施工和配合工作。 10.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每日收工前将次日的施工内容通报相关的通信车间及通信配合、安全监护人员,通信配合、安全监护人员未到现场禁止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落实防护工作,确保行车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11.施工项目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恢复设备,并做到工完料尽
13、场地清。 12.因需要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取土、采空、堆放物品等或拆移影响行车安全的设备(如各种标志、牌、桩等),必须经路局有关部门同意签认,并与通信设备管理单位签定相关的安全责任协议,制定落实确保通信设备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撤除或移设,否则视为严重违章施工。 13.凡在线路两侧动土施工,必须与通信设备管理单位现场确定光、电缆位置及走向,必要时画图签认。施工前以书面提前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到现场监控,设备管理单位配合、安全监护人员未到现场,禁止进行动土施工作业。 14.施工单位项目主管有义务参加设备管理单位组织的每月召开的施工例会,如接到通知后施工单位项目主管没有参加施工例会
14、设备管理单位有权拒绝配合施工单位施工。 15.防护人员资质不够或没有持证上岗,严禁施工。 16.施工时与作业内容和作业范围不符严禁施工。 17.违反施工安全协议规定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违反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 如因违反本协议,出现安全问题、造成设备损坏或由于施工单位在封闭时间段内未完成施工造成延点者,由乙方负责赔偿一切损失。同时,双方应严格执行《乌鲁木齐铁路局施工安全抵押金管理办法》(乌铁安〔2011〕126号)文件有关规定。 七、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安全监督和配合费分别按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
15、113号)、《乌鲁木齐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配合费暂行标准》(乌铁计〔2005〕276号)的规定,由项目管理机构在建设管理费中直接向营业线施工的配合单位支付。 大型养路机械或设备管理单位自行施工时,无论何种修程,只与有关部门签订安全协议,不向任何部门或单位支付配合费。 八、其他: 1.施工前,施工区段若存在影响施工的甲方设备,乙方必须按要求先排除通信设施干扰,对影响区段的通信设施做好防护后方可施工。 2.施工时,施工区段涉及到甲方设备的甲方配合,不涉及甲方设备的甲方不需配合。 3.施工中涉及通信室内机械室的工作,严格执行《通信机械室出入管理制度》,进入通信机械室须有通信段调度准入命
16、令,严格履行出入登记手续;外单位施工作业人员进入通信机械室前,必须持有路局批准的施工电报和与通信段签定的施工安全协议书,履行出入登记手续,在通信值班人员监护下作业。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通信机械室;严禁在通信机械室内吸烟。 4.施工中涉及通信光电缆设备的,严格执行乌铁电电(2009)449号《关于防止挖断光电缆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明确防止损坏光电缆设施的安全措施,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5.涉及电气化区段,必须对全员进行电气化安全知识教育;自接触网设备第一次受电开始,在未办理停电接地手续之前,所有单位、部门及人员均须按有电对待;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7、任何人不准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体)与接触网的各导线及相连部件接触,并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时要远离10m以外并对该处进行防护,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单位进行处理。作业人员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m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设备上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并按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第十条的规定办理。停电后要装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并设专人监护;施工结束后要确认所有人员进入安全地点方可通知正式完工,撤出接地线并办理销令手续;撤出接地线后严禁再次进入作业地点;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5m范围内的金属结构上均需装设接地线。 6.涉及电气化区段通信安
18、全规定:作业人员在上通信杆塔前必须确认接地良好,设专人防护,作业时其身体及所持工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安全距离;雷雨天严禁攀登通信塔杆;同一电缆沟内电缆的金属护套应相互焊接良好后,方准开始工作。 7. 涉及电气化区段结合部安全规定:通信施工遇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m或距回流线不足1m的通信杆、塔上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 8.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服从设备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指挥,严禁超计划、超范围的施工;施工危及通信设备安全时,通信施工配合、监护人员有权制止施工方施工;施工单位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行车事故,施工方负全责;施工单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通信段有权发停工整改通知单,并对施工单位处以罚
19、款。 9. 通信光电缆过轨施工,深度必须达到距自然地表面500毫米以上;电缆过轨施工时严禁与既有通信光电缆同一位置穿越,严禁与通信既有光电缆同沟敷设,平行埋设必须距既有通信电缆3m以上。施工电缆与既有通信光电缆间距离(垂直交叉或平行),须在下方进行,并大于500mm以上,必须采用管、槽进行防护。 10.施工电缆穿越线路离通信杆塔不得少于15米。 11.光电缆沟开挖、光电缆敷设前要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沟深确认,要现场确认电缆测试合格后方可埋设。 12.施工单位施工前期工作、整修便道、应急救援等都遵循协议相关规定。 13.通信车间、班组在核对完施工单位各项手续(包括施工方案、安全协议、施工计
20、划、施工影响范围、施工作业配合单等)后,必须做好人员安排、材料的准备及配合施工监控;监督施工方现场确认地下电缆具体位置并做醒目标记;监督施工方现场做好防护工作,防止施工时损坏地下电缆及其它通信设备。 14.影响通信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每站每天尽可能安排一处,若当天通信工区有需配合点内施工2项以上(含2项)的,点外施工不予配合。 15.施工中不得损害电缆径路及通信设备,损害时必须原样恢复,所有修复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16.未尽事宜,增加协议附件进行说明。施工期间双方严格按照“施工协议”进行施工与配合施工作业,严格落实防护职责,确保现场作业人员人身与设备安全。 17.通信光(电)缆割接,
