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瑞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报销制度
为规范和统一公司财务报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的相关制
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销程序
本公司报销基本程序为:
1、 办理业务的人员首先需要到财务部领取相应的单据进行填写;
2、 经手人填制相关单据完毕并将所需资料准备齐全(如付款申请、发票事项说明、付款记录、出入库单据、转帐单据等);
3、 总经理审批并签字;
4、 财务部会计人员审核;
5、 审核后单据由公司财务人员办理收支,领取现金及非现金票据的,必须在现金登记簿或票据登记簿上签字。
二、 报销单据的填制规定
1、 单据填写方法见相关财务表单;
2、2、 报销单据必须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或伪造的发票不能报销;发票连号五张以上,需要附具体说明;
3、 报销单据需填写齐全、规范、粘贴整齐;
4、 单据上大小写金额不得涂改,其它项目涂改两处或两处以上者,须重新填写报销单。
三、 现金支付规定
1、 公司按国家现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现金支出;
2、 当日报销现金超过3000元者,需提前一天向现金出纳人员预约;
3、 购买材料、办公用品等500元以上的,原则上都需支票付款,需现
金付款的必须说明具体原因,由总经理批准方予办理。
四、 支票管理规定
1、 开出的支票必须填写日期,限额支票必须在限额上限封口;限额支
票必
3、须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支付;
2、 不得签发无封口的支票、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
3、 开出的支票必须在一个月内报销,限额支票必须在10天之内报销。
五、 报销发票规定
1、 报销发票不得经过任何涂改;项目必须齐全;收到的发票抬头必须
是:“北京瑞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瑞腾物业)”
2、 严禁将空白发票带出公司使用。
六、 借款及报销期限
1、 现金借款需要总经理审批,并且在七个工作日内结清;
2、 支票借款:总经理审批,十个工作日内结清;
3、 差旅费借款:回京后七个工作日内结清;
4、 应按报销制度的规定及时报销,不许拖欠借款现金。如上次的借款未结清,一律不准再借款。
4、
七、报销标准:
1、 原则上普通员工不享受招待费、交通费、手机费的报销限额;
2、 部门主管的手机费按限额报销(每月100元),招待费及交通费采用实报实销制,并要求总经理签字。
3、 普通员工如因公事确需报销手机费、交通费、招待费的,根据情况由部门主管申请,办公室主任审核,总经理特批,交财务部备案执行。
八、 其他有关规定:
1、 部门需在每个月25日前向财务部申报下个月详细用款计划,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2、 费用报销时间:每月5日及25日全天。(特殊情况除外)
3、 工资现金发放时间:每月15日下午。
以上规定的时间,若遇节假日顺延。
以上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财务部
200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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