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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修购).doc

1、 XX工程 施工总承包合同 甲方 : 乙方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XX维修改造工程(招标编号: )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按甲方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及发包方指定工程变更等所包含的内容。 1.3.1资金来源:国拨资金 1.4 工期:开工日期: 年

2、 月 日(以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以预验收(或称专业验收)竣工报告为准)】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1.5 工程质量:合格。 1.6合同价款: 1.6.1 本工程项目,选择之一: □为校外招标项目 投标文件商务标为合同价款附件 □为校内招标项目 投标文件商务标为合同价款附件 1.6.2 本工程合同价款(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整,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 元;预留金 万元) 1.7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 (1) 本合同协议书 (2) 本合

3、同条款 (3) 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招标答疑 (4) 中标通知书 (5) 投标文件及附件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控制价或工程预算书 (8)合同履行中,甲方和乙方有关工程的会议纪要,工程变更、有效签证、工程洽商等与工程结算有关文件或资料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7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4 份,并组织设计技术交底。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场所,做到三通一平,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协助乙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

4、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联系协同办理验收、变更、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手续。   2.3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4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应与投标文件项目经理一致),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

5、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3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4 务必确保原结构构件的保护,施工中如未经甲方同意以及有关部门批准,一律不得随意重击和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周边各类设备管线。   3.5 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

6、工程,则工期顺延。   4.2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4.3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批准后顺延。 4.4 本项目要求乙方严格遵守工期约定,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对于不能按期完成工程控制节点,乙方每耽误一天按合同价的0.3%罚款,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0%。无故延误工期总共超过7天以上,甲方有权予以清场处理,并向乙方索赔因中止合同而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国家制订的施工以及验收规范和发包方招标文件与设计要求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标准有相互抵触

7、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有关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选择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的,则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未通知甲方即自行验收,甲方不予承认,此事项如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承担因此引起的所有损失费用和贻误工期的责任。   5.

8、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 乙方组织工程验收实行二级验收制,即:预验收(专业验收)和二次验收(程序验收)。 5.5.1 预验收制: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以书面申请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10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在验收文件签署“质量合格”意见。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整改,直到重新验收合格为止;   5.5.2 二次验收为工程质量最后竣工验收:即在施工方应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由设计、监理、建设方组成的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且在验收文件签署意见。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整改,直到重新验收合格为止。

9、 5.6 竣工时间确定:预验收合格时以预验收时间为准;预验收不合格时,竣工时间以最终验收合格的时间为准。自竣工验收至交付使用前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7 乙方在竣工验收后14天内向甲方移交工程竣工图和符合结算审核要求的完整的工程结算书四套。(一套交城建档案馆、二套交甲方、一套乙方自留),同时提交电子光盘或U盘一套(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并符合基建处资料室存档要求)。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_3_种方式: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____%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

10、险包括____________内容。  (3)可调价格:详见本合同6.4条。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期支付总额工程价款。 6.2.1 本合同签订生效14日内,甲方按合同价(扣除预留金)的15%支付乙方工程备料款; 6.2.2 乙方按节点申报进度款,经甲方审批后按完成节点的进度的70%支付进度款,并视情分次抵扣工程备料款,进度款的支付最高不超过的合同价(扣除预留金)的70%。 6.2.3 竣工验收合格后,并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结算资料14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至乙方送审金额的70%,且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扣除预留金)的70%,工程竣工结算经审计部门审计认可后

11、按审计结算结果,付至95%;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按质保年限到质保期满无息返还。 6.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指程序验收),乙方应及时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工程结算有关资料; 6.4 合同价是通过招投标过程确认的(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应全额进入结算,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只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作调整: 6.4.1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现场签证;若有新增项目(综合单价为6.5.4中a、b情况的)则下浮8%,适合6.5.4中C情况的则直接按该条款执行。 6.4.2 清单工程未做的项目。(价款调整方法同变更项目) 6.4.3 清单中的预留金、材料购置费和零

