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深圳市: 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深圳近日启动2011年第一批合同能源管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获得通过后,中央
2、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市财政奖励标准不低于60元/吨标准煤。 记者了解到,这次奖励支持对象为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支持范围主要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项目内容主要为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且采用的技术、工艺、产品先进适用。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要获得奖励必须要有一定的支持条件,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单个项目年节能量(指节能能力)在10000吨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煤以上(含)
3、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用能计量装置齐备,具备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深圳市发改委为贯彻落实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深圳近期组织实施2011年第一批新能源产业专项,对于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储能电站、新能源汽车进行专项扶持,其中 无偿资助最高可达500万元,贷款贴息可以高达800万元。 本次深圳重点扶持的新能源专项包括新能源产业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专项扶持计划、国家/省级项目配套扶持计划、新能源产业工程实验室扶持计划、新能源产业工程研究中心扶持计划、新能源产业重大建设项目扶持计划、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扶持计划、
4、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扶持计划、储能电站示范项目扶持计划。 这次项目资金原则上以项目单位自筹为主,政府采用无偿资助方式予以支持。根据不同的资助项目,无偿资助也略有不同,新能源产业工程实验室、新能源产业工程研究中心、新能源产业重大建设项目无偿资助最高可达500万元,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资助方式分贷款贴息和无偿资助,单个项目贴息额不超过200万元,同时承担多项示范项目的企业贴息总额最高可以达800万元。 南海: 南海区有关部门介绍,南海计划投入15亿元资金,其中安排10亿元支持国家环境服务业华南集聚区的产业载体和公共平台建设;未来5年再安排5亿元用于奖励和补贴区
5、内新建或新入驻的环保企业、新上市的环保企业、环保企业贷款贴息、合同能源管理与合同减排项目、重大环保技术成果示范应用工程等方面。 华南环境服务业集聚区具体规划 1.全面开放污染治理设施社会化运营,社会化运营服务比例提高到100%。 2.引进5家左右环境服务业跨国公司,和20家左右国内环境服务业龙头企业。 3.推动30—50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环保技术在南海产业化。 4.构建以“国家环境保护技术应用与服务示范中心”为统领的产业公共技术及服务平台。 南海环保产业扶持政策要点 1.每年安排不少于6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企业研发、创新。取得国家、省级科技
6、进步奖、科技重大专项奖励的企业,还可在区内享受等额的配套奖励。 2.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资金,用于研发、认证、检测等平台建设引进。 3.高端人才或创业团队核心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落户安置费,前三年提供100平方米的免费办公场所。对其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一次性给予50万元至300万元的项目孵化扶持,对产业化过程中需要贷款的,给予50%银行贴息补助。 4.环保产业企业实行工商注册、年检费用减免政策和一站式高效行政审批流程。 5.区内环保类企业成功上市,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 6.企业总部或上市公司总部入驻南海,最高享受2000万元奖励。
7、 东莞: 第五章 保障及鼓励措施 第十六条 企业的节能产品(技术和项目)和节能服务机构未经备案,原则上不得申报我市与节能有关的专项扶持奖励资金,不推荐上报国家及省与节能有关的扶持奖励资金。 第十七条 经备案的节能产品(技术),优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推广使用,推荐列入我市政府优先采购目录。 经备案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及省、市的节能专项资金。 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优先推荐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节能量审核、节能培训、合同能源管理等业务。 第十八条 市经贸局定期向社会通报备案实施情况,公布已经备案的节能
8、产品(技术和项目)和节能服务机构名单,通过组织节能产品交流会、博览会等多种形式,搭建政府服务和信息交流平台,推广先进的节能产品和节能技术,促进节能产业的发展。 第十八条 大力培育和发展节能服务公司等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鼓励兼具金融背景和半导体照明专业背景的节能服务公司参与应用示范工程。市财政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现项目年节能量100吨标准煤以上(含),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节能服务机构给予财政奖励,奖励标准为60元/吨标准煤,每个单位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具体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制定实施细则。 对符合要求的第三方
9、节能服务机构,连续三年对其予以资金奖励,奖励数额参照该机构上年度在我市纳税(指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分成相对前一年度增量的30%核定。具体按照东莞市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实施办法执行。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精品 文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