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合同甲方(购买方):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乐从分局 法定代表人:冼英伟 地址:乐从镇德华路A57号。乙方(服务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交通物流发展商会 法定代表人:伍叶星 地址:乐从镇兴乐路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283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所购的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目标 甲方以合同形式就其道路运输行业部分业务向乙方购买服务,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行业自律,从而推进乐从镇道路运输行业诚信体系制度化和规范化的
2、建设。第二条:购买服务项目及要求 1、购买服务项目 (1)代办理证件及整理相关档案业务(详见附表一); (2)协助甲方对道路运输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査; (3)协助甲方处理道路货运行业各类投诉、纠纷; (4)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合法化经营和安全生产宣传; (5)制订道路运输行业自律条约和会员准入机制,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协办运输行业管理信息公示平台构建。 2、乙方安排不少于4名的劳务人员,根据甲方的要求完成甲方指定的上述服务内容。其中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安排劳务人员在工作日期间到乐从镇行政服务中心甲方指定的窗口开展本条第一项所约定的档案业务。 3、乙方提供的劳务人员必须有能力完成甲方购买服务项目的能
3、力及人员相对固定。第三条:项目经费使用原则及支付方式 合同期限内甲方购买服务的报酬总额为:195,000 (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伍仟元整,分上下半年两次分期划拨。 提取报酬总额的10%为绩效考核提留款。第四条:合同期限与终止 1、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不符合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283号)中规定的服务供应方(社会组织)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3、合同期满前本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双方
4、按照实际发生的期间结算服务报酬。第五条:项目评估 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甲方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开展期间,甲方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项目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每月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并每月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检査 (2)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 (3)为开展绩效评估,甲方应对乙方制定具体考评意见。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服务费用。 (2)乙方承接甲方服务的项目资金,其溢出部分主要应用于乙方的再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5、(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开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如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完成购买项目的服务内容,合同结束后,将不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绩效考核提留款。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除本合同约定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或乙方安排的劳务人员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行为的; (2)乙方安排的劳务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受到投诉达到3宗/月的; (3)其他甲方认为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 2、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绩效考核提留款。第八条:其他约定 1、在合同生效期内,其中一
6、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而赔偿额度,以实际损失或法定标准为准。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三份,附表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1: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合同(授权办理证件业务列表)类别业务名称业务量(单位:宗)备注1、从业人员管理资格证领取收费 20元/个客、货、危从业资格证新办录入从业资格证补办、换发从业资格证档案迁出资格证遗失补办、变更
7、受理2、普运车辆管理IC卡工本费收取(元)车辆报废销注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补办营运车辆临时报停道路运输证营运车辆被盗报停道路运输证车辆营转非注销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车辆迁出打印转籍通知书货运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收件货车道路运输证遗失、损坏补办货车道路运输证注销货车道路运输证转出3、业户管理运输业户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件附件2:购买服务项目支出明细表 单位:元/年人员基本工资社保支出公积金支出合计支出4人21960044921.7628800293321.761、 人员包括:潘志恒、曾艳怡、王美丽、洪志涛以上数据根据2016年数据统计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合同绩效考核方案、考核目的
8、为更好落实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乐从分局下简称购买方)与乐从镇交通物流发展商会(下简称服务方)己签订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合同,充分调动服务方人员的工作积极、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其工作人员认真履行服务项目的工作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订本考核方案。二、 考核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283号)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三、 考核对象 本方案的考核对象仅限服务方在购买方处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四、 考评小组构成 考评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开展,具体构成: 组 长:分局常务副局长 副组长:分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业务组组长、副组长五、
9、 考核方式 购买方的业务主管部门定期对服务方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量化绩效考评。六、 考核指标 1、业务量的量化指标; 2、案件办理的质量与效率指标。七、 具体考核办法 考评成绩100分)=上半年业务量的量化分数(45分)+下半年业务量的量化分数(45分)+年终案件办理质量分数(10分)。(具体考评表见附件) 1、业务量的量化分数评分标准: (1)年度完成案件数量总数达20000宗的,按比分的100%计算; (2)年度完成案件数量总数达15000宗的,按比分的80%计算: (3)年度完成案件数量总数达13000宗的,按比分的60%计算; (4)年度完成案件数量总数未
10、达13000宗的,此项指标分数为0。 2、案件办理的质量分数评分标准: (1)年度案件质量考评率达90%以上(含90%的),按比分的100%计算: (2)年度案件质量考评率达80%不满90%(含80%的),按比分的80%计算; (3)年度案件质量考评率达60%不满80%(含60%的),按比分的50%计算; (4)年度案件质量考评率未达60%,此项指标分数为0。八、考核时间 次年1月份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具体时间由考核小组通知。11附件: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表被考核人: 考评人员: 考评周期: 考评时间:考核指标考核内容完成业务量业务量化分数业务质量质量化分数总计上半年度下半年度年终分数合计延迟件错件退件投诉件合计从业人员业务普运车辆管理危运车辆管理业户管理行业管理其他业务备注1、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门式服务,每个岗位办理的业务涉及到环运局窗口所有业务故应增设其他业务栏备注2、商会购买人员除办理交通业务现在还涉及到:环保类、城管类、市政公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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