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双方 约定 的其 他事 项 违反劳 动合同 的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束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争议 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效时,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其他 事项 1、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半新规定不符的,按新规定执行。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 3、 本合同应该妥善保管,它是确立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签 章 及 鉴 证 甲方(签章)
2、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鉴定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续 订 合 同 事 项 续订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鉴定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编 号: 劳 动 合 同
3、 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性质 地址 乙方(劳 动 者)姓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4、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二00四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动合同 合 同 期 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熟练期(见习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1.有固定期限。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5、 年。 2.无固定期限。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本合同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工作 内容 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并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工作任务。 劳动 保和 劳动 条件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对乙方行业务技术、安全卫生等方面基本知识的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甲方应认真执行
6、国家和省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假等规定。 劳 动 报 酬 甲方根据乙方所在岗位及技能水平、劳动成果等情况,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劳动报酬。乙方在试用期(熟练期、见习期)月工资为 元,试用期(熟练期、见习期)满月工资为 元,不低于最低工资为 元。 乙方工资调整以及奖金、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劳动 保险 福利 待遇 1.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及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有关待遇,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2. 乙方因工死亡及因病非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按
7、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地; 3. 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国家、省或《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4. 在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劳动纪律 甲方执行国家、省有关劳动纪律方面的规定。乙方应该是服从甲方领导、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变 更 、 解 除 、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的 条 件 1. 在下列情况,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① 经考核乙方不胜任本岗位工作的; ②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
8、履行的; ③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④ 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 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 ① 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 依照劳动合同约定的; ③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④ 乙方严重失职或者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⑤ 乙方被劳动教养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⑥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与基身体状况相适应工作的; ⑦ 乙方不能胜用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 ⑧ 本合同订立进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戴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⑨ 甲方濒临破产、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者资本、生产经营结构发生重大变更,确需栽减人员的。、 甲方依据本栏第2条及第3条第⑥、⑦、⑧、⑨项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4.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依据本栏第3条第⑥、⑦、⑧、⑨项解除合同: ① 乙方患有职业病或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 ② 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③ 疑似职业病或者疑似严重传染性疾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10、 ④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⑤ 法律、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 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 ②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 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④ 甲方未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⑤ 甲方拒不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⑥ 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存在本栏第5条第②、③、④、⑤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迫使劳动者解除合同合同,甲方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6. 除本栏第5条规定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7. 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公 证 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合肥市徽元公证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