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盛世雅歌语言艺术培训中心兼职教师聘用合同甲方(聘用单位):盛世雅歌语言艺术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 李美菁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教师聘用合同期限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第二条:工作时间1.甲方可视需求与乙方协商并征求乙方同意后,调整乙方所带班级数与工作时间。2.乙方若有特殊情况无法进行授课,须于课程日前一周通
2、知相关人员,以便进行课程安排,如遇紧急情况(例如疾病、天灾等)须于课程开始时间至少3小时前通知,否则若乙方因未通知甲方造成无故旷课,乙方需赔偿甲方双倍课时费作为补偿。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按约定取得18.75元/学员/课时的授课报酬;2.要求甲方提供与授课对象相关的背景资料及授课的相关业务资料。3.要求甲方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必须的教学条件。4.乙方应按时、认真上课,布置及检查作业完成情况;保证每次课时的完整,内容的充实; 认真负责努力提高学生成绩。5.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要求乙方按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授课,维护授课时的教学秩序,监督保证授课效果
3、。2.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对课时进行调整,对授课内容进行变更,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3.应按时支付授课报酬:18.75元/学员/课时。4.向乙方提供学生的背景资料,讲明授课要达到的目的,协助提供和授课有关资料。5.为乙方的教学提供良好的授课环境和必须的教学软件。第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1.本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2.确需变更合同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 原合同继续有效。3.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 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4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1)发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导致课程不能继续安排;(2)乙方故意不按时完成授课内容和授课计划的,故意不遵守或违背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以上原因外,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给予乙方赔偿。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2)由于身体疾病原因,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或变更授课时间,并提供相关证明,但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第六条:其它事项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甲方(签字):_ 乙方(签字):_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