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店长聘任合同 甲方: 乙方: 为搞好甲方经营管理,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甲方聘任乙方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甲方股东会同意,甲方聘任乙方为甲方店长,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二、经营目标 乙方经营管理,必须完成下列经营目标: 1、根据项目特性制定可行性商业计划书及市场策略建议书; 2、负责筹建精简有效的管理和执行团队; 3、完善客户群,跟踪服务大客户; 4、监督实施公司其他与本项目有关联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乙方报酬
2、 1.经股东会研究决定乙方每月底薪为 元。 2.每个月除去店内开销,公司剩余的净利润甲方愿意给予乙方应得提成,具体如下:伍仟元以下没有提成(含伍仟);伍仟元以上至壹万元提成20%(含壹万);壹万元以上至贰万元提成25%(含贰万);贰万元以上提成30%;如果月底公司亏损,乙方的底薪则降低至壹仟伍佰元。 3.年底分红(如乙方年底统计完成净利润15万元业绩,甲方年底开总结大会的时候愿意给乙方10%的分红,15元以上甲方愿意支付乙方15%的分红). 四、乙方权力 店长对执行董事和股东会负责,享有下列权力: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取经营管理报酬; 2、主
3、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执行董事和股东会报告工作; 3、组织实施股东会和执行董事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4、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7、提请执行董事和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部门经理、财务负责人; 8、聘任或者解聘除由执行董事和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 9、参与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10、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11、批准单笔 500 元以下费用; 12、执行董事和股东
4、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乙方职责 1、对完成公司整体经营目标负总责;且目标完成率不低于80%. 2、全面执行股东会和执行董事作出的各种决议; 3、拟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各项内部管理方案报股东会同意后监督实施; 4、协调公司的各种外部事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5、按月向执行董事和股东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接受执行董事和股东会质询并作出解释; 6、接受公司执行董事、监事和股东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7、做好公司工商、税务等各种证照的办理、年检等工作; 8、做好公司法、公司章程、执行董事和股东会确定的其他职责。
5、六、乙方禁止性行为 1、不得利用职位谋取私利; 2、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以公司名义与自己或者自己的近亲属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4、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5、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6、不得从事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七、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乙方完成经营目标,甲方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的,按照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乙方违约责任: 1、执行股东会及执行董事
6、作出的各种决议不力或者拒不执行的,由股东会给予警告、罚款、扣薪或者解聘处理。 2、对公司经营目标负总责,未完成经营目标的,按照比例扣减应得红利,同时由股东会作出警告直至解聘的决定。 3、对公司安全保卫负总责,因安全保卫工作不力造成公司损失的,由股东会给予罚款、扣薪、责令赔偿损失直至解聘的处理。 4、从事本合同约定禁止性行为,赔偿公司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股东会给予警告、罚款、扣薪直至解聘的处理。 八、本合同聘任期限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甲方未提出解聘乙方的,本合同按照原条件
7、延长一年。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内容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补充内容:
8、
9、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10、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
11、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
12、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13、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