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置房名额转让协议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见证人(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城市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1. 甲方保证该拆迁安置配购房(以下简称安置房)符合国家及益阳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拆迁安置配购房名额进行交易。2. 乙方向甲方购买该安置房名额的完全产权。3. 在丙方的见证下,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即日起生效。第二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购买甲方所属的拆迁安置配购房名额,并由乙方自行支付修建该名额下的安置房费用。安置房具体情况:1. 安
2、置房地址:江家坪安置基地,住房120平方米,门面30平方米。2. 安置房面积:(住房与门面共计)150平方米。第三条1. 安置房名额转让价格:(人民币)壹拾贰万叁仟陆佰元整(¥12360元)。2. 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已付给甲方壹拾壹万叁仟陆佰元整 (小写:11360元);余款壹万元整(¥10000元)待抓砣之日一次性付清。3. 水电开户时甲方须通知乙方,但水电开户费由乙方自行支付。第四条 房屋层次及房号抓砣决定(如一房一砣,甲方须给乙方一砣由乙方自行摸砣)。第五条1. 乙方付订金后,甲方不能对该安置房再次进行交易。2. 本协议发生争议或未尽事宜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以向人
3、民法院提起诉讼。3. 其补充约定需要经过甲乙双方签字、按压手印后生效。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 乙方:丙方: 二一三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
4、,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
5、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
6、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