21、要提报备用通道或电路倒代计划。 九、本协议有效期至 2013 年 10 月 30 日 十、说明事项: 1.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建设管理单位调解,调解无效时,按司法程序办理。 2.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时,按铁道部、铁路局的有关规定处理。 3.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不得擅自更改。 4.本协议一式 4份,甲方 2 份,乙方 2 份,各自保存备查。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22、乙方负责人(签字): 甲方经办人(签字): 乙方经办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本页下面内容为赠送的可以自由编辑删除 【最新资料 Word版 可自由编辑!】 1Z101000 工程经济 1Z101010 资金时间价值的
23、计算及应用 P1 11.利息的计算 P1 12. 资金等值计算及应用 P5 13. 名义利率于有效利率的计算 P11 1Z101020 技术方案经济效果评价 P14 21.经济效果评价的内容 P14 22. 经济效果评价指标体系 P18 23. 投资收益率分析 P19 24. 投资回收期分析 P22 25. 财务净现值分析 P24 26. 财务内部收益率分析 P25 27. 基准收益率的确定 P26 28. 偿债能力分析 P28 1Z101030 技术方案不确定分析 P31 31.不确定性分析 P31 32.盈亏平衡分析 P
24、33 33.敏感性分析 P38 1Z101040 技术方案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P41 41.技术方案现金流量表 P42 42.技术方案现金流量表的构成要素 P45 1Z101050 设备更新分析 P53 51.设备磨损与补偿 P53 52.设备更新方案的比选 P55 53.设备更新方案的比选方法 P56 1Z101060 设备租赁与购买方案的比选分析 P61 61.设备租赁与购买的影响因素 P61 62.设备租赁与购买的比选分析 P62 1Z101070 价值工程在工程建设中的应用 P66 71.提高价值的途径 P67 72.
25、价值工程在工程建设应用中的实施步骤 P71 1Z101080 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应用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 P78 81.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应用方案的选择原则 P79 82.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应用方案的技术分析 P79 8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应用方案的经济分析 P80 1Z102000 工程财务 1Z102010 财务会计基础 P84 11.财务会计的职能 P84 12.会计核算的原则 P85 13.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P86 14.会计要素的组成和会计等式的应用 P88 1Z102020 成本与费用 P91 21.费用与
26、成本的关系 P91 22. 工程成本的确认和计算方法 P93 23. 工程成本的核算 P99 24. 期间费用的核算 P105 1Z102030 收入 P106 31.收入的分类及确认 P106 32. 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核算 P109 1Z102040 利润和所得税费用 P114 41.利润的计算 P114 42.所得税费用的确认 P117 1Z102050 企业财务报表 P123 51.财务报表的构成 P123 52.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和作用 P124 53.利润表的内容和作用 P127 54.现金流量表的内容和作用
27、P128 55.财务报表附注的内容和作用 P132 1Z102060财务分析 P133 61.财务分析方法 P133 62.基本财务比率的计算和分析 P135 1Z102070筹资管理 P139 71.资金成本的作用及其计算 P139 72.短期筹资的特点及和方式 P141 73.长期筹资的特点及和方式 P145 1Z102080流动资产财务管理 P148 81.现金和有价证券的财务管理 P148 82.应收账款的财务管理 P150 83.存货的财务管理 P151 1Z103000 建设工程估价 1Z103010 建设工程
28、项目总投资 P153 11.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的组成 P153 12.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的组成 P155 13. 工程建设其他费的组成 P158 1Z103020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与计算 P165 21.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P165 22.按造价形式划分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P168 2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方法 P170 24.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 P174 1Z103030 建设工程定额 P177 31.建设工程定额的分类 P177 32.人工定额的编制 P179 33.材料消耗定额的编制
29、 P182 34.施工机械台班使用定额的编制 P184 35.施工定额和企业定额的编制 P187 36.预算定额与单位估价表的编制 P189 37.概算定额与预算指标的编制 P193 1Z103040 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概算 P197 41.设计概算的内容和作用 P197 42.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程序和步骤 P198 43.设计概算的编制方法 P200 44.设计概算的审查内容 P208 1Z103050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预算 P211 51.施工图预算编制的模式 P211 52.施工图预算的作用 P212 53.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
30、 P213 54.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 P213 55.施工图预算的审查内容 P219 1Z103060 工程量清单编制 P220 61.工程量清单的作用 P220 62.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方法 P222 1Z103070 工程量清单计价 P227 7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法 P227 7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方法 P234 73.投标报价控的编制方法 P238 74.合同价款的约定 P244 1Z103080 计量与支付 P247 81.工程计量 P247 82.合同价款调整 P250 8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P261 84.施
31、工索赔与现场签证 P264 85.合同价款期中支付 P273 86.竣工结算与支付 P280 87.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P288 1Z103090 国际工程投标报价 P287 91.国际工程投标报价的程序 P287 92.国际工程投标报价的组成 P293 93.单价分析和标价汇总的方法 P299 94.单价分析和标价汇总的方法 P299 95.国际工程投标报价的技巧 P302 96.国际工程投标报价决策的影响因素 P305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32、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
33、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
34、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
35、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
36、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