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现有XXX (甲方)的一层商铺出租给乙方做超市使用。为更好的管理和使用房屋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XXXXXXXXXXXXX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2012年 月 日至 2017年 月 日,共计 伍年(即60个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在与其他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并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新的房屋租赁
2、合同。 第三条 租金 (一) 租金标准:第一至第五年人民币 XXXX.00 元整,(大写: XXXXX仟元整 )。 (二)租金支付时间:签订协议以后一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下一周期付款时间应提前十五日支付房租。 第四条 其他费用 (一)第一年水费:冷水每吨 XX元,电费:热水每吨吨 XX元,电每度 XXX元 ,第二年水电费在原有基础上视情况而定。 (二)在租赁期间居民小组收取的各种费用(如卫生费)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三)水电费付款方式:水电费每两个月缴纳一次,如不即时缴纳,甲方有权终止供水供电或终止合同。 (四)在租赁期间若遇相关执法部门检查
3、及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参与。 第五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转租 本房屋禁止转租,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4、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或遇国家及村民小组征收的。(如出现此类情况租金按实际租住月退还给乙方,如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2、因地震等原因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并不退还租金: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七日的。 2、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擅自转租该房屋的。 4、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 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
5、屋建筑结构,如需更改,需经得甲方同意后方能实施。如有违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收回房屋,收取的租金不退还。 (二)租赁期内,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退租的,收取的租金不退还。 第九条 安全责任 1、 在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做好防火防盗措施。 2、 在租赁期间乙方生产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当,甲方不承担。生活或生产的废弃物需妥善处理。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贰 份,其中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的形式并作为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
6、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7、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
8、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
9、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
10、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
11、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