12、星工作项目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内容结算; 6.4.4 甲方对设备、材料暂定价进行变更,重新办理价格签证的; 6.4.5 按清标结果,修正的综合单价。(附清标结果一览表) 6.4.6 合同风险所约定的调整内容。 6.4.7 本项目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为固定总价,结算(含增减变更部分)时不作调整。 6.5 调整合同价款方法: 6.5.1 本工程所发生的工程变更或工程洽商、现场签证须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 6.5.2 凡属于对原设计的变更,无论投标报价中对原设计的这部分是否计入或计算是否正确,均须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方式,重新计算该部分的原

13、施工图工程量和变更后的施工图工程量,两次差值即为变更工程量,变更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即为变更价款; 6.5.3 风险范围以外可调整合同价款: 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引起合同价款的变化依据监理工程师实际审签并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及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办法是依据监理工程师实际审签并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量乘以合同对应固定单价进行调整,单价按本条款第6.5.4条确定。其中费率计取原则: ① 投标范围以内已有的清单报价,计取费率时按投标文件确定的费率执行;② 原清单报价不包括的子项,则按招标文件相关取费规定执行。 6.5.4 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 a.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单价的,则直接套用; b.合同

14、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单价的,则与其换算; c. 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合单价的,乙方依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投标文件综合单价组价方式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008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统一基价表》等资料进行组价,经甲方审计确认后作为该分项的综合单价,(依据消耗量定额和当期信息价重新计算出的综合单价作为甲方核价的最高价)并下浮 8 %作为最终的结算综合单价。 其材料可以按照武汉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XX年X月(武汉建设

15、工程价格信息价)造价信息确认计取;《工程价格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由乙方提出适当的材料价格(含运杂费、采保费),经甲方确认,按投标文件综合单价组价方式确定综合单价。 6.6设备款及暂定暂列部分 6.6.1设备价格组成是“采购价(到施工安装现场价)+安装调试费+税金”之和。对于甲方已注明设备品牌、型号、数量的,在设备安装前须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方可安装;对甲方在招标文件未注明品牌和型号的设备,可参照暂列包干价计价模式和签价进行,设备有价差按暂列包干价价差条款执行。 6.6.2 暂定主材价按实际施工中的现场签证,签证价与暂定价存在价差的,其价差可计取规费和税金。 6.6.3 暂列包干价部

16、分采用现场签证据实结算,与招标答疑和投标文件一致,价差部分不计取规费,只计取税金,若实施过程中所办理的价格签证已经包含了税金,则不再另计税金。 6.6.4 乙方办理施工手续时应该依照合同金额缴纳规费,后期暂列项目若是由甲方另行招标(或分包)第三方,乙方可计取分包项目总包服务的配合费和这部分代缴的规费,总包服务费根据暂定项目需要配合的程度计取配合费率约定2_%,规费可根据乙方实际缴纳数额证明资料换算其暂列项应承担的代缴规费。二项费用均由第三方分包人向乙方支付,甲方在分包的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应对这两项费用的计取基数及费率进行约定,并保证第三方将这二项费用足额支付给乙方(或由甲方从第三方工程款扣除)

17、 6.6.5 暂列金额(预留金)、暂列项目由发包人支配,可根据工程进度和学校相关规定,另行按程序招标,乙方可计取相应总包服务费,不计取其他费用;若仍由乙方实施,则按实际施工中的现场签证据实结算,计价依据按合同相应条款的具体规定执行。 6.7 本项目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为固定总价,结算(含增减变更部分)时不作调整。 6.8 在招标过程中,乙方应对清单中存在的漏报、叠加、多计的子项,描述不清和图纸等问题在招标答疑时提出疑问,若未提出,则视同认可一切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内容,竣工结算时不予调整。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是(制造商名

18、称)全新的原厂制造产品(含零部件、配件、随机工具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无任何缺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环保要求及甲方的技术要求,并提供货物的厂家测试报告。所有货物、工程及服务不得侵犯第三方版权、专利、税费等。   7.2 由乙方负责采购工程所需材料并供应至施工场地,质量和性能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并经甲方及委托的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能采购,供货还必须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自行采购。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以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7.3 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并按规范要求送检。本项目有环保要求材料需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7.4 乙方必

