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广告发布合同合同编号:20140218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办方(以下简称乙方) (深州市金太阳广告社业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在深州市公交车发布广告事宜,达成如下广告发布协议:1、 广告的基本情况1.1广告内容:1.2发布形式:公交车体1.3车体单价: 1.4广告数量:十辆1.5发布期限:一年,自乙方正式发布之日起算。2、 广告发布费用2.1广告发布费用为:人民币:伍万伍千元整 2.2广告制作费用为:人民币:免2.3广告总金额为: 人民币
2、:伍万伍仟元整3、广告发布费的支付方式3.1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发票后,将款项汇到乙方银行帐户:3.2甲方每季度付款一次,每次付合同金额的25%即人民币:壹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每季度付下一季度合同款。本合同签订之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季度的合同款。4、车体广告的设计、审批与制作4.1甲方提供广告设计样稿,并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符合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及审批要求。并向乙方提供各项审批材料:乙方有责任代替甲方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广告审批工作。4.2乙方负责广告的发布和制作工作,在发布制作前,所有广告内容(包括文字和图片)均需由甲方书面审核确定:经甲方审核确定的广告画面,在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3、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一,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3乙方自收到甲方签字盖章的广告画面稿之日起7日内,完成广告的制作和发布。5、 告画面的验收及更换5.1乙方收到甲方广告画面设计稿后,7天内完成车体广告的制作和发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并提供广告照片。甲方要于接到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并作出验收结论,逾期则视作甲方默认验收合格。甲方验收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进行处理,乙方不能无故拖延维护修缮时间。5.2 甲方签字确认的广告画面验收报告作为本合同附件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3乙方在将广告发布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提供该广告画面的全景照片
4、、书面通知单、发布证明等资料。5.4甲方在合同期内每更换一次画面应向乙方付制作工本费,每辆/400元。6、 广告发布及维修6.1甲方保证其具有广告发布资质,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到处罚等损失的,由乙方赔偿。6.2乙方负责广告发布期的日常维护工作,以确保广告如期发布。6.3当广告画面遭到意外损坏或脱落,乙方必须保证乙方自行发现或接到甲方通知3日内修复完整。7、 违约责任7.1乙方负责办理广告内容的工商审批,如因批复日期超过上述协商日期,则广告发布日期应按日顺延。7.2在广告发布期间,若广告设施因损坏不能正常发布,乙方应自发现之时起72小时内修复完毕,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合同期满后按每
5、次3日计算总延误时间给予补偿,单次超出3日的该次按实际时间计算。若公交车停运的,按停运时间顺延广告发布期限。7.3在广告制作、发布期间,因广告设计、制作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害,均由乙方承担,同时发布时间也相应顺延。7.4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若甲方提出撤约,应赔偿乙方合同金额的30% 。乙方违约的,返还已收广告费并赔偿甲方合同金额的30%。7.5 如甲方未按合同日期及时付给乙方广告费,乙方有 权清除广告。8、不可抗力8.1在本合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意外因素(例如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线路改造等城市规划或非因甲乙双方原因的政府行为),致使本广告提前终止的,甲方可选择协商迁至甲方认可的公交车辆继续
6、发布或乙方退还未履行期间的广告费。由于车辆线路的变化,广告发布费差价由甲乙双方协商。8.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消失,如合同继续履行,有效期自动延长,双方可以免除相应责任。9、 合同期限和续约9.1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后广告发布之日起至广告发布期限(包括补偿、顺延的期限)届满止。9.2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意续约,可提前90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将保证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拥有该广告位的优先续约权。10、 争议解决就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成,需通过诉讼解决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请诉讼。11、 合同生效11.1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1.2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代表: 代表:(签名 盖合同章) (签名 盖合同章) 年 月 日 乙方开户行: 帐 号: 地 址: 电 话: 联 系 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