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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管理制度.doc

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毕业生管理制度

2、 毕业生管理制度 一、 目的 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为了促进人才梯队的建设,为公司各岗位选拔、储备中长期的人才梯队,吸引和储备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员工综合素质的整体提升,特制订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各分公司、中心对毕业生的选、育、用、留。 三、 权责 3.1 人力资源部:主导应届毕业生的规划、招聘等工作,组织对应届毕业生需求分析、入职前考核、实习安排与鉴定、分配、入职以及跟踪培养,参与应届毕业生的人事关系调动、户口调迁、档案管理。 3.2 各分公司、中心用人部门:提出应届毕业生的需求,组织应届毕业生实习、入职、任用与考核、

3、跟踪培养。 3.3 各分公司综合部、中心文秘:负责应届毕业生在所在单位实习、试用、入职等方面的日常管理。 四、 应届毕业生基本要求 4.1 原则上,所有应届毕业生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少部分未年满18周岁的应届中专生,可酌情考虑入职电子、电机、不锈钢、五金厂等二级分公司(非验厂范围内)。 4.2 应届中专生必须在校两年或以上,中专、技工、职高等专业院校毕业生。 4.3 应届大学生必须是全日制三年以上,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本年度毕业人员。 4.4 应届毕业生是经毕业院校推荐,在校表现良好,无不良违规记录,已完成全部学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本科或以上学历人员必须具有“学位证书”。

4、 4.5 应届毕业生须参加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入职体检,体检合格人员方可入职,不合格人员一律退回原学校处理。 五、 应届毕业生需求计划和招聘计划 5.1 根据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各分公司、中心的用人需求,人力资源部拟定公司应届大学生和应届中专生的需求计划、招聘计划,报公司主管副总裁审批后执行。 5.2 应届大学生的招聘计划和需求计划工作一般在每年7月份正式启动,8-10月份联系相关院校,11月份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团队到相关院校开展招聘工作。 5.3 应届中专生的招聘计划和需求计划工作一般在每年1月份正式启动,每年1-3月份和9-10月份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团队到相关院校开展招聘工作。

5、 5.4 需求计划工作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向各分公司综合部负责人、中心秘书发出“应届毕业生的需求计划” (见附件1:《应届毕业生需求计划表》),分公司综合部负责人、中心秘书汇总本单位“应届毕业生的需求计划”,经分公司、中心第一负责人审核后,提交给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应届毕业生招聘规划予以审核和调整,报公司主管副总裁审批后执行。 5.5 人力资源部根据需求岗位、数量,拟定招聘院校对象、招聘路线、招聘团队、时间、预算,报主管副总裁审批后执行。应届中专生的招聘团队有人力资源部和各综合部人员组成,应届大学生的招聘团队由人力资源部、各分公司/中心的技术和管理骨干、公司总监级高层领导组成。

6、在规划中,人力资源部应规划每个省招聘的人员数量。 5.6 人力资源部有针对性在广东省周边省市如:广东、广西、贵州、湖南、湖北、江西、四川等省市选择具有一定专业性、规模的综合性中专、大专本科院校,作为公司定点的生源。其中,在每个省在两三个地级市内选择3-5所中专学校,每一所学校录用不超过150名左右应届中专生;在每一省市内以省会城市为中心,选择周边3-5家大专本科院校(以国家二类重点大学本科为主),每一所院校录用最多不超过30名左右应届大学生。 5.7 人力资源部建立与各中专、大专本科院校长期的合作关系,并定期不定期组织校企考察互访。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更新《中专、大专本科院校通讯资料表》(

7、见附件2)。 六、 应届毕业生的招聘 6.1 应届毕业生的招聘方式主要以直接到各高等院校、中专院校的现场招聘为主,应届中专生不接收中介介绍的生源,或学校未经人力资源部选拔直接输送的生源。每年有选择性的参加1-2次广东省内应届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作为现场招聘会的补充生源。 6.2 人力资源部进校招聘时,在中专院校招聘时应先组织不低于一个小时的“校园招聘宣讲会”,在大专以上院校招聘时应组织不低于两小时的“校园招聘宣讲会”。宣讲会主要内容企业概述、企业文化展示、招聘海报等。 6.3 应届中专生的面试为一次性面试,即面试团队在中专院校确定是否可以录用,根据需要直接分配到各用人单位。 6.4 应

