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 习 生 合 同 甲 方(实习单位): 乙 方(实习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乙方到甲方实习事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 方:
2、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 方: 性 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
3、号码: 所在学校名称: 院系: 学 号: 学校住址: 电话号码: 二、实习期限 第三条 实习期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4、 月 日终止。 三、实习工作内容和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种)上实习。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作业特点,乙方的实习区域或地点为: 。 第六条 甲方指派 对乙方进行指导,乙方实习应达到 标准。 四、实习工作时间及制度 第七条 乙方应执行甲方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并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五、其他福利待遇。 第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实习期间提供集体宿舍
5、 五、 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九条 实习期满后或乙方毕业时本合同终止。 第十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若于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对方提出。 八、 争议处理 第十三条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6、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
7、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
8、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
9、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
10、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 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