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编号: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档案托管协议书甲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乙方: (用工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身份证号 1.甲方受乙方委托保存乙方 的人事档案( )、人事关系( )2.存档期限(不少于半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权利与义务如下:(以下均指在存档服务期内)1.协助乙方保存人事档案( )、人事关系( )2.协助乙方办理人事调动、档案转递及档案管理工作。3.协助乙方办理人事档案的查询及出具各种档案记录的证明材料。4.协助乙方办理出国政审。5.协助乙方办理职称、申报盖章。6.协助乙方办理退休申报盖章。7.乙方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乙方权利与义务如下:一次性预交半年以上但不多于5年的存档费。1.在本协议规定时限内转出的,属单方违约,存档费不退还。2.按时缴纳存档费(每次预交不少于半年)。3.存档期满后乙方应及时办理续存或解除托管调转档案。4.保存此协议及交费记录凭证。5.本市户口个人存档费5元/月,外地户口个人存档费20元/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办理任何事宜都需出具本协议。乙方可凭此协议在开发区社保机构自行投保。甲方: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公章) 乙方(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续存记录情况表(工作人员填写)办理日期续存起止时间经办人金额(元)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