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金材料购销合同 需方单位(甲方): 供方单位(乙方): 诚优佳(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二条 其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木地板 1.2 平米 500 280 140000 瓷砖 300*300 平米 1000 240 240000 瓷砖 600*600 平米
2、 800 180 144000 铝扣板 300*300 平米 1000 130 130000 摩恩水龙头 55121 套 150 506 75900 电线 BV2.5 米 10000 2 20000 烤漆门 樘 20 1200 24000 门锁、合页 名门 套 20 260 5200 合计(RMB大写) 陆拾伍万肆元整 小写779100元 第二条 材料遵循的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 1、甲、乙双方约定材料验收遵循的质量和技术标准:所供产品均符合国家最新标准或行业标准。 2、其他要求:除上述规定
3、达标外,还需根据甲方实际检验相结合 ,需要按样品验收的,乙方须提供样品,并在签订合同时送样品作为甲方验收标准。 第三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批产品的《产品质量保证书》及相关技术质量资料。 2、验收标准按甲、乙双方上述第三条约定的该材料现行的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验收。 3、乙方需按甲方确认的生产厂家和样品进货,如遇市场确实缺货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调换厂家,另送样鉴定,经甲方确认后,以样品为标准进货。 4、材料数量以甲方指定专人书面签收为准。按乙方提供的样品验收。甲方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乙方提出,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必须当天重新进货,不得影响甲
4、方工程进度;否则甲方有权选择其他供应商供货,并按该批货款的1%对乙方进行罚款,罚款在当月货款中扣除。 5、甲方在材料到场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在使用时或使用后发现确实因该批材料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而引起的质量问题,除退回该批材料外,甲方按业主、监理或规范要求造成的返工、工期延长等所发生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租赁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使用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乙方在材料运抵交货前两天通知甲方,甲方应提供堆放场地或堆放仓库。 7、乙方在正式交货前,包括运输途中、卸货中如有人身伤害或材料受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乙方对材料质量负责的期限: 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执
5、行。 第六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包括每批材料交货时间和数量的约定): 按需方约定 。 2、交货地点: 回龙观天龙苑15号楼底商3诚优佳装饰公司 。 3、乙方在产品运抵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做好验收工作和书面交验签字记录,必要时须得到业主和监理的书面验收确认。 第七条 材料结算方式: 乙方随货开具的送货单由甲方现场验收小组签收的验收单为依据结算,每月25日数量结算一次。 第八条 材料付款方式: 货到分批付款 。 第九条 供方责任:1、要保证质量、保证数
6、量、保证时间、满足甲方施工生产需要,并提供良好的服务。2、不得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发现伪劣产品供方自觉及时退货,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3、提供税务机关认可的税务发票。4、货到工地后,车辆要服从工地验收员的指挥,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5、车到工地注意安全,卸货轻拿轻放、减少噪音及灰尘污染。 第十条 需方责任:1、应提前一天书面或电话向供方提供计划。2、货到工地及时抽样送检。3、指定专人验收、作为结算依据。4、计划在供货中途变更,责任由需方承担。 5、需方应确保收货现场道路畅通,保证足够的卸货和存放货物的空地,为供方运输卸货提供条件,致使供方送货后,无法卸货造成的损失由需方
7、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2、乙方由于非甲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属于违约,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供货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解除合同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或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的;除赔偿违约损失外还可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车辆及材料在运输途中及到达甲
8、方现场后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2、乙方在施工现场应遵照甲方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3、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合同,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价格确定后原则上不作变动,如市场波动较大,双方协商解决。 5、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6、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7、乙方指定财务收款人为: 杨艳芳 。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
9、商解决,也可由合同签订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0、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11、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
12、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
13、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
14、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