8、届大学生的面试分三阶段进行,即人力资源部初试、专业人员复试、领导终试。 人力资源部初试: l 审核资料 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分公司、中心对应届毕业生需求岗位任职的类别、学历、专业及其他特殊要求,对应届毕业生个人简历进行初步筛选。应届大学生应聘时需提交以下人事档案资料:①身份证复印件;②《应届毕业生工作申请表》(见附件3:《应届毕业生工作申请表》)及个人详细简历;③学校成绩单(盖学校公章)复印件;④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⑤在校期间其他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l 组织笔试 筛选通过后,组织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笔试,笔试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公共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出题),第二

9、部分为专业题(人力资源部组织各岗位的专业考试试题)。笔试时间为30分钟,公共题和专业题各15分钟。 l 初试 人力资源部最后对应聘者进行初试。人力资源部主要对应聘者的工作意愿、诚信度、可塑性、个人特长兴趣爱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进行考察。 专业人员复试: l 初试通过后,符合条件人员进入复试。专业人员主要对应聘者的专业业务能力、培养潜力等方面进行考察。 领导终试: l 由公司总监级以上的带队领导终试。 l 对特别优秀的,可以由带队领导当场发放《录用通知书》(见附件4)、《报到须知》(见附件5),当场确定的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总录取量的60%。 l 招聘结束返回公司后,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各

10、区域、院校的面试情况、素质,统筹确定剩余录用人员。 6.5 人力资源部对确定录用的应届大学生进行汇总,组织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岗位分配等工作。对能够到公司实习的毕业生进行统计,组织毕业生的实习工作。 6.6 在招聘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人力资源部应对应届大学生和应届中专生的招聘情况进行分别总结。 七、 应届中专生的培养 7.1 应届中专生入职后,首先参加由东菱学院主持的1-3天强化培训,介绍集团的发展历程、经营现状及组织军训等。 7.2 应届中专生以普工的职务入职,按照岗位确定薪酬、福利标准。应届中专生的住宿标准为8人/ 间。 7.3 应届中专生入职半年后,综合部和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公

11、司的人才梯队建设相关管理规定,挑选优秀员工进入人才梯队,由东菱学院、综合部专门进行有针对性培训和培养。 八、 应届大学生的实习 8.1 应届大学生进入公司实习或试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分公司综合部主导推进“应届毕业生辅导老师制度”,为每个实习或试用应届大学生配备一名辅导老师。辅导老师负责实习或试用期间应届大学生的工作安排、生活指引、工作鉴定等工作。 8.2 每年年底,人力资源部组织对辅导老师进行总结评比,对表现优秀的辅导老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8.3 人力资源部对录用的应届大学生进行跟踪,对能够到公司实习的毕业生进行合理安排。 8.4 原则上,应届大学生应进入公司实习两个月以上,实习期

12、为每年的2月底到5月底。 8.5 实习期内,不接受应届大学生的转正申请。 8.6 应届大学生实习期间实习津贴和福利由公司单独预算支出,标准如下: l 大专及同等学历,实习期间实习津贴350元/月。 l 大学本科学历,实习期间实习津贴400元/月。 l 硕士\博士研究生,实习期间实习津贴由总裁办个案处理。 l 实习期间,由公司统一免费提供住宿,水电免费,大专生6人/间,本科生4人/间,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另外核定。 l 实习期间,由公司统一免费提供伙食,水电免费,大专/本科类4元/餐; 硕士\博士研究生5元/餐,费用由公司承担。 l 实习期间应按照所在部门的作息时间执行,并不计算加班

13、费。 8.7 实习期间,如果用人部门鉴定应届大学生实习不合格,可以向综合部和人力资源部提出鉴定意见,由人力资源部和综合部负责对实习生进行综合鉴定,决定是否终止实习关系或调岗处理。原则上,每个实习生调岗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8.8 实习期间,应届大学生可以提出终止实习关系申请,解除录用关系。 8.9 在实习期满前,人力资源部组织应届大学生进行实习鉴定,各综合部负责人、中心秘书协助。应届毕业生实习期满,须按要求填写《应届毕业生实习报告》(见附件6)、《应届毕业生实习鉴定表》(见附件7),经实习辅导老师、分公司/中心部门主管、所在分公司综合部、人力资源部进行鉴定。实习期满鉴定结果以下三种类型——

