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奈斯石材翻新养护产品代理协议书
合同号:NICE120808-028
甲 方:佛山市奈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雍景豪园御景台362-366座10号
地址: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2、
手 机:
手 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供货单位: 佛山市奈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
(
3、简称甲方)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独家代理天津市产品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理产品、区域
1.1 甲方同意将奈斯大理石结晶粉、石材护理剂等化工产品独家代理权授予乙方,乙方在 内独家代理以上产品。
1.2 乙方如果要在其他代理商代理的区域内销售需告知甲方,其他区域经销商如在贵区销售,告知乙方,并补
4、销售额的2%给乙方。
1.3 乙方连续3个月销量不低于一吨,如未能达标,乙方有权寻找新的代理商。
1.4 代理商经评审合格后,公司将在网上以厂家直销点的形式公布宣传其销售点、电话,评估期为一个月。
第二条 合作方式及条件
2.1. 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和培训资料。
2.2. 甲方须保证向乙方产品的供应。
2.3. 甲方向乙方提供该区域独家代理保证,甲方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乙方外的其它单位和个人,乙方不得擅自在非代理区域销售甲方产品。
2.4. 乙方应积极维护好“奈斯”品牌的良好声誉。
第三条 价格及付款
3.1. 乙方订购产品付款方
5、式为货到付款,等通知放货方式,乙方承担运费。
3.2.甲方承诺供给乙方的价格为甲方给所有同等区域代理商的同等价格。
3.3. 甲方若需要调整产品价格,需通知乙方。
第四条 订货/发货/验货
4.1. 每次订货,乙方发采购订单给甲方,甲方确认后回复乙方。
4.2. 甲方按照乙方订单上指定的地点、数量发货。
4.3. 倘若甲方所发货物与订单内容有数量、品质不符者,乙方于收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补正。
第五条 品质/技术服务
5.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保证质量。
5.2. 如甲方提供的产品确有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
6、并承担物流费用。
5.3. 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导人员教授的施工工艺指导客户。
第六条 保密
6.1. 乙方不得将其所知有关甲方营业方法或其他甲方认为应保密之资讯泄露给第三方。
6.2. 乙方需对甲方提供的价格给予保密。
第七条 违约责任/终止条款
双方在合作期限内如违反以上协议,则应由违约方负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违约责任,同时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凡有关合约或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由双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第九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 月,自2012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届时乙方如需续约,甲方同等条件下应无条件同意乙方续约,有效期届满后双方若未签订新的协议,则仍延用本协议条款。
第十条:协议的签定、生效、签署日期及附件
10.1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
甲 方:佛山市奈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
地 址: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雍景豪园御景台362-366座10号
地 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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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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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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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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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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