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3 ,大小:34KB ,
资源ID:1820545      下载积分:5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1820545.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辽宁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doc)为本站上传会员【w****g】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辽宁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doc

1、辽宁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我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 〔 ⒛I0〕 249号 )要求,结合 《 辽宁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合向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 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在国家现行政策调整前,本实施细则仅支持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和项目,其

2、他类型项目不支持。本实施细则所称节能服务公司,是指提供用能状况诊断和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节能效益必须经过准确的计量,节 能服务公司收取的节能收入是为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所节约能源支付的收益。 第三条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行分类负担原则。其中符合国家财政奖励要求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由中央与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 ⒛%,省级财政负担⒛%。 符 合省财政奖励要求的合同能源管j堙项目,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省级财政负担的奖励氵 资金由辽宁省节能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第四条 各市县也要根据本地区财力情况建立合同能源管理奖励制度,对没有获

3、得国家和省支持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比照国家和省适用模式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范围 第五条 支持对象。 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依法纳税,财务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并在辽宁省境内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 第六条 支持范围。国家 《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确定的支持范围,以及省指定的重点支持领域。 第七条 节能服务公司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制度。 申请国家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每年 10月 底前向省经信委提出申请,由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进行初审,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经国家发展

4、改革委、财政部审核通过的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及业务范围向社会发布。申请省级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每年 4月 底前向所在地经信委、财政局提出申请并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经备案确认后,联合发布,并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布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及业务范围。 第三章 支持条件 第八条 申请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具备下述条件: (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菅等节能服务为主菅业务,并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备案,或省经信委、省财政审核备案; (二 )注册资金 30o万元及以上,其中申请国家财政奖励资金的,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

5、三 )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 )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第九条 申请奖励资金的项目具备下述条件: (一 )节能服务公司投资 η%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二 )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 IOO0O吨标准煤以下、I00吨标准煤以上,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 (三 )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 )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第九条 申请奖励资金的项目具备下述条件: (一 )节能服务公司投

6、资 η%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二 )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 IOO0O吨标准煤以下、I00吨标准煤以上,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 (三 )用 能计量装置齐备,具备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四 )项 目已进入实际分享期。 第四章 支持方式和标准 第十条 支持方式。 原则上按国家和省确定的年节能量和规定标准给予节能服务公司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及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相关支出。 第十一条 奖励标准。 符合国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要求的项目,按照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后年实际节能量奖励 300元`吨

7、标准煤,其中:中央财政奖励 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60元/吨标准煤。符合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要求的项目,奖励 150元/吨标准煤。 第五章 申请拨付程序 第十二条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完戚后,由 节能服务公司向省财政厅、省经信委提出财政奖励资金申请。 第十三条 申报奖励资金需提供的材料: 1.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报告文件;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节 能服务公司营业执照、资质备案文件、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 4.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各案文件; 5.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合同副本; 6.节能量确认报告; 7.必要的项

8、目分享凭证。 第十四条 对于节能服务公司提出的财政奖励资金申请,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委托指定的节能量审核机构对项目实际节能量进行检测和审核,确认项目年节能量。 第十五条 省财政厅根据审核结果,按照规定标准将奖励资金拨付到节能服务公司。 第十六条 建立奖励资金季报制度。节能服务公司应当在每季初 5日 内填制 《 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季度统计表》 (格式见附件 I),报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国家项目由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在季后 10日 内汇总报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 第十七条 每年 1月 底前,各市财政局、经信委要根据上年度本地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及节能效果、国家

9、和省财政奖励资金安排使用及结余情况,填报 《 合同能源管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年度清算情况表》 (格式见附件 2),申请据实清算财政奖励资金。 第十八条 每年 2月 底前,省财政厅根据各地区上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及节能效果、 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安排使用及结佘、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情况,编制 《 辽宁省合同能源管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年度清算情况表》,以文件形式上报财政部,据实清算财政奖励资金。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绩效评价制度。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加强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财政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对每年专项支持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并作为向财政部申请资金和安排省级资金的依据。 第二十条 节能服务公司对财政奖励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除追缴扣回财政奖励资金外,三年内取消全部财政资金申请资格。 第二十一条 财政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按照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27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经信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