14、同意接收,调岗再分配,不适合。人力资源部将实习结果汇总后,报中心负责人审批后,对决定录用的应届毕业生正式录用。 应届毕业生的由实习转为正式员工试用条件 l 应届毕业生须在公司实习期达到两个月以上。 l 应届毕业生在公司部门工作岗位实习表现良好,无违规违纪记录。经实习部门与各分公司综合部、人力资源部鉴定合格,品德、学识、技术、技能、敬业、忠诚度等适合于公司部门岗位工作要求。 l 应届毕业生同意接受公司原实习岗位工作安排或接受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岗位再分配。 l 如公司人力资源部确认有再分配岗位且应届毕业生同意接受,则实习期满可到公司再分配岗位报到上班;如应届毕业生不同意接受,则应届毕业生

15、须等公司人力资源部第二次再分配,最多限分配两次。 l 如公司人力资源部没有再分配岗位,应届毕业生须等候通知。一个月内如公司人力资源部仍没有可分配岗位,应届毕业生实习关系自动终止,双方解除录用关系。 九、 应届大学生的报到与合同签订 9.1 公司确定录用的应届大学生,由人力资源部发放正式的《录用通知书》。应届大学生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应尽快将国家正式的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邮寄或递送到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签订协议。 9.2 人力资源部拟定应届毕业生报到时间、入职培训等事项,通知应届毕业生报到。 9.3 应届毕业生应在公司规定的时间来公司报到。接收的应届中专生,由学校统一安排老

16、师护送到公司,按照公司要求的时间统一报到。应届大学生报到的时间,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报到人数、学生毕业时间等具体情况,统一安排报到时间。如果应届毕业生报到人数过多,可以分批接收、报到。 9.4 应届大学生报到时,应带齐本人“派遣报到证”(博士、硕士研究生为“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本科、专科生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或以上)、“身份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等原件及一寸免冠近照四张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人力资源部查验相关证件。如本科、硕士、博士没有获得相应学位的,公司不予接收。 9.5 除顺德生源不需转户口,其它

17、所有应届大学生必须将个人户口迁移到公司集体户口中,由公司统一管理户口。不迁移户口的,公司不予接收。户口迁移工作由行政服务部负责协助办理。 9.6 应届毕业生签约后,须办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转入手续。应届毕业生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并报当地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备案,费用由公司承担。 9.7 应届毕业生属于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凭“中国共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公司党支部办理党组织关系迁移手续。 9.8 应届大学生入职后,须与公司签订《应届毕业生合同书》(见附件8)、《服务承诺协议书》(见附件9)。 9.9 应届毕业生合同期限。根据应届毕业生工作岗位工作要求,按如下方式与应届毕业生签

18、订《应届毕业生合同书》。 l 大专/本科应届毕业生担任生产、财务、行政后勤及其他管理职位的,合同期统一为三年。 l 大专/本科应届毕业生担任公司研发、技术、品保、检测、营销等技术岗位的,合同期统一为五年。 l 硕士/博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合同期原则上为三年,具体合同期由总裁办决定。 9.10 应届毕业生户口、人事关系、人事档案调迁费用均由应届大学生个人负责,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负责办理。合同期内,应届毕业生户口、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管理费用由公司负责。 9.11 应届大学生若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合同的,在与公司签订合同前,必须与原单位解除就业合同。否则,所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由应届毕业生个人承担

19、公司概不负责。 9.12 公司不承担有偿分配所涉及的费用。应届毕业生需自行承担毕业学校及当地政府助学贷款,委托、定向培养等造成的违约责任。 十、 应届大学生的试用与转正。 10.1 应届大学生正式入职后,一律先试用。 l 实习时间超过两个月、鉴定合格的应届大学生,毕业报到后即可正式录用,无须试用 l 实习时间不足两个月的应届毕业生,即使鉴定合格,毕业报到后也必须先试用两个月 l 无实习期的大专/本科管理类应届毕业生试用期限为3个月 l 无实习期的大专/本科技术研发、营销类试用期限为5个月 l 硕士\博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试用期由总裁办决定 l 确定的试用期不能缩短,试用期期间

