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空玻璃加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 加工制作承包给乙方,为了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明确双方责任,特签定本合同。 一、承包方式: 制作玻璃原材、玻璃加工尺寸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加工。 二、加工工期:以甲方书面工期为准。 三、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1、工程单价: 元/㎡ 乙方提供玻璃原材外的一切辅材(辅材包含:除玻璃原材外中空玻璃加工当中用到的一切辅件),加工面积按甲方实际统计的面积结算。
2、 2、付款方式: (1)甲方负责将玻璃原材、加工尺寸送到乙方加工厂,乙方负责将加工好的中空玻璃送至甲方指定工地。 (2)每制作 ㎡甲方验收合格,甲方付至乙方本批次工程款的 %,全部加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付至总工程款的95%,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个采暖期,质保期满后一次性结清。 四、质量标准: 1、达到国家规定的中空玻璃验收规范和同行业标准。 2、两个采暖期内,如甲方正常使用中因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更换。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中空玻璃加工前期准备工作。 (2)本工程所用材料以甲乙双方签字为准。 (
3、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预算领料施工,如果在施工过程中超出预算,其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4)在施工中,如因乙方人力、技术、制作质量等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施工质量及工程进度直至工程竣工验收。 (6)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当中所用辅材的名称由甲方根据单价确定其使用与否。 乙方负责制作中除玻璃原材外的辅件,如:铝条、中空胶、丁基胶、插角、干燥剂等,所用辅件的厂家,乙方向甲方做书面汇报,在质量上必须有甲方的认可方可使用。
4、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国家规定的中空玻璃加工工艺及验收规范精心施工,甲方按国家验收规范进行检验,如因制作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负责做出制作计划严格执行计划,乙方根据预算领取玻璃原材,成品交接与相关人员办理好交接手续并签字。 (4)乙方负责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如乙方人员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5)如因乙方原因使工程不能按计划进行制作或造成停工的,按乙方每延误一天,扣发工程总价款的0.5%,或终止合同,所造成的工程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停工的,经甲方签字认可,工期顺延。 (6)因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
5、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剩余工程款作为违约金。 (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安排。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双方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石家庄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6、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
7、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
8、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9、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
10、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