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8 ,大小:71KB ,
资源ID:1821433      下载积分:6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1821433.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厂长聘用合同.doc)为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厂长聘用合同.doc

1、厂长聘用合同 甲方:成都市世纪银海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明春 乙方:何贵,男,汉族,出生于1962年12月5日,住达县南岳镇 玉祖村二组。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就甲方聘任乙方担任甲方家具厂厂长职位的有关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作岗位和经营目标 1、经甲方股东研究决定,甲方聘任乙方担任世纪银海家具厂厂长。 2、乙方将全面负责家具厂的日常经营管理,并实现以下整体经营目标:聘用期内前3个月每月完成200套的生产任务,以后每月生产量在200套以上。 第

2、二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聘任期限为一年,从2011年2月21日起至2012年2月20日止。 2、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时,任何一方决定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且乙方在离职前应接受甲方的离职审计,双方确认审计结果并交接工作后,乙方方可离职。 第三条 工资、应酬费及福利 1、乙方每月按完成成品家具量按下列标准累计计发工资:200套内(含200套)按40元/套的标准计发,完成200套至300套的按30元/套提取(含300套),300套以上按25元/套的标准计发。甲方每月没有200套的生产量给

3、乙方生产,甲方同样按200套计发乙方及所有工人、行政管理人员工资。如甲方交给乙方的家具生产量超过200套但乙方未完成至少200套的生产量,甲方则按实际生产量计发甲方及所有个人、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并接受甲方的处罚。甲方有权为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以上述工资为计算基数。 2、乙方经甲方批准每月可以报销 元以内的费用,该费用用于乙方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的应酬、招待等公司业务。乙方应凭有效发票报销上述费用。 3、甲方的家具厂年盈利在100万元以上的在年终结算后乙方按1%提取奖金。 4、甲方每月给付乙方通讯费 元。 第四条 工作时间

4、 1、双方同意,因乙方属于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确保完成岗位职责的前提下,乙方可相对灵活地安排工作时间。 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如乙方为了完成自己的岗位职责而自行安排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以及休息日工作的,均不属于加班,甲方无义务向乙方支付任何加班费用,也不另行安排任何调休。 3、乙方的其他休假假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以及家具厂规章制度执行。 第五条 乙方职权 作为家具厂厂长,乙方对甲方经理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家具厂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甲方的相关决议; 2、组织实施家具厂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家具厂内部管

5、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家具厂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家具厂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家具厂的部门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甲方经理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 8、拟定厂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厂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9、享有日常事务的决策权,监督和指示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 10、执行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11、拟定并组织实施成本控制方案,让所生产的家具成本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第六条 乙方职责 1、对完成家具厂整体生产目标负总责; 2、全面执行甲方股东作出的各项决议; 3、拟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包括

6、公司年度赢利目标,年度预算,年度、季度、月度生产目标等)和各项内部管理方案报甲方经理同意后组织实施; 4、负责协调家具厂的各种内、外部事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5、按月向甲方报告家具厂的经营情况(包括按月据实向甲方报送财务报表),接受甲方对家具厂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接受其质询并作出解释; 6、协调家具厂与工商、税务、卫生等各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做好家具厂各种证照的办理、年检等工作; 7、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经理和股东确定的其他职责。 8、甲方交给乙方的家具生产量超过200套但乙方未完成的,乙方自行出资对工人按200套的提成标准给付工资。 第七条 乙方禁止行为

7、 1、不得利用职位谋取私利; 2、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家具厂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家具厂利益的活动; 3、乙方不得收取家具厂的销售款。 4、不得将家具厂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5、不得以家具厂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6、未经甲方经理同意,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贷款; 7、未经甲方经理同意,不得改变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名称和经营范围; 8、未经甲方经理同意,不得对甲方的财产进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转移、抵押、质押、出租、赠与等; 9、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客户资

8、料)擅自公开或出让;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或家具厂内部无关的员工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 10、不得实施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或者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工资、分红以及其他福利; 2、甲方有权随时监督乙方的全部工作; 3、甲方有权委派专人负责保管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等印鉴,并监督上述印鉴的使用情况。 4、甲方委派会计和出纳,乙方应无条件同意。 5、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随意离开家具厂,否则甲方有权扣付乙方20000元的工资,引起的损失乙方全额赔偿。 第九条

9、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3、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4、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十条 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10、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

11、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2、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如在乙方履行并遵守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甲方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的,乙方有权

13、解除本合同。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家具厂经营目标的,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相应扣减乙方的分红,直至解聘。 (2)乙方未勤勉履行本合同以及法律规定的厂长职责的,甲方有权予以警告、扣薪、降级或者解聘处理。 (3)如乙方从事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禁止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赔偿因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 调解及仲栽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无效,可在争论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对

14、仲栽决不服的,可在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双方确认,本合同已经约定乙方的工作岗位和职责、工资报酬、工作期限、工作时间等事项,本合同即双方之间的书面劳动合同,受劳动法的调整和约束。同时因乙方属于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因此,乙方也应受甲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的约束。 2、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日期: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