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作社入股协议书甲方:金源村合作社法人代表:金长山身份证号码:362330197609144638乙方: 身份证号:金源村合作社为了合理有效利用金源村特有的土地资源,带领农民致富,推动马家柚种植产业的形成和发展,经全体村民代表充分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并在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营范围以马家柚种植、销售、发展农村旅游为主的金源合作社于 2017年 11月1日在金源村正式成立。经合作社考察,村民 (以下简称乙方)具备入股的条件,同时乙方自愿入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社成立的宗旨 合作社以带动当地村民致富为目的,坚持入股自愿、退股自由、利益共享、风险
2、共担、民主管理、按股分红的原则成立。 第二条 、入股形式 乙方以户为单位,以入社申请表为依据,自愿加入金源村农业合作社以股份制形式入股合作社,所拥有的股数金额自愿入股,共计 股,金额为 元。 第三条 、入股期限和退股 乙方与合作社签订合同期限20年,合同期限在内,必须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制度,发扬相互协作精神,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社员一切以合作社利益为中心及带动村民共同发展为目的。 社员要求退社必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合作社理事长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股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社员须分摊终止前本合作社亏损及债务。在会计年度决算后30日内,退还该社员账户内出资的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入社资金的股份返还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第四条、损害合作社利益 如果有社员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社员,经成员大会批评教育无效,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合作社90%成员签字要求该社员退出,合作社办理该社员退社手续。(按照入社资金的股份返还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合作社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五条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为合作社股东。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章(字)生效后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合作社(签章): 乙方(签字手印):法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