19、须按投标清单中所列材料购置,经监理及甲方现场代表批准后方允许使用。 7.5 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有关设备及材料品牌,且设备及材料的品牌及价格按现场签证执行,按合同约定方式结算。 7.6 乙方应将所有物品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等有效资料(要求中文说明)交付甲方。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2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

20、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后果责任。 8.3 如乙方不能确保本工程安全、文明承诺,按施工工程造价的4%进行罚款。 第九条 违约责任与不允许条款 9.1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必须照价赔偿。 9.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3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4 质量如未达到合格,甲方对乙方按照工程结算造价的3%予以处罚,且乙方必须返修至合格,并承担与之相

21、关的一切责任。 第十条 结算特殊要求 10.1 乙方在甲方批准竣工报告后14天内提交竣工资料及结算文件,经学校基建处、审计处内外二级审核完成后,由甲方按审定造价支付。若内、外审减率((内审减额+外审减额)/乙方送审金额×100%))在8%以内的,且付费金额小于500元以500元计取,其审核费用(审核费=(内审减额+外审减额)×8%)由甲方承担;若内、外审减率达到8%及以上者,且付费金额小于500元以500元计取,审核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0.2 关于审计率计算式中送审额的约定:本项目送审金额是指合同内增减变动部分和合同外增加部分,不包括合同内工程量、综合单价均未发生变化或变化范围内不

22、作调整的清单项。 10.3 在甲方批准竣工报告后14天内,乙方需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核。若乙方存在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报送竣工结算资料时,需以书面形式说明,并报经发甲方认可,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的时间相应顺延;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或乙方书面报告的原因及情况甲方不认可,或乙方超出甲方认可的顺延时间,不提供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或提供不全者,每延误一天罚款2000.00元 ,罚款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含2%)。乙方所报的结算资料应真实、合法、完整,无漏报。如有漏报在结算中不予补报,其漏报费用视作乙方对甲方的优惠。 10.4 现场签证 10.4.1 现场签证前提条件是指设计文件或招标文件

23、中没有涉及到的,而甲方要求和工程施工中又必须要实施的内容;在结算资料中,签证范围应符合签证的前提条件,其签证内容要明确、签字单位要齐全,甲方签字手续齐全(即符合内部管理制度),若签证因内容不明确,签字单位和手续不齐全的签证将视为无效签证处理,结算审核中不予认可。 甲乙双方应及时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合同约定的调整内容所涉及到的造价签证应委派具有相应资格的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参与办理,并在签证中明确工程数量、工程价款调整办法或具体数额。 10.4.2 设计变更签证要附录变更示意图和变更预算;材料价格签证(涉及缺项材料、暂定主材价、暂定包干价)要附录签价依据或组价明细; 10.4.

24、3 变更签证、价格签证等须手续齐全。每份签证资料一式3份,即甲乙双方及监理各一份,签证资料须序号,不允许重号。结算中须提供原始签证。 10.5 按工程外审审定价(包含合同总价包干部分)让利2%给甲方,由财务处在工程结算时直接扣除。 10.6 结算书编制要求 乙方送甲方审核结算书封面格式按《关于工程结算内容和格式的审计意见书》中地(汉)审字[2012]11号文件要求执行。 结算书内容主要由以下三部分内容组成: 合同价金额(提供投标文件商务标和清表结果); 合同内未变化且工程量超过±5%以外工程量金额之和; 设计变更签证结算金额: ①合同内变更前调减金额之和; ②合同内变更后调增

25、金额之和; ③合同外变更增加金额之和。 具体格式内容可参见甲方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1.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取下列两种方式其中一种解决:    1.提交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 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及经甲方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的内容施工,施工过程中施工的用水用电等一切费用乙方负责。结算时,乙方应提供该工程所缴纳水电费凭证。   12.2 现场项目班子