20、的薪酬、福利不得随意提升 10.2 应届大学生试用期间定职定级定薪 l 应届毕业生试用期间定职定级定薪由各分公司综合部、中心负责人与人力资源部共同核定 l 应届毕业生定职定级定薪依据:应届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在校期间或实习期间表现、被分配岗位 l 对于应届毕业生定职定级定薪应给予一定的发展空间 l 应届毕业生定职定级定薪参考依据 10.3 应届大学生正式入职后,公司按照员工岗位确定薪酬、福利标准,公司提供社会保险、有薪年假等福利待遇。 10.4 应届毕业生转正后,按照公司的规定和员工表现予以晋升、调薪。 10.5 部分岗位在入职时,确定了合同期内每年的工资、福利。对这部分应

21、届毕业生,公司建立应届毕业生激励公积金,以激励应届毕业生长期为公司服务(不属于该类应届毕业生的,不享受激励公积金)。应届毕业生工作满年限后(从正式入职之日起,到合同结束为止),按照合同年限一次性奖励给员工。服务未满合同年限的,不享受激励公积金。 l 大专/本科管理类应届毕业生激励公积金标准为200元/月。 l 大专/本科技术研发、营销类应届毕业生月激励公积金标准为300元/月。 l 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激励公积金标准为500元/月。 十一、 应届毕业生职业规划与在职培养。 11.1 人力资源部、各分公司综合部、中心文秘、辅导老师应对所在部门分配的应届毕业生予以跟踪,给予生活、工作、学

22、习上必有的指导与帮助。 11.2 各分公司\中心应建立应届毕业生内部培养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培养应届毕业生,通过内部人才梯队培养及对应届毕业生不断提升。 11.3 应届大学生正式入职后,全部纳入人才梯队,由人力资源部、东菱学院、综合部和各中心对其进行职业生涯规划,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培养。 11.4 应届毕业生实习期间和入职半年内,人力资源部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门座谈交流会、单独面谈,以随时掌握应届毕业生的思想状况并适时予以调整。 11.5 对应届毕业生各分公司、中心内培养,至少要求三年时间内在部门内不同的工作岗位轮岗两次以上,以培养应届毕业生适应不同的工作岗位。 11.6 应届毕业生的职

23、位规划 专业 学历 管理类\财务审计类 市场营销类 技术研发类 一年后 三年后 五年后 一年后 三年后 五年后 一年后 三年后 五年后 中专、技工、职高类 六等/拉长领班级 五等/专员级 四等/副科长级 五等/业务助理 五等/业务助理 五等/业务助理 五等/中、高级技术员 五等/高级技术员 五等/助理工程师 大专类 五等/专员级 四等/科长级 三等/副经理级 五等/业务助理 四等/业务员 四等/业务代表 五等/助理工程师 四等/工程师 三等/高级工程师 本科类 四等/科长级 三等/副经理级 三等/经理级 四等/

24、业务员 四等/业务代表 三等/区域经理 四等/工程师 三等/高级工程师 三等/高级工程师 硕士 三等/副经理级 三等/高级经理级 二等/副总经理级 三等/业务代表 三等/区域经理 二等/区域副总经理 三等/高级工程师 三等/高级主任工程师 二等/副总监级 博士 三等/高级经理级 二等/副总经理级 二等/总经理级 三等/高级经理 二等/副总监级 二等/总监级 三等/高级经理级 二等/副总监级 二等/总监级 十二、 应届毕业生的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2.1 符合10.5条款规定的应届毕业生,在合同期内不论以何种方式离职,公司不予支付应届

25、毕业生服务期间所有月激励公积金。 12.2 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自行终止。应届毕业生与公司方在合同期满前30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应届毕业生与公司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12.3 应届毕业生在合同期未满前离职的,必须对公司进行补偿(培养费、户口人事档案 管理费用等) l 管理类应届大专、本科生补偿标准为:(合同月数-工作月数)/合同月数*15000元 l 技术类应届大专、本科生补偿标准为:(合同月数-工作月数)/合同月数*25000元 l 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补偿标准为:(合同月数-工作月数)/合同月数*30000元 12.4 合同期内,应届毕业生不得将个人户口迁移出公司集体户口。 12.5 在合同期未满前离职的,应届毕业生对公司进行补偿后,应在一个月内将户口、人事档案等迁移出公司,否则,按照300元/月的标准向公司支付户口、人事档案等管理费。 十三、 附则 13.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13.2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人力资源部。 第7页,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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