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 车 公 用 协 议甲方: 乙方:甲方因单位业务需要,使用乙方(车牌) (私)汽车一辆,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使用期限:乙方自_201 _年_1_月_1_日起,将车辆,车牌号( )交付给甲方作为单位业务使用,至_201 _年_12_月_31_日收回。二、使用方式:甲方使用乙方汽车期间,乙方自行驾驶本人汽车开展甲方单位业务。乙方作为私车使用期间不享受甲方单位业务范畴内的费用。二、费用分摊:(一)甲方承担对乙方汽车在甲方业务范畴内进行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费、过桥费等日常费用,此费用通过每个月凭发票向甲方审核报销。(二)甲方承担对乙方汽车使用期间的投保费用(包括交强
2、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责任险等)、停车费用、清洗费用、正常保养(修)费用,此费用通过每月补贴乙方人民币壹仟元,上述费用由乙方自行安排购买所需的保险,停车服务,清洗服务和正常保养服务。如果乙方因没有购买相应的保险,停车服务,清洗服务、正常保养服务而发生了事故或者违章行为由乙方自行负责。(三)除(一)和(二)所列的费用外,其他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本人承担。四、风险承担:(一)甲方在使用期内,不承担乙方汽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失窃、毁损等风险,以下情况除外:1、甲方要求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五、协议终止及解除:(一)如甲、乙双方在使用期届满时未达成延长使用期的协议,则该协议自动终止。(二)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三)双方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需提前两周告知对方。五、其他:(一)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有关协议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