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委托代理协议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 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 )的招标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总则1.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1.2 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各项方针和政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惯例。1.3 双方应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做好本项目的招标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开展代理业务提供方便。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以其专业知识和商务经验做好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第二条 委托招标项目的工程概况、总投资额2.1 项目名称: 2.2 项目地点: 2.3 总投资额: 2.4 计划采购金额: 2.5 批(核)准文号: 第三条 代理业务范围3.1 拟定招标方案;3.2 拟定招标公告;3.3 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3.4 审查报名申请人投标资格;3.5 编制招标文件;3.6 组织开标、评标;3.7 参与开标、评标;3.8 招标其他相关事项;第四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4.1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权参加委托代理工程招投标的有关活动;4.2 有权了解招投标活动的计划安排,并可要求乙方提供招标阶段(保密事项除外)和全过程书面报告;4.3 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代理招标过程中
3、不称职或应回避的人员;4.4 有权参与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工作;4.5有权参与开标、评标以及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工作。4.6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无偿、真实、及时、详细地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批文、资金证明等);4.7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的联系代表配合乙方工作;4.8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4.9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相关问题的保密;4.10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签订完中标合同;4.11 委托代理资质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应书面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5.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5.2在委托书的受权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5.3 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5.4 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内容保密,乙方工作人员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5.5 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5.6 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5.7 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第六条 代理报酬6.1 中标人与需方签订合同后15天内,招标机构按招标代理服务费
5、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6.2 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本合同解除或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代理报酬。因办理委托事项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七条 违约和索赔甲乙双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根据法律规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一方因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受损失方可向违约方提出索赔。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其他9.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至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9.2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须经双方授权代表协商一致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9.3 甲乙双方对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9.4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更改其名称、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甲方: 乙方: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签订地点:签订日期: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