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代理协议委 托 人(下称甲方):受委托人(下称乙方):甲方(原告)因与 纠纷一案,委托乙方代理诉讼,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甲方的诉讼代理人。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
2、转被执行标的;甲方委托乙方上述 项代理工作。三、双方协商同意办案所需的交通、食宿、通讯等差旅费及交纳办法如下: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 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 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其余费用应当于 之前缴足,共计人民币 元;3其他特别规定: 。 四、乙方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甲方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保守秘密。如违反,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五、甲方须真实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六、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案件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执行及撤销诉讼)。七、甲方未如约交纳必要费用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协议,已收费用不再退还。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费用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则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如数缴清全额费用外,还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缴清款每日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八、本协议如须补充、变更或提前终止,双方应协商一致后决定。九、因委托代理或相关事宜产生纠纷时,双方应尽量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