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铺物业服务协议甲方(物业服务企业):绵阳市弘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乙方(房屋租赁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乙方与业主签订的西城.都市中心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乙方租用商业 楼 号商铺,租用面积 平方米。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分别作为商铺(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物业服务方和商铺租赁使用权人,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物业服务期限本物业服务协议的期限为: 年 月 日至本项目前期物业服务结束。第二条物业服务内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物业服务:2.1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维修、保养服务。2.2本物
2、业共用区域的保洁、安防、秩序维持、公共绿地养护等服务。2.3装饰装修的管理服务。2.4本物业区域内其他双方协商的有偿服务。2.5停车场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第三条物业服务质量3.1房屋外观3.1.1房屋外观整洁,纠正违规、不规范悬挂物行为;3.1.2商业区内广告牌统一设计、安装,杜绝乱贴乱画;3.2 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3.2.1共用部位无破损,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3.2.2定期维护保养;专人维护保养。3.3环境卫生3.3.1环境整洁;3.3.2公共区域垃圾日产日清。3.4绿化3.4.1养护得当,定期修剪;3.4.2美观协调,少虫害、无枯死;3.5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3.5.1
3、道路畅通有序;3.5.2车辆停放整齐。3.6公共秩序维护3.6.1统一服装,持证上岗,文明执勤;3.6.2防止服务辖区内出现火灾、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等重大紧急事件。物业服务标准均严格按照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绵阳市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执行。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1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绿化、公共环境卫生、安全防范秩序、交通秩序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保养、服务与管理。4.1.2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与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4.1.3对乙方及其雇员和顾客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本物业相关管理规定及本协议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其停
4、止违章/违法行为,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及支付违约金。对不按约定足额缴纳相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者,物业公司有权依法中止或停止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防、保洁、空调、货品进入、照明、停车、供暖、供水等),并采取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催缴、催改措施。4.1.4接受政府相关部门指导,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协调本物业服务区域内消防自查工作。制止和纠正本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消防、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的法规政策、本物业相关管理规定及本协议的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4.1.5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并书面告知乙方。4.1.6建立本物业的物
5、业服务档案资料。4.1.7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4.1.8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权益的前提下,按照双方约定或协商确定的费用,向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外的服务项目。4.1.9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4.1.10 制定物业装修管理规定并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书面告知乙方。与乙方(或乙方和装饰装修单位)签订装饰装修管理要求。4.1.11编制物业管理服务与财务年度计划,每年向乙方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4.1.12不得擅自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4.1
6、.1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及义务。4.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2.1监督甲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4.2.2遵守本物业的相关规定。4.2.3依据本协议,按时向甲方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4.2.4装饰装修房产时,必须遵守国家消防安全、装饰装修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相关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制度。4.2.5 不得擅自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根据情况合理安排。在事件处理完成后,乙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如造成财物损坏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
7、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4.2.6 配合甲方做好物业的各项服务工作。4.2.7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4.2.8因甲方维护修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占用乙方自用部位、自用设施的,乙方应予以配合。对因毗邻关系商户或租赁人的房屋维修必须进入乙方商铺的,占用乙方自用部位、自用设施的,经甲方事先告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但毗邻关系商户或租赁人的维修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乙方无合理原因阻挠维修养护造成相关物业损坏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4.2.9 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从事法律
8、、法规和本物业各类规章制度禁止的行为。4.2.10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防火防盗工作。4.2.11遵守甲方的车辆停放规定。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影响其他商户或租赁人车辆停放或造成交通阻塞、消防车辆不能进入等情况的,甲方有权将其车辆拖走,拖车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4.2.12 遵守本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其使用区域内的灭火器等消防安防器具、设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检测,保证其能够正常使用。4.2.13 乙方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租赁合同的约定,对转租所承租的商铺时,则应在签署商铺转租合同前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确保转承租人在进入租赁区域前与甲方签订完
9、成物业服务协议,否则乙方应继续承担本协议项下责任,并为转承租人物业服务协议项下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2.14负责赔偿其营业员、顾客等违反本物业各项物业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负责教育、监管其成员、代理人、雇员或其他使用者遵守服从本协议和其他有关的规定,对于上述人员与本物业有关的任何违约或侵权行为,除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外,乙方承担连带责任。4.2.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五条物业服务费5.1物业服务费5.1.1乙方应按租用的房屋面积向甲方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3.0元/平方米/月,地下停车位物业服务费:90元个月,摩托车、非机动车辆应按甲方指定点停放并按时缴纳摩托车、
10、非机动车车辆临时场地使用费(摩托车30元月辆,电瓶车50元月辆(含充电费),自行车15元月辆)。5.1.2前述费用未包括公共能耗费用及甲方代专营单位代收代交的各项费用及地下停车位的停车费。垃圾清运费及其它甲方代收代交的各项费用根据相关主管部门核定标准另行收取。5.1.3乙方应于入住手续办理完成当日支付首期物业服务费,缴纳费用为半年。5.1.4甲、乙双方约定,按照“先付后用”的原则,后续物业服务费的交纳:乙方应在上一次交费期满前15天内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半年的物业服务费。5.1.5车辆停放的管理费用和秩序管理相关事宜,服务处将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法律法规自行约定。第六条房屋装饰装修6.1 乙方
11、需在装修日前15日向甲方提供其租赁房产的装修设计文件供甲方审查,并且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对租赁房产开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上述装修设计经甲方批准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6.2乙方对租赁房产的装饰装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并遵守甲方关于装修设计文件审查的一切规章制度,且不能破坏商铺原有的公共区域装饰装修。乙方须承诺对装修设计文件负责,在装修过程中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并按照规定缴纳因装修而产生的各种相关收费,包括但不限于装修保证金、建筑垃圾清运费。乙方保证不会因租赁房产的装饰装修而造成第三方的人身、财产等各项损失,如造成任何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6.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要求
12、对租赁房产进行装饰装修的(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甲方批准,乙方擅自变更装修设计方案的情形),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改正。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超过2日乙方仍未改正的,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租赁房产停止水、电等能源供应或直接采取强制措施予以纠正,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租赁合同的免租期不予延长,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租金等相关费用。第七条保险乙方租赁房产内的各类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第八条违约责任8.1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按照规定承担违约责任。8.2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所多收的全部费用,退还利息并按多收费用的每日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3、。多收费用时间超过15日的,每逾期 1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多收费用千分之五的违约金。8.3乙方延迟缴纳物业服务费、能源费用及其他应缴款项的,每延迟 1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欠费金额 千分之二 的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15日的,每逾期 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超过30日时,甲方有权中止或停止为乙方提供的全部服务。8.4甲方无需就以下原因所致损害承担责任:8.4.1因突发紧急情况需要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临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8.4.2非甲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空调、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公用设施设备的中断、障碍及损失;8.
14、4.3乙方责任致使甲方无法完成物业服务或达不到服务标准。第九条不可抗力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十条 广告牌设置10.1乙方广告牌悬挂位置应该按照物业服务公司统一规定制作、设置,必要时需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10.2非划定区域内的广告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必要的广告费,除规划部门专门批准设计的LED显示屏部位外,其他广告收益在扣除甲方支出的必要成本后归全体业主所有,用于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或弥补辖区管理经费不足。10.3商铺所经营项目,不能超出业主许可的范围,在申请工商登记前必须经业主审核及书面同意。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本协议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11.2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其他12.1 乙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终止时,本协议自动终止,但如有相关费用尚未结清,则按规定进行有关费用的结算,违约责任及争议条款继续有效。12.2 本协议共页,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业主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代表: 代表: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以下协议我已审查。徐光荣2015.10.138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