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 劳务分包施工合同( 防水工程 ) 烟台金海建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工程总承包:烟台金海建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劳务分包方:烟台禹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工程名称及范围工程名称、分项: 金海名园车库底板及侧墙防水 (一期) 工程地点: 烟台高新区莱山一中对面 工程量: 以成活面积为准 劳务分包: 清扫基层;侧墙刷冷底油;按要求底板空铺一道、满粘一道及附加层;侧墙两道满粘 ;施工完毕后清
2、理现场。 二、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11年5月1号 竣工日期:以项目部要求进度为准 ,满足工程建设要求。三、 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标准:乙方应就所承包的全部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所承包工程必须达到国家现有规范、标准的要求、满足设计要求。本项目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为: 优质 本工程创省级文明工地,省级优质工程。 2、施工用的材料和施工方法:(1)采用3厚新国标型SBS 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聚酯胎。(2)材料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3)施工采用二道卷材防水。(4)基坑上沿与车库底板垫层交接处做500mm附加层,工程量按实计算。3、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一切损失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四、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承包方式。五、合同价款价格组成及计价方式:1、价格中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施工二次搬运费、工具使用费、工资、保险、劳保、风险因素、燃油费用、管理费等涉及地下防水施工的一切费用。2、工程量(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按图纸设计要求据实结算。3、采用固定价格方式 :a、车库底板:(大写)玖拾贰元柒角肆分/平方米。¥:92.74 元/ b、车库侧墙:(大写)玖拾元陆角玖分/平方米。 ¥:90.69元/ c、附加层: (大写 )肆拾叁元玖角整/平方米。¥:43.90元/ 六、质量检查与验收1、隐蔽验收。工程隐蔽前乙方要通知甲方项目部或技术科进
4、行验收。自行隐蔽的,按隐蔽工程造价的 5%支付违约金,并揭开验收,其全部费用由乙方承包。2、中间验收,乙方应抓好每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必须执行“样板”开路的施工做法,甲方项目部、技术科根据所作样板,进行检查评定,必须达到标准要求,而后才能大面积施工。甲方项目部、技术科与乙方对每个分部进行验收,凡不符合标准的应及时返工并达到标准要求,如不服从管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 元。3、乙方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甲方项目部及技术科不定期质量检查,发现问题,第一次以弊病通知书形式通知乙方限期整改;第二次出现类似弊病,根据情况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整改工料乙方自负。工程验收按有关地下防水规范及标准
5、执行。4、工程竣工后,由甲方的项目部初验合格并报送甲方技术科进行质量核验达标后,签发质量验收单,进入结算程序。5、本工程为在合理的使用期内,因防水卷材或者施工质量问题,影响工程使用及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6、防水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配合甲方整理全部技术资料。七、工程量确认由甲方的项目部和预算科现场共同确认工程量并签名,预算科根据质量验收单、工程量确认核算以及合同价款计算工程造价。八、付款方式1、工程预付款:以项目部确认的进场材料数量为准,付款为该工程量的50%。2、每月按已完成工程量的80%比例付款,仲秋节、春节前按已完成工程量的85%付款,工程完工后付至85%,工程竣工验
6、收达到标准后付至95%,剩余5%为质保金。(拨款时按比例扣回预付款)3、质保金: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确认工程总造价的 5%,保修期为3年,保修期满后返还保修金,一次性无息付清。如乙方维修不及时或不维修,发包方派人维修,按发生费用的两倍从质保金中扣除。九、安全与文明施工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按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服从甲方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整体管理,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乙方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甲方因负连带责任而发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乙方可以拒绝甲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7、的操作要求。3、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中出现不服从管理或违约行为给予罚款或责令停工。4、乙方操作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5、严格执行甲方对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创优要求,并制定相应的保证措施,检查中(包括质检站、监理、甲方职能科室等部门)如不符合要求,每次罚款100-1000元。十、发票的规定工程竣工结算或支出工程款时,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和工资表给甲方,否则甲方将按承包工程总造价的6%扣除税金。工资表所占比例不得超过30%。十一、违约、索赔和争议处理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工期要求,保质、保量、按时竣工,每拖延工期一天需向甲方交违约金1000元。如因乙方工期拖延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建设单位对甲方总包
8、合同中拖延罚款的总额),均由乙方承担。2、乙方必须与施工人员签订安全劳动合同,并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施工技术及特殊工艺要求交底。3、包工包料的分项工程,甲方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乙方自行拉投施工用水、用电接表计算,费用自负),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检验试验所需要的材料样品、合格证等相关技术资料,并承担检验试验费用,否则罚款 2000 元。4、乙方不得将所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对施工的各项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按甲方相应规定进行处罚。6、乙方必需按甲方要求的进度进行施工,如满足不了甲方要求,造成工期拖后。甲方视为乙方已无能力履行合同,则甲方有权选派施工队
9、伍配合乙方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择他人施工,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施工人员应立即无条件撤出场地;机械、工具、材料与甲方共同点清确认,待工程完工并结清双方账目后乙方方可将机械工具撤离,并承担发包人另行发包而增加的费用。7、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如调解仍不能解决,可向烟台市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其它1、乙方要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及时化解经济纠纷和矛盾,凡由此而引发的上坊、闹事、打架斗殴等事件,乙方应每(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2、如果人工费发放不及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除工程造价的20%作
10、为人工费保证基金。3、乙方必须将从事该工程施工的所有人员的姓名及身份证复印件及代领工资委托书报给甲方备案(施工人员委托书附后),工资发放实行实名制,必须由本人领取或持由本人签署委托领取工资证明领取。严禁雇用委托书以外的人员参入本工程施工,否则发生一切事故和纠纷,由乙方负完全责任。4、工资发放时,接受甲方项目部、财务人员检查、监督,甲方认为必要时,有权直接将工资发放到工人手中。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视为不合格的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乙方必须按要求代之以合格的同等技能的专业人员。十三、工程变更工程发生变更、工程量发生变化时,由项目部、预算科确定工程量变化,财务科根据签证数量对造价进行调增减。十四、其它约定本合同未明确事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合同生效、终止合同签订日期: 2011 年 4 月 30 日合同订立地点: 烟台金海建工有限公司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工程完工保修期满后终止。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六份,乙方一份。总承包:(公章) 分包方:(公章)负责人: 负责人: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签订日期:2011年5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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