26、的任命和更换 12.2.1 乙方派驻到项目所在地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应与投标书附表中报送的人员名单相一致,按照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诚信的承诺函》相关条款执行。不一致视为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即 万元违约金。(见附件A: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附件B:《项目经理诚信承诺书》)甲方将进行重新招标工作。 12.2.2 乙方附件A所列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应在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截止日期前进场,未按时进场或进场后未经批准又离开工地,甲方将按2000元/人/天扣除违约金;附件A的其他人员没有按时进场或进场后未经批准又离开工地,甲方将按1000元/人/天扣除违约金

27、直至缺员进场为止。 12.2.3 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总天数不得少于22个工作日,技术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总天数不少于22个工作日。项目经理每月考勤及履职情况,由甲方现场管理员或监理工程师按月考核,对未达到要求的项目经理,由甲方现场代表除按60000元/月的罚款,并向乙方下达违约扣款通知书(扣款通知书须编号,一式四份,乙方、监理各一方,甲方两份),连续两月不达标,甲方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12.2.4 工程结算资料的编制人员(或造价员)、参加甲方审计处组织审前会人员、内外审结算对账工作人员均应同投标资料中得造价员信息一致。若不一致者视同违约,需支付5000.00元违约

28、金; 12.2.5 造价员信息发生变更时,应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造价资格认证证书、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盖公司章),若提供的资料信息不真实,除需支付5000元违约金外,应更换符合条件的造价员。 12.2.6 对上述乙方不能正常履职违约情况除扣除违约金外,还将列入甲方招标办公室建立的“不诚信供货商单位名单”,在施工期间若对12.2.3违约情况约占施工工期的三分之一以上者,扣除处违约金外,也将列入甲方的“不诚信供货商单位名单”。 12.2.7 乙方的违约金由甲方代表按月,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12.3 合同风险范围: 12.3.1

29、工程所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非发包人定价材料价格变化、政府发布的最新价格指导文件等,乙方投标时已考虑风险因素,竣工结算时不做调整。 12.3.2 本项目措施费决算时不做调整,甲方提出的合理设计变更要求,乙方应及时响应,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 12.4 乙方承担施工全过程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12.5 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现场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乙方开工前办理完毕,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6 乙方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保证金按合同金额的10%缴纳(扣除预留金),不足部分由乙方在签订合同前补交。未提

30、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按施工进度逐步返还乙方,具体约定如下: 12.6.1 乙方完成 并验收合格后14日内,甲方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40%; 12.6.2 本项目按期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甲方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40%; 12.6.3 本项目完成竣工结算工作后14日内,甲方返还乙方剩余履约保证金; 12.6.4 本项目所有违约处罚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够扣款,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2.7 工程质量保修及保修金的返还方式:严格执行国务院第297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31、例》第四十条规定的质量保修内容。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 年,工程保修期内,乙方接到报修电话通知24小时内派人维修,否则,甲方自行派人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从乙方的质保金中直接扣除。 保修期满须经校内用户、校内维修管理部门、基建处联合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形成书面保修验收报告。保修期满之日起30天内,乙方持保修验收报告向甲方申请返还剩余5%的质量保修金(无息返还)。 甲方将保修金全数返还乙方后,乙方仍须按建安工程规定以及武汉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12.8 所有的罚款从工程费中扣除。工程费不足时,委托人有权追究乙方一切损失与赔偿。 12.9

32、 本工程需要进行保险时或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订协议。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协议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3.2 本协议订立地点: 13.3 双方约定本协议自: 双方签章之日起 生效。 13.4 本协议一式拾贰份,发包人捌份、承包人肆份。 13.5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3.6 本合同附件 13.6.1 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13.6.2 招标文件

33、 13.6.3 投标文件 13.6.4 招标答疑纪要 13.6.5 工程项目一览表   13.6.6 工程预算书   13.6.7 会议纪要   13.6.8 设计变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行号): 帐 号: 帐

34、 号: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

35、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

36、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37、